关于印发《大路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机关各单位:
《大路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大路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大路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2023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持续改善我镇大气、水环境质量,有效防控和遏制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按照省、市、县秸秆禁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坚持“县统筹、镇负责、村为主体”“的工作原则,强化全年常态化管控,扎实开展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确保重点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完成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镇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工作,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严禁将秸秆乱堆乱放或丢弃、抛洒在河流沟渠内,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沟河、农村环境整洁有序”,实现“全面禁烧、全域禁烧、全年禁烧”,实现秋季秸秆禁烧“零火点”不误农时和镇域空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步骤
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从9月20日开始至11月25日结束,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验收、常态化管控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日)。各村要召开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结合实际,整合力量,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宣传活动。禁烧宣传要贯穿秋季秸秆禁烧全过程,特别要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前期和结束后冬季禁烧宣传工作,严防出现露天焚烧秸秆“前移或后置”现象的发生。
(二)全面禁烧阶段(9月26日至11月20日)。各村要将秋季秸秆禁烧作为这一阶段的中心工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坚守岗位,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巡查、督查频次和力度,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秸秆禁烧第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同时抓好秋季之外时段的秸秆焚烧管控。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22日至11月25日)。对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镇组织考核验收,对各村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举措
(一)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坚持“镇负责、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网格化包保机制。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完善镇、村两级联动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包保责任人。各村要及早安排部署,落实举措,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秋季禁烧工作方案,真正做到一村一策,同时要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二)强化宣传引领。各村要加大对秸秆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农机农艺融合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等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条幅、宣传册、宣传车等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把秸秆禁烧政策、综合利用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耕种模式宣传到每家每户。镇中心校、中学要深化细化“小手拉大手”活动,在9月25日前,开展“杜绝秸秆焚烧、争做环保卫士”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生向家庭传达禁烧意识。各村可采用与农户签订《拒绝露天焚烧秸秆承诺书》加强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管理,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各村要充分发挥广播在秸秆禁烧工作中的作用。
(三)压实网格化包保责任制。结合污染防治和扶贫攻坚包保工作,以镇为整体、各行政村为单元,建立科学的网格化包保管理体系,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细化网格化管理,形成镇班子成员(含县委管理的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包村干部)和其他镇级干部包村、村两委干部包组包户包地块的网格化包保制度,实施挂图作战。值守点要合理布设,做到无盲区、不留死角。值守点建设要规范,每个值守点确保做到“九有”即有1个帐篷、1部通讯设备、4个灭火器、1面党旗、1个责任牌、2把扫帚、2把铁锹、2个凳子、1名村两委干部,全面禁烧期间,各村居禁烧值守点要确保24小时有人轮班值守,并做到人员值班交接无空当。镇级包保人员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值守,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巡查监管,重点做到“六个盯紧”,即:盯紧重点人群、盯紧重点地块、盯紧重点村组、盯紧作业农机、盯紧秸秆清运、盯紧第一把火。
(四)实施常态化管理。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全面禁烧期间严管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辖区全年全时段,特别是冬春季禁烧管理。要对林地、坡地、草场、岸滩实施重点监控,防止杂草、灌木丛、落叶发生焚烧,消除冬春季焚烧隐患。组建巡查队伍,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辖区禁烧监管巡查,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和荒草等;严禁向田间地头、坟头、沟渠河道、林地路边等场所丢弃、抛洒和随意堆放农作物秸秆。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和乱丢、乱堆及抛洒秸秆现象。
(五)压实主体责任。村书记是村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镇包村人员及村两委其他成员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压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实施以村为单元“挂图作战”,作战图要明确镇、村两级包保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
(六)实行保证金制度。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缴纳秋季季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3000元;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和镇抽调人员缴纳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1000元,乡村振兴小组长由各村参照执行保证金制度,于9月27日前至大路农商行缴纳到镇财政账户(账户名:灵璧县大路财政所,账号:20000176283610300000018 )。
(七)强化应急处置。镇制定完善防止焚烧秸秆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械装备,随时调度处置区域内突发秸秆焚烧问题。各村要根据情况组建不少于15人的应急小分队,落实洒水车等灭火器具,同时每个自然村组要至少准备一台安装旋耕耙 (非秸秆粉碎机)的大型旋耕机械,落实驾驶人员,确保能全天候随时参与突发火情应急处置。应急小分队要实行全天候巡查,通过监控点、蓝天卫士、流动哨,包保到户、到地块等方式,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进行灭火处置,并立即将火情报告镇主要领导和县级包村(居)督查人员。
(八)严格农机作业和注重综合利用。各村要根据农机装备保障水平,严格农机作业管理,做好机械检修和配备灭火器具检查工作,提高农机作业效率,下地作业的农业机械要配备2个以上的4公斤灭火器和桶装水等灭火工具。严禁未经检修或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及老旧、报废等农机具下地作业。
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畅通离田秸秆收储渠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村要全面落实秸秆打捆离田集中堆放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完善秸秆打捆离田的“收储运”体系,做到离田、离路、离林、离河(沟渠)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和沟渠遗撒秸秆的清理工作,消除水环境污染隐患。
原则上秸秆不入村,确需入村堆放的,由村委会组织设置堆放点堆放,禁止房前屋后乱堆乱放农作物秸秆。农作物秸秆收储点的设置必须经过镇政府规划审批,严禁自行设点,占用基本农田作为临时堆放场所的,需到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秸秆收储点要选择地势较高、交通便利、远离村庄、远离高压线、有充足的消防水源的村外场地,要设置警示牌,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对进入收储场所的机械要严格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各村要严格落实秸秆收储场所防火责任制,明确行政包保责任和企业(社会化组织)的主体责任,因秸秆收储场所设置不科学、作业管理不规范、防火设施设备不充分完备、各环节防火措施和制度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分别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强化秸秆清理。坚持边收割边清理,各级包保人员负责包保网格区域内的秸秆清运监督工作。秸秆清运工作要于11月10日前完成。秸秆清运情况将对村进行验收。11月10日后,县秸秆禁烧督查组要对各村秸秆清运情况开展实地核查验收。
(九)严格兑现奖惩。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组织考核验收组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按有关规定严格兑现奖惩。
1.兑现保证金制度。对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将全额扣罚镇包村干部、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其他相关人员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并重新按照原数额缴纳保证金。
对于在县督查、巡查发现或蓝天卫士监控发现并经核实的火点,视扑救是否及时、过火面积大小、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情况,扣罚所在村镇包村干部、火点所在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其他相关人员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
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无火点的村,经督查及验收辖区内所有沟河和堤岸及其他水域内无农作物秸秆的,将全额退还缴纳的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对出现火点的村,督查及经验收辖区内沟河和堤岸及其他水域内存有农作物秸秆的,将退还扣罚后剩余的保证金。对无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火点的村,返还相关人员被通报要求扣罚后剩余的个人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镇政府将按照返还保证金数额给予村书记(非财政供给人员)等额奖励,村两委其他相关人员(非财政供给人员)按照返还保证金数额由所在村负责给予等额奖励。
2.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镇督查通报,发生全镇第一把火的,对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级包保干部予以免职处理或依法罢免。对于在上级督查中凡是被发现火点的村,在年终考核中所在村不能被评为四星级及以上的村,两委干部不能被评为四星级及以上的干部。对在督查中发现未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相关措施要求的村,存在焚烧隐患的,将给予全镇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焚烧隐患的,给予包保的村两委干部扣罚10%保证金处理。再次督查发现未按照要求或时限整改到位的,给予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党纪政务处分,同时追究参与包村的镇党政班子成员(含县委管理的镇党委政府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责任 ,给予包保的村两委干部免职处理。
3.实施经济处罚。辖区内沟河和堤岸及其他水域内每发现一处存有农作物秸秆的,将扣除所在村村书记、主任缴纳的秋季禁烧工作10%的保证金。
(十)严肃督查问责。镇党委、政府成立秸秆禁烧督查组,由镇派出所所长牵头,从派出所抽调专人,全天候全方位督查、巡查,督查组要做到“真督查、敢督查、报实情”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尤其是人员在岗状况、饮酒等问题要立即报告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视情节给予扣罚保证金,直至组织处理,人员不在岗每次扣罚10%保证金。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所在村采取相关措施立即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对于在督查中发现的火点,视扑救是否及时、过火面积大小、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情况,给予包保人员、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级包保干部等相关人员予以问责。
(十一)加大打击力度。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加大巡查监管执法力度,严惩恶意行为,派出所要与各行政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对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和违法将农作物倾倒入水体等行为责任人依法给予查处,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快速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秋季禁烧期间,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统筹调度,加强工作督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组织办: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列入村级星级创评、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纪委: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秸秆事件或较大影响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党政办: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利用微博微信,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舆论氛围;调配适用车辆,确保督查、巡查用车。
农工站: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工作,解读和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方针,组织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的宣传和培训,督促各级农技人员落实技术指导,开展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引导,大力推广种植新技术,指导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落实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等补偿机制。指导、督查各村农作物机械化收割播种工作,制定农机补贴工作实施意见,加大农机补贴和调配力度,制定农机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农机维修作业的技术指导与服务。督促各村规范做好秸秆集中堆放工作和农村沟塘河渠、道路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散落及乱堆乱放秸秆清理工作。
派出所:负责秸秆禁烧期间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事故,制定秸秆收储场所和秸秆利用企业消防安全规范指导意见。监督检查和指导相关企业防火安全建设,排除火灾隐患,严格按照《消防法》处理火灾事故;负责做好秸秆禁烧期间相关社会治安工作,并做好打击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组织工作;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相关社会治安工作,保障运输通道的畅通、安全,负责依法追究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予以治安处罚;搭建服务秸秆禁烧工作交通运输绿色通道,在依法管理交通的前提下,对符合安全标准的秸秆运输车辆给予通行便利,进行全天候巡查,形成高压威慑态势。
中心校、中学:负责开展“小手牵大手”等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村,在全社会形成全民禁烧的浓厚氛围。
其它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
附件:1.大路镇2023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路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督查工作方案
3.大路镇2023年秋季禁烧包保人员名单
附件1
大路镇2023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加林 镇党委书记 镇长
第一副组长: 薄伟健 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副 组 长:张丽君 镇人大主席
李 晟 镇党委副书记
彭 飞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赵 壮 镇党委委员
王 明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倪健将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卢 霄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国锋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瑞龙 镇副镇长
魏冰晨 镇副镇长
饶开飞 镇副镇长(挂)
陈 强 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马 驰 党政办主任
王 迪 财政所所长
程 杰 派出所所长
吕小波 人社所负责人
胡 刚 农工站站长
彭现民 水利站站长
姚宜刚 中心校校长
宁 峰 大路中学校长
王玉芬 市监所所长
彭 亚 文化站站长
卢 飞 自然资源所所长
赵 海 农机站站长
张 虎 供电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马驰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全镇秋季禁烧工作、负责具体事务,欧想成、张持龙为成员。
附件2
大路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督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秋季秸秆禁烧督查工作,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任务,压实督查责任,确保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23年秋季禁烧工作督查从9月20日到11月25日
二、督查要点
(一)宣传发动阶段
1.组织领导。督查各村成立组织领导、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包保责任分工、“挂图作战”。
2.宣传动员。督查各村禁烧宣传车宣传、广播、入户宣传、签订《拒绝露天焚烧秸秆承诺书》等情况,注重秸秆禁烧宣传贯穿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全过程。
3.资金管理。督查各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禁烧保证金是否缴纳到位,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二)全面禁烧阶段
1.包保人员在岗履职。各包保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统一纳入县、镇禁烧督查组管理,从县委、县政府要求到岗到位至验收合格同意后撤回。重点督查包保人员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在岗履职、巡查值守及包保措施落实等情况。值守点人员年龄不得过大,不得穿拖鞋、有通讯工具,能够第一时间与村书记电话联系。
2.镇村两级巡查队伍组建。督查各村是否成立督查巡查队伍,建立健全督查巡查机制,根据秸秆禁烧工作不同阶段的要求,加大禁烧督查巡查频次和力度,压紧压实包保责任;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中午以及重要时段深入田间地头督查巡查,包片领导是否在岗履职。
3.重要时段包保值守。围绕村、自然庄、地块、值守点、偏僻田间小道,寻找死角盲点,突出高速、铁路、国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开展高频率、高强度、全覆盖督查,抓住重要时段,确保田间有人值守,地块有人巡逻。
4.严格管控农机作业。督查各村是否加强农机作业管理,做好机械检修和配备灭火器具检查工作,严禁未经检修或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及已报废农机具下地作业。
5.严控抛洒和乱丢秸秆。督查各村是否制定可行方案,安排专人,加强宣传引导,严禁向田间地头、坟头、沟渠河道、林地路边等场所丢弃、抛洒和随意堆放农作物秸秆,积极督促引导群众清理转运秸秆。
6.派出所履职作为。督查镇派出所投入禁烧一线警力、建立巡查联动机制、紧急情况处置、快速应急反应、打击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等工作开展情况。
7.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镇建立应急机械安排专人值班看守待命、各村应急分队组建、灭火器具配备、巡查值班等情况,确保发现火情能够及时处置。
(三)考核验收阶段
1.秸秆离田集中堆放管理。督查各村是否落实秸秆集中堆放制度,强化秸秆堆储点管理,禁止房前屋后及辖区内沟河和堤岸及其他水域内堆放秸秆,原则上秸秆不入村;各村是否合理布设秸秆集中收储和临时堆放点,重点督查警示牌设置、灭火器具配备、人员值守、进场作业机械检查、秸秆整齐有序堆放、防雨防渗措施落实等情况。
2.环境整治。各村是否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宣传引导,严控抛洒乱丢乱放,严禁秸秆进村进庄,确保镇村面貌整洁有序。
3.考核验收。督查考核验收合格后,各级包保人员方可撤离包保岗位。
附件3
大路镇2023年秋季禁烧包保人员名单
序号 |
村名 |
班子成员 |
镇抽调人员 |
备注 |
1 |
大龙村 |
彭飞 |
胡刚 |
|
2 |
朱楼村 |
张丽君 |
卢飞 |
|
3 |
晏湾村 |
王明 |
王迪 |
|
4 |
蒋庙村 |
刘瑞龙 |
赵计丰 |
|
5 |
苏宅村 |
魏冰晨 |
王荣军 |
|
6 |
蒋刘村 |
刘瑞龙 |
吕小波 |
|
7 |
韩墩村 |
卢霄 |
卓康芝 |
|
8 |
王坊村 |
倪建将 |
王玉芬 |
|
9 |
张杨村 |
赵壮 |
彭亚 |
|
10 |
陈场村 |
李晟 |
彭现民 |
|
11 |
刘大庄 |
饶开飞 |
张昭 |
|
12 |
胡堆村 |
李国锋 |
赵红 |
|
13 |
大路村 |
程杰 |
吴国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