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及省市镇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紧盯重点场所单位和行业领域,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电力、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坚决防止“死角”和“盲点”,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细化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各部门“三定”规定以及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镇安委办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镇道路办牵头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危化品运输;灵城派出所、灵西派出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储存和消防;镇规划所牵头负责房屋建设、自建房、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入户上楼;镇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市政管养、城镇燃气;镇农工站牵头负责农业机械、农民自用船舶;镇畜牧站牵头负责渔业、畜禽养殖;镇水利站牵头负责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镇市监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镇文广站牵头负责文化旅游行业、文艺演出活动安全;灵城中心校、灵西中心校牵头负责校园安全、防溺水、体育活动安全;镇营商办牵头负责电力安全、油气长输管道、粮食储备和初加工;镇自然资源所和林业站牵头负责森林防火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其他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管以及支持保障等有关部门分别依职责抓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强统一领导部署,根据属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及时消除新业态新领域安全职责不清导致的监管盲区漏洞。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各村、社区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安全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全员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3.组织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吸取近期国内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有限空间作业排查整治。吸取近年来全国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事故教训,紧盯有限空间事故易发的市政、电力、工贸、畜禽养殖等领域,聚焦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针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设施设备设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防护应急设备配备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事项,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组织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督促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密切联系上级指导部门,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相关部门可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镇安委会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村(社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镇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三)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红线意识。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定期开展检查,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推动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丰富“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开展形式。进一步宣传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积极运用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平台,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有关部门要督促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镇安委办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三、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0日前)。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和部门帮扶(2023年8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按规定报告。各有关部门组建专家库,加大重点企业帮扶力度,动员各方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完成党政干部和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执法(2023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擅长效工作机制。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专项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镇安委会办公室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