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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温瑞解读《灵城镇特困人员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灵城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3-03 10:38 责任编辑:灵城镇政务公开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着力优化特困人员供养审核审批工作流程,根据《宿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宿民发〔2021〕11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特困供养制度,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精准性、及时性,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成立镇民政所牵头、镇残联协助、各部门参与的文件起草小组。

(二)形成初稿。在参照《宿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基础上,结合我镇特困实际供养实际,拿出方案初稿。

(三)征求意见。在征求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意见基础上反复讨论、酝酿,最终提交镇党委会进行审议。

(四)上会讨论。党政班子成员结合各自联系的村(社区)提出切实有效的修改意见、建议,镇长提出特困人员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

(五)形成定稿。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2022年2月28日,以镇政〔2022〕6号文件下发。

四、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不断完善特困供养制度,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我镇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具体目标。第二部分“保障对象”,明确我镇特困人员供养的具体供养人员范围。第三部分“实施程序”,分为申请受理、村(社区)初审、乡镇民政所审核、乡镇审批等四个法定程序;第四部分“资金发放”,明确我镇特困人员供养保障金发放到户的具体程序。第五部分“动态管理”,对我镇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根据家庭具体情况变化,实行动态管理,应纳尽纳,对不符合供养条件的,及时清理。第六部分“档案管理”,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特困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第七部分“工作职责”,明确村(社区)、镇政府在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中的职责。第八部分“工作要求”,明确强调我镇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具体要求。

六、创新举措

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建立健全特困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镇民政所须在每月月底前完成下月新增对象审批、动态调整工作,完成五保系统数据更新并提交生成最新数据。

乡镇要明确分管责任人及具体责任人。要加强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确保把好事做好、做实。

严格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相关标准政策, 不得自定政策,自定标准。

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灵城镇人民政府温瑞;

咨询电话:0557-618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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