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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解读】分管领导王殿勇解读《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灵城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1-25 11:33 责任编辑:灵城镇政务公开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均缴费水平,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和《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灵居保组〔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镇总缴费任务数为26044人,其中五档及以上缴费任务数为5897人。2022-2024年新增领取待遇人员2022年度人均缴费水平不低于1000元,缴费任务完成率100%、待遇发放率100%、宣传覆盖率100%、基金运行安全率100%。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镇人社所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并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具体要求,牵头起草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书面征求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意见,反复酝酿、修改,最终形成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送审稿)》),经镇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11月19日以镇政府名义(镇政〔2021〕19号)文件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为集中缴费期。保费征缴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两项目标任务数完成60%;第二阶段:2022年2月1日至2月28日,两项目标任务数完成85%;第三阶段:2022年3月1日至3月15日,两项目标任务数完成100%。

五、主要任务

(一)参保对象:具有我县户籍,年龄在16-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档次:2022年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15个档次。

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补贴250元、缴费4000元补贴300元、缴费5000元补贴350元、缴费6000元补贴400元。

(三)政府代缴:2022年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县政府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缴费补贴增加一倍;对在岗村医和在职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当年核定的缴费档次个人先足额缴纳,待年度缴费结束经审核确认后,由其主管部门申请将县级财政代缴部分发放至参保人账户。已脱贫户不再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严明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奖惩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经办人员各司其职,形成自上而下、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做到人员、任务、时间、责任四落实。

(二)营造舆论氛围。因地制宜制定宣传方案,通过会议、广播、微信、横幅、海报、宣传单等方式,把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代缴范围、缴费方式等政策宣传到位。

(三)强化协调配合。人社所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宣传发动、业务指导等工作;派出所要及时提供参保人员户籍变动信息;卫计办、民政、残联等部门要负责做好计生家庭、在岗村医、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等身份信息认定工作;合作银行要增设网点缴费专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程序,为参保缴费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四)压实工作责任。保费征缴工作第一、二、三阶段,按照要求完成双项目标任务数的村、社区,分别给予1000元奖补。另外第三阶段全面完成双项目标任务的,按低档任务数每一人给予1元奖补,另对低档任务的超出部分给予每一人2元奖励;按高档任务数给予每一人3元奖补,另对高档任务超出部分给予每一人6元奖补。对不按照规定执行造成基金损失的,相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创新举措

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缴纳:

1.参保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各邮政(储)网点前台或使用自助服务设备将相应的保费及时足额存入参保人缴费存折。

2.参保人或委托代理人利用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足额存入参保人缴费账户。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营造舆论氛围。发挥好身边“多缴多得”示范户作用,提高群众的参保热情,引导他们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提高全镇人均缴费水平。

(二)强化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制度,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全过程处于全面监控之中,杜绝任何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投资等行为的发生。

九、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灵城镇人民政府王殿勇;

咨询电话:0557-618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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