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相关部门:
为切实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均缴费水平,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和《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灵居保组〔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镇总缴费任务数为26044人,其中五档及以上缴费任务数为5897 人。2022-2024年新增领取待遇人员2022年度人均缴费水平不低于1000元,缴费任务完成率100%、待遇发放率100%、宣传覆盖率100%、基金运行安全率100%。
二、完成时间
三、参保缴费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年龄在16-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四、缴费档次
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15个档次,各村、社区要积极引导参保人员选择300元以上档次缴费,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多。对缴费1000元及以上档次的,政府加大补贴力度,增加个人账户累计额,补贴标准为: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补贴250元、缴费4000元补贴300元、缴费5000元补贴350元、缴费6000元补贴4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五、政府代缴政策
2022年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县政府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缴费补贴增加一倍;对在岗村医和在职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当年核定的缴费档次个人先足额缴纳,待年度缴费结束经审核确认后,由其主管部门申请将县级财政代缴部分发放至参保人账户。已脱贫户不再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缴费方式
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缴纳:
1.参保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各邮政(储)网点前台或使用自助服务设备将相应的保费及时足额存入参保人缴费存折。
2.参保人或委托代理人利用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足额存入参保人缴费账户。
同时,允许当年内多次缴费,如果参保人当年已经缴费,如需再提高缴费档次,可以按规定申请多次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2年城乡居保工作要在完成征缴任务数的同时,重点提高人均缴费水平,积极引导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特别是近三年即将到达待遇领取年龄人员,省市县民生工程部门将对上述指标进行专项考核,定期通报各市、县人均缴费水平及新增到龄人员养老金水平。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建立严明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奖惩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经办人员各司其职,形成自上而下、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做到人员、任务、时间、责任四落实。
(二)营造舆论氛围。要总结以往成功经验,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因地制宜制定宣传方案,通过会议、广播、微信、横幅、海报、宣传单等方式,把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代缴范围、缴费方式等政策宣传到位。要紧紧围绕城乡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疑释惑,让广大群众了解新政策、掌握新政策、拥护新政策。 要发挥好身边“多缴多得”示范户作用,提高群众的参保热情,引导他们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提高全镇人均缴费水平。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站在改善保障民生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社所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宣传发动、业务指导等工作;派出所要及时提供参保人员户籍变动信息;卫计办、民政、残联等部门要负责做好计生家庭、在岗村医、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等身份信息认定工作;合作银行要增设网点缴费专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程序,为参保缴费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四)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对照工作进度压紧压实责任,镇政府将对征缴进度实行阶段考核,阶段奖惩,村、社区分类考核。保费征缴工作第一、二、三阶段,按照要求完成双项目标任务数的村、社区,分别给予1000元奖补。另外第三阶段全面完成双项目标任务的,按低档任务数每一人给予1元奖补,另对低档任务的超出部分给予每一人2元奖励;按高档任务数给予每一人3元奖补,另对高档任务超出部分给予每一人6元奖补。保费征缴工作每一阶段,没有按照各阶段比例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数的最后一名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须在大会上说明原因,连续两次位于最后一名且没有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数的村、社区,实行单独约谈;连续三次位于最后一名且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数的村、社区,将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直至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同时要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制度,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全过程处于全面监控之中,杜绝任何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投资等行为的发生。对不按照规定执行造成基金损失的,相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目标任务分解表
灵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