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城区科学规范、和谐有序发展,提升城区形象、品位和卫生文明程度,提高城区综合管理水平,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依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6号)及《灵璧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2020-2022年)》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围绕早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以“政府主导,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为原则,通过开展卫生县城创建活动,推动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区管理水平和居民健康素养,全面提升城区品位和人居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灵城镇卫计办在广泛调研基础上,依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6号)及《灵璧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2020-2022年)》要求,牵头起草了《灵城镇2021年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书面征求各社区、镇直各单位意见,反复酝酿、修改,最终形成了《灵城镇2021年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经镇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4月16日以镇政府名义(镇政〔2021〕9号)文件印发。
四、工作目标
对城区实施综合整治,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区管理与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五、主要任务
(一)创建准备阶段(2021年1月—2021年2月)
开展创卫工作学习及实践调研,拟定灵城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及方案。
(二)全面启动阶段(2021年2月—2021年3月)
召开乡镇创卫启动会议,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明确创卫工作的主要内容,分解工作任务。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21年8月)
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整体推进创建工作
(四)自查申报阶段(2021年6月—2021年7月)
逐项自查,及时整改,形成申报资料,于2021年6月底前交至县爱卫办整理和复核。
(五)全面技术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7月—2021年9月)
由省爱卫办组织创卫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技术评估验收。
(六)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2月)
国家爱卫会办公室全国范围内抽查合格,并对社会公示后下发命名文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创卫工作责任。成立灵城镇2021年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置综合协调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档案资料组、后勤保障组,实行集体办公,明确职责。
(二)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创卫,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社区)、镇直单位增加督导调度频次,针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造成后果的进行处理。
(四)资金保障,加大投入。加大资金投入力量,安排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专项工作经费,加快建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七、创新举措
1.人民群众理解创卫、支持创卫、参与创卫。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在重大节日、“爱国卫生月”活动中开展卫生突击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开展卫生单位、卫生村(社区)创建工作。
2.社区基础卫生设施完善。有公厕、密闭垃圾池等环卫设施,生活垃圾督促清洁公司日产日清。适时增添社区环卫设施,治理背街小巷卫生死角。车辆摆放整齐,楼道整洁,窗明几净,无卫生死角。无违章搭建、乱堆乱放、敞养畜禽现象。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组织管理;
(二)开展常态化健康教育;
(三)加大环境卫生清洁力度;
(四)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五)建立病媒生物防制机制;
(六)做好食品和饮水安全;
(七)逐项自查,全面达标;
(八)完善创建长效管理机制。
九、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灵城镇人民政府何阳光;
咨询电话:0557-618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