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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4-01 18:34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有关工作要求,切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灵璧县耕地保护责任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耕地保护和落实安全责任制考核,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灵璧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222.51万亩和永久基本农田目标任务202.74万亩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落实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实现土地卫片执法零约谈、零问责。 

二、工作职责

(一)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镇要按照本辖区耕地分布位置和面积,每季度对本辖区耕地保护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强化源头控制,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本辖区年度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一年度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二)强化部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法规政策,细化耕地保护工作责任,统筹全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耕地质量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有效防止粮田“非粮化”。县生态环境分局要积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及时掌握和反馈全县耕地环境状况。县财政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强化资金监督管理,重点组织开展涉土资金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审计局要将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县发改、住建、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耕地保护相关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控制各类非农项目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生态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选址时,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对依法可以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多方案比选,尽量做到不占、少占耕地。严格临时用地审批、使用和复垦监管,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恢复原耕种条件

(二)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均按照“谁占用、谁补充”的原则,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县级及以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由县政府统筹落实,镇级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及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原则上由镇级自主落实占补平衡,不能自行落实补充的,镇政府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县政府统筹;县级及以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国土绿化、农业基础设施和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等造成耕地减少的,由县政府统筹落实占补平衡。各镇为助推乡村振兴自主实施的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占用耕地的,农民个体在承包地上调整种植用途造成耕地减少的,由镇政府负责落实占补平衡,辖区后备资源确实难以落实的,镇政府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县政府统筹。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每户宅基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等)不得超过220平方米。严格农村宅基地报批,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核批准一站式服务机制,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镇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受理,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联审,符合审批条件的依法依规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实现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同一个窗口进、同一个窗口出,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的合理需求。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后监管,对不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不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的,及时责令整改。

(四)强化耕地保护监督检查。各镇要建立健全网格化土地巡查监管制度,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大队、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前沿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省赋权承接事项清单内的土地违法案件,对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从严从重处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县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跨镇级行政区域的和未赋权的土地违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指导各镇规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发改、公安、财政、住建、水利、审计、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监督检查有关工作。

(五)多措并举找回流失耕地。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矿山修复治理按照“宜耕则耕”原则优先修复为耕地。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下发后的新增问题,一律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及时整改到位,问题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已经在耕地上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要根据作物周期、生产现状及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逐步恢复种粮。

四、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将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委巡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重要内容。

县政府结合全国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数据,每季度对各镇耕地保护情况进行核实分析,对问题突出的,由县政府约谈属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2次被警示约谈和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暂停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上报审批。

此前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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