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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集聚区建设和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配套政策举措

文章来源: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0-19 15:46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

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家《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及省《关于进一步推动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加快推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推动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皖北地区主体功能定位,科学安排各地建设用地规模。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指导皖北各市、县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将各开发区和城镇产业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为皖北地区省际毗邻区和合作共建园区等未来发展留有开发空间。

二、分类保障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对从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转移到集聚区的传统产业,分类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皖北地区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以及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申请国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指导皖北各地优先保障集聚区内承接沪苏浙中心区新型、绿色重化工业以及工程机械、轻工食品、纺织服装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产业转移项目建设用地。

三、支持重大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皖北地区实施的国家及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积极指导项目所在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实难以在市域范围内保障落实的,支持省级统筹。对符合国家统筹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国家统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补充耕地指标,在满足当地占补平衡前提下,结余的指标可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利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分类制定处置措施,科学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鼓励集聚区加大存量土地处置力度,超额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的,按处置面积奖励一定比例的新增用地计划,用于保障集聚区项目用地需求。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皖北地区对依法登记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支持皖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

五、落实差别化的用地政策。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和租赁制。落实国家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用地供应政策,满足企业项目用地需求。支持符合规划要求,权属和产权关系清晰,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土地依法依规进行分割、合并,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用于引进优质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工业项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通过整体规划、分期实施、小块起步、滚动发展,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对皖北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较快、优势产业突出、建成率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开发区,积极支持扩区升级。

六、促进采煤沉陷区土地合理利用。支持皖北各地优先申报国家和省级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省级生态修复项目资金优先向皖北地区倾斜。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据实核定采煤沉陷区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对因采矿沉陷确实无法恢复原用途的农用地,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调查并征得土地权利人同意报自然资源部核定后,变更为其他类型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涉及耕地的据实统筹核减。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进行调整补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因采煤沉陷已搬迁的村庄建设用地,确实无法修复为耕地的,按程序变更为其他地类。

七、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稳妥推进皖北地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可依程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对腾退并通过验收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安置、农业设施用地、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确有节余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以及补充耕地指标,纳入省级交易平台后,优先支持在全省范围内流转、有偿调剂使用,所得收益用于乡村振兴。

八、做好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指导皖北各地依据《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延续皖北各地脱贫县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需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单列计划指标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指导皖北地区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稳步推进皖北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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