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措出台背景: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的“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力度”。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优化土地供给保障”等政策措施,研究出台《关于支持集聚区建设和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配套政策举措》,明确深入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政策,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
二、政策举措有哪些内容:
(一)是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指导皖北地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支持打造“6+2+N”产业承接平台。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支持。对从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转移到集聚区的重大传统产业项目,属于国家重大产业项目清单的,使用国家预留计划予以用地保障;对符合单独选址条件并已列入省政府重点项目清单的交通、能源、水利及有资源和“邻避”需求的产业项目,在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予以用地保障。
(二)是推进重大项目落实占补平衡。在集聚区实施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各县(市、区)应优先使用本级现有补充耕地指标保障本区域内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是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企业自身升级改造,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四)是鼓励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指导集聚区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首期出让年限小于50年,首期出让年限届满后对项目经营情况和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况续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权。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制度。以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根据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各类用地单位的租期和用地量,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租赁土地,租赁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以先租后让供应工业用地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转租和抵押。
三、举措对做好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给予政策指导:
(一)是指导皖北各地依据《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延续皖北各地脱贫县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需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单列计划指标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三)是指导皖北地区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稳步推进皖北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四、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谢栋梁
咨询电话:602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