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肉牛肉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提升牛羊肉供给能力和规模化养殖水平,落实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牛羊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以“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草畜平衡”为核心,统筹考虑县域种养规模、资源环境承载力,加快推进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增量提质,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通过项目带动整体推进,实现全县牛羊产业增量提质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牛羊肉供给能力和规模化养殖水平为目标,重点支持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或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场。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增加优质饲草种植,扩大牛羊养殖规模,提升养殖场基础设施条件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培育一批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和产业融合发展的主体,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肉牛肉羊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全县牛羊肉产量增长2%以上,规模化养殖比重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金额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南方省份种草养畜),资金总额1000万元。
四、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五、项目补助对象
我县境内存栏肉牛50头以上(含50头)或存栏肉羊300只以上(含300只),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登记的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或养殖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六、项目支持内容与补助标准
重点支持项目主体依托地方牛羊品种,通过开展人工种草,提供更多优质饲草,扩大牛羊养殖规模,提升养殖场基础设施条件和标准化生产水平。补助标准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额度的15%,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一)新建牛(羊)场
新建牛(羊)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对新建圈舍及其新配套设施,按不高于审计价的15%给予补助;新购设备按不高于采购发票金额的15%给予补助。
设施设备包括:TMR机、撒料车、青贮取料机、精饲料粉碎机、清粪车、恒温水槽、风机。已享受农机补贴的不再补助。
(二)新建黄(青)贮窖
对新建500立方米及以上容积的砖石、混凝土结构的单体黄(青)贮窖进行补贴,按不高于审计价的15%给予补助。
(三)新建干草棚
对新建500平方米及以上面积的钢架结构的单体干草棚,按不高于审计价的15%给予补助。
(四)母牛、母羊引进
从省外引进体重在250kg以上的母牛,每头一次性奖补不高于800元;从省外引进25kg以上母羊,每只一次性奖补不高于150元;
(五)架子牛引进
从省外购架子牛进行育肥,每头一次性奖补不高于500元。
(六)小麦秸秆收储
对单户收贮100吨以上的小麦秸秆进行补助,每吨补助不高于65元。每头肉牛最高按5吨秸秆补助。
(七)人工种草
当年人工种草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50元,单场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八)肉牛特色保险
为提高养殖业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对参加肉牛特色保险的养殖主体,按不高于缴纳保费的15%给予补贴。
七、实施程序
坚持“业主投资、先建后补、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县级部门复核验收、公示、拨付资金”的步骤实施。具体实施要求和申报补贴流程见《灵璧县2025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办法》(附件2)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项目顺利有序实施,成立由畜牧、财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灵璧县2025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督促检查、指导服务、审核验收、落实资金等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严格落实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侵占、套取项目资金。
(三)强化指导服务。成立县级技术服务专家组,结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技术方案,提供升级改造设施设备、新建圈舍、引进品种等技术服务指导,帮助养殖场(户)提升现代化养殖水平。
(四)强化资金监管。一是实施公示制度。各镇组织专门核查人员负责养殖场(户)的存栏规模、新增投资项目及数额等的核定工作。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实无误后,进行张榜公布。二是实施台账管理。县畜牧部门要设立独立管理台账,对核实的出栏规模、新增投资项目及数额等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
附件:1.灵璧县2025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专家组成员名单
2.灵璧县2025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1
灵璧县2025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专家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马 力 县畜牧水产中心主任
副组长:赵 卡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陈培俊 县畜牧水产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彭庆成 县畜牧水产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张秀春 县畜牧水产中心畜牧股负责人
张 陈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负责人
胡 飞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桂法金 县畜牧水产中心信息股股长
田恒杰 县农业农村局特色农业技术指导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水产中心,彭庆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技术服务专家组
组 长:车跃光 市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
组 员:张秀春 胡 飞 桂法金
韩 灿 陈 奇 陈先臻
附件2
灵璧县2025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
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县2025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取得实效,完成既定目标任务,落实落细《灵璧县2025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办法是对实施方案具体条款的细化、补充、说明或操作办法。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存栏肉牛50头以上(含50头)或肉羊300只以上(含300只)的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或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认定,以现场核查为准。
经营主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用地材料;
2.养殖场环评备案表或环评报告书;
3.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登记。
经营主体粪污不能有效利用对环境造成污染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的,不予补助。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新建牛(羊)场
1.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2.牛(羊)舍为钢架结构,彩钢瓦顶棚。牛舍檐高不低于5米,跨度不少于15米,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羊舍檐高不低于3米,跨度不少于8米。
3.养牛(羊)场选址应符合我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不得占压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源地、文物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要合理设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
4.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储粪棚等粪污处理设施,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杜绝污染周边生态环境。
(二)新建黄(青)贮窖
1.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2.贮窖可为地下式、半地下式、地上式,高度不宜超过4.0米,宽度不少于6.0米。满足机械作业要求。窖底部有一定坡度,在坡底设计渗出液收集池。
3.贮窖的墙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如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顶端厚度60cm~100cm;如采用砖混结构,墙体顶端厚度80cm~120cm,每隔3m添加与墙体厚度一致的构造柱,墙体上下部分别建圈梁加固。窖底用混凝土结构,厚度不低于30cm。
(三)新建干草棚
1.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2.干草棚的建设选址应远离其他建筑物、高压线、明火,位于常年高频风向的下风向。四周应设消防通道,并配备防火设施设备、工具和防火标识,可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水源。
3.干草棚地面应有良好的防潮性能,宜采用混凝土地面,其厚度能满足作业机械的强度要求,地面应高于室外自然地坪30cm。周围应设有排水沟,沟宽宜为30cm~40cm,深宜为40cm~60cm,纵向坡度≥1.5%。
4.设施结构宜采用轻钢结构,檐高6米以上,拱形或双坡屋顶。建筑材料应满足抗风雪、抗老化、阻燃要求。屋面采用压型彩色钢板、金属拱形波纹屋面等新型材料。
养殖主体新建牛(羊)场、黄(青)贮窖、干草棚项目,要收集保存相关材料,建立完整的建设档案。档案材料包括:施工协议、付款证明、相关发票,同一位置、同一方向、同一参照物的建前、建中、建后的图片等。项目建成后,聘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
(四)母牛、母羊、架子牛引进
养殖主体从省外引进母牛、母羊、架子牛,必须有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并加挂耳标,到达本场时要及时报告所在镇官方兽医实施落地检疫。同时要收集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检疫票据、发票、“牧运通”上运输车辆行车信息等。
(五)小麦秸秆收储
1.机械打捆的小麦秸秆每立方米计150公斤。没有打捆的小麦秸秆不计入收储量。
2.秸秆收贮量应与养殖规模相匹配。按照1头牛1年“过腹”利用5吨秸秆测算,实际秸秆收贮量不应高于养殖主体实际存栏肉牛饲喂利用量。
3.不得与秸秆综合利用等其他秸秆补助政策重复补贴。
(六)人工种草
1.人工种草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不得与粮改饲、秸秆综合利用等其他饲草、秸秆补助政策重复补贴。
(七)肉牛特色保险
在项目实施期内,由肉牛养殖主体自主与我县相关保险机构办理肉牛特色保险。实施肉牛特色保险的承保机构提供参保清单及保费金额,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到承保机构。期间已享受省财政肉牛特色保险资金补贴的,不再补助。
三、申报补贴流程
1.申报从省外新引进基础母牛、母羊、架子牛补贴的养殖主体,填报《灵璧县2025年从省外引进基础母牛、母羊、架子牛补贴申报表》(附表1),并提供从省外引入检疫证明、能看清耳标号的耳标照片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补贴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
2.申报新建牛(羊)场、黄(青)贮窖、干草棚补贴的养殖主体,填报《灵璧县2025年新建牛场、干草棚、黄(青)贮窖补贴申报表》(附表2),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合规用地证明、设施建设合同、预算书和决算书、设施建设前中后的对比照片、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等材料。报送补贴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
3.申报小麦秸秆收贮补贴的养殖主体,填报《灵璧县2025年小麦秸秆收储、人工种草补贴申报表》(附表3),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合同、交易支付凭证或自种自收证明等材料。报送补贴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
4.申报人工种草补贴的养殖主体,填报《灵璧县2025年小麦秸秆收储、人工种草补贴申报表》(附表3),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合法用地证明、相关场地区位图等材料。报送补贴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
5.养殖主体申报材料经镇农业农村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县畜牧中心汇总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镇农业农村中心要及时进行初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经镇初验通过后,报县畜牧中心汇总。
6.县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编制补贴材料,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镇农业农村中心要严格审查项目实施主体是否符合方案要求的补助对象相关条件,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县畜牧中心要严格审查补助材料和补助内容是否真实,确保项目监管到位;县专家组开展建前审查、建中指导和建后检查是否按要求建设,确保项目实施成效。严格各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二)实行台账管理。县畜牧中心要建立项目实施管理台账,既有个体档案,又有分户分项清册,条目清晰、数据翔实。做到“纸质材料留档、电子文档管理”。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
《灵璧县2025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