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29日印发了《灵璧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灵城管委〔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当下,户外广告资源已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关键载体。规范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既能合理配置城市资源、提升城市管理效率,又能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以往户外广告管理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与管理秩序。因此,制定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安徽省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实施办法》(财综第〔2017〕1747号)、《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灵璧县城管局牵头起草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通过明确户外广告资源作为城市公共资源,应当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同时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及征收标准加以规范,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确保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征收管理工作有据可依。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城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起草了《办法》初稿,征求8家相关单位意见,于2月22日至3月22日同步在县政府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听证会。在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一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城管局法制审核后,于3月25日通过县合法性审查办公室合法合规性审查。4月2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29日,以灵璧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办法》正式生效,进入执行阶段。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四章,共十七条。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一)收费范围。适用于灵璧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清晰界定管理区域,避免管理空白与交叉。
(二)户外广告资源范畴。利用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和铁路城区段以及出入口,各类公共场地等设置、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广告的行为。利用所有的建(构)筑物、道路、场地、水域、交通工具、围挡、候车亭等设置载体,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标志牌、实物造型以及临时性的布幅、彩旗、气球、充气装置等户外广告,以上均属于户外广告资源。大型户外广告是指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或者任一边边长在4米以上的户外广告。
(三)征收管理。利用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等设置广告的,属于《办法》第六条中规定的情形,即利用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场地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要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广告经营权,取得广告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应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政府通过出让公共资源经营权而取得的收入,是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一部分。利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等相关载体设置的广告,对不具备采用公平竞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经过集体决策程序,通过谈判、询价、磋商或合同等方式,收取费用。
(四)缴费方式。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按照“票款分离”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该管理方式确保资金征收与使用规范透明,便于财政监管。
(五)征收标准。
序号 |
广告类型 |
收费标准 |
1 |
落地及柱式广告(含公交站牌、候车亭、标志牌等) |
每年每平方米100元 |
2 |
霓虹灯、灯箱及电子显示屏广告 |
1. 面积≤10平方米,按照每个每年1000元 2. 面积>10平方米,按照每年每平方米100元 |
3 |
楼顶、墙体及围挡(含工地围挡)广告 |
每年每平方米100元 |
4 |
门头广告 |
每个店铺允许免费按照规定要求设置门头牌匾,超出部分按照每年每平方米100元缴纳费用 |
5 |
软体广告 |
1. 布幅每条每天10元 2. 充气拱门(含气模)每个每天100元 3. 彩旗每面每天5元 |
6 |
交通工具广告 |
1.广告面积≤10平方米的,按照每车每年1000元 2.广告面积>10平方米的按照每年每平方米100元 3.临时促销宣传车每车每天50元 |
7 |
临时促销宣传 |
按促销占地计算每天每平方米10元 |
(六)明确时限。实施时限初步定为实施5年,便于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确保管理办法与时俱进。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县城管局将依据工作职责,全力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做到应收尽收;依法办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办事指南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审批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灵璧县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六、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科室:灵璧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股
咨询电话:0557—60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