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0年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灵璧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灵政办发〔2016〕11号)实施攻坚之年,为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方案》中的各项工作任务,查缺补漏,我县适时制定了《灵璧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起草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宿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根据《2020年度宿州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灵璧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拟定《灵璧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征求意见稿)》。
三、拟出台文件的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围绕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治理、再生水利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河流综合治理等标志性重大战役,推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面实施流域环境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唐沱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落实水环境质量管理职责,细化分解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着力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整治目标。新汴河、新濉河、唐沱河等主要地表水体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市政府考核要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镇级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60%、100%;规模化养殖厂规范化整治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
3.重点任务和任务分工。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城乡生活、工业污水收集处理提升工程、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工程三大类,细分工程20项,涉及责任单位10家。同时按照方案内容,我局又制定了《灵璧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