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灵璧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灵环委办〔202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宿州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宿水领办函〔2020〕3号)和《灵璧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县环委办制定了《灵璧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从7月份开始,请各相关单位每月20日前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报送至县环委办,对已完成的任务要分项建立台账资料(附相关证明材料),积极配合市直部门做好销号工作。(电子邮箱:528480530@qq.com)。
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灵璧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为了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宿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根据《2020年度宿州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灵璧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我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十三五”的考核要求,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围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河流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江河综合治理等标志性重大战役,推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总体目标
今年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收官之年,新汴河、新濉河、沱河等主要地表水体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市政府考核要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镇级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60%、100%;规模化养殖厂规范化整治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
三、重点任务和任务分工
(一)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连片污染治理和秸秆污染水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47个。(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美好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二)强化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建设。到2020年底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唐沱河流域的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须6月底运营,其他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须10月底前运营,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
(三)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继续加大对城区污染严重的黑臭水体如团结沟、界洪河、岳罗河治理力度,采取截污控流、清淤整治、垃圾清理等措施,确保实现“污水无直排、河面无垃圾、河道无淤积、两岸无违章、河水不黑臭”的整治目标。于2020年底前,县城区PPP项目环城河等十条河流黑臭水体清除比例达到100%”,(县城管局牵头,水治办、水治理成员单位等配合)
(四)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底,县主城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五)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建设,到2020年,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六)促进再生水利用。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工业生产、县域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合理确定中水价格。到2020年底,全县再生水利用率达2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七)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八)加强船舶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河流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县交通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等配合)
(九)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县交通局牵头,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等配合)
(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率先在县域内的唐河、沱河、奎濉河两侧支流、支沟汇水区域,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一批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示范项目。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在秸秆利用上,采取秸秆青贮、氨化、加工草粉等多种方式进行加工利用;搞好秸秆还田示范工作;大力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扶持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企业,鼓励就近就地将秸秆粉碎压制固化成型,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配合)
(十二)调整种植养殖结构与布局。加强河塘养殖区污染管控,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到2020年底,全县池塘健康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配合)
(十三)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底前,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规划目标为0.64以上。(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配合)
(十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县域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98亿立方米以内。(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十五)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确保2020年我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在70%以上。(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配合)
(十六)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建立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控制指标体系,到2020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32%、31%以上。(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住建局等配合)
(十七)抓好工业节水。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并公布我县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县经信局、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十八)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配合)
(十九)建立地表水监测预警激励机制。推进环境生态补偿。在唐沱河流域范围内建立跨界污染赔付和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灵璧县唐沱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评价制度和水生态补偿制度》要求,完善唐沱河流域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对流域内重要支河支沟的水质监测,委托第三方监测团队,定期研判分析流域水环境状况,为水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定期通报重要河流水质监测数据,每季度进行水生态补偿情况排名情况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水利局、相关乡镇、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二十)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2020年,按宿州市要求完成县级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县发改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灵璧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牵头部门 |
1 |
2020年,灵璧县“十三五”累计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47个。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 |
2020年,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住建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
3 |
2020年,县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 |
县城管局 |
县城管局 |
4 |
2020年底,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0%以上。 |
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5 |
2020年,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_上。 |
开发区管委会、县城管局 |
县住建局 |
6 |
2020年,灵璧县再生水利用率达20%以上。 |
县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协同配合单位) |
县住建局 |
7 |
2020年灵璧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
8 |
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根据交通运输部部署安排进行改造。 |
县交通局 |
县交通局 |
9 |
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
县交通局 |
县交通局 |
10 |
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农业农村局 |
11 |
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农业农村局 |
12 |
到2020年,全县池塘健康养殖比重达到80%。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农业农村局 |
13 |
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规划目标为0.64以上。 |
县发改委、财政局(协同配合单位) |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
14 |
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98亿立方米以内 |
县发改委、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协同配合单位) |
县水利局 |
15 |
2020年,组织完成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
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协同配合单位) |
县水利局 |
16 |
2020年,灵璧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32%、31%以上。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水利局 |
17 |
2020年,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经信局、 县水利局 |
18 |
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县发改委 |
19 |
建立地表水监测预警激励机制。推进环境生态补偿,在唐沱河流域范围内建立跨界污染赔付和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县财政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 |
2020年,按宿州市要求完成县级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
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分局(协同配合单位) |
县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