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7号令)、《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皖政秘〔2022〕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项目投资论证,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决策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本着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起草。按照县政府有关要求,我县迅速启动《灵璧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联席会议制度》的起草工作,由县发改委行政审批股、重点项目推进中心起草,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是会议审查。2022年11月9日,县发改委项目组会议对《制度(送审稿)》逐条进行审查。
三是送审定稿。2022年11月2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形成《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灵政办秘〔2023〕4号),并发布。
四、工作目标
一是强化规范约束。长期以来,我县政府投资类项目决策缺乏全面、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制度》突出权威性、规范性、约束性,为投资决策环节确立基本规范,进一步明确我县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决策程序和责任。
二是注重细化落实。既立足于普遍指导性,又着眼于解决突出问题,尽可能对《制度》中决策范围内的项目审批程序等事项进行细化,切实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五、主要任务
一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的建设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绩效评估等进行初步评估分析。
二是明确会议同意实施的项目,由县发改委依据会议纪要和立项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三是明确无需上会决策即可办理立项手续、初步设计手续的项目范围。
四是明确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五是明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或专家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重大项目应在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六、创新举措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联席会议对《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中未明确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决策阶段程序进行要求,细化不同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决策范围、要求,决策后手续办理等。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将持续提升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决策水平。项目审批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接受单位、个人对政府投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推动《灵璧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工作,做好联席会议决策项目的审查工作。
八、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陈艳
联系方式:05576080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