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灵璧县 “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
光伏扶贫是创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为大力实施光伏扶贫,稳定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以下分别简称贫困村、贫困户)的收入,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9号)及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关于报送“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7〕5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光伏扶贫建设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大力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省级统筹、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障质量,合力推进、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光伏企业捐资援建、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基本情况与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1、县域基本情况。灵璧县属国家级贫困县,位于安徽省东北部,东临泗县,西连宿州市埇桥区,南接蚌埠市固镇、五河两县,北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睢宁接壤。灵璧总面积2054平方公里,耕地181万亩,辖6乡13镇和一个省级开发区,总人口130万人。地跨东经117°17′~117°44′,北纬33°18′~34°02′,属淮河流域。县域南北长82km,东西宽36km,县城位于县境南部,地处北纬33°31′,东经117°32′,面积为15平方公里。
截止2016年,经济总量和质量增长明显,地区生产总值达188亿元,年均增长8.5%;财政收入达10.5亿元,年均增长16.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55亿元,年均增长11%;三产比重由2010年的41.8:25.1:33.1调整到2016年的27.8:32:40.2,农业稳步增长,工业增速明显,服务业快速发展。
2、灵璧县土地利用现状。2016年灵璧县土地总面积 212404.66 公顷。其中:农用地170027.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建设用地3280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其他未利用土地9571.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
农用地:2016年末,全县耕地140686.42公顷。建设用地:全县城乡建设用地27516.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9084.29公顷。
全县已利用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94%,后备资源主要为水域和自然保留地,开发成本高,开垦不当容易引起土地退化和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
3、贫困现状分析。全县310个行政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73个。截至2015年初,仍有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25115户,72833人;经统计,我县有适宜通过光伏项目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14000户、40600人。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1、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2、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3、自然环境较差,资源缺乏。4、缺资金,缺项目。5、劳动力文化素质差。6、自然灾害造成贫困和返贫。7、供养子女读书。
近年来,我县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光伏扶贫作为精准脱贫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光伏扶贫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光伏扶贫项目推进实施流程,认真做好项目管理和收益分配,光伏扶贫项目稳步向前发展。
4、电力发展现状。
(1)农村电网规模。截止2016年底,灵璧境内共有110千伏变电站4座,主变8台,总容量37.15万千伏安,110千伏线路6条,总长度152.37公里;35千伏变电站19座,主变38台,总容量29.02万千伏安,35千伏线路26条,总长度289.79公里;10千伏公用配变2588台,总容量59.89万千伏安,10千伏线路111条,总长度2640公里。
(2)农村电网发展水平。经过1998~2015年一二期农网改造、农网完善工程、新农村电气化工程、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等,取得了显著效果。目前灵璧电网布局更加合理,大大改善了以前变电站单线单变,主变容量不够,供电半径过大,导线截面过小,户均容量偏低,配变高耗能,供电设施老化,供电质量低劣的局面。彻底根治了破股线,消灭了二、三类设备,大大降低了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率。电网技术装备得到较大提高,所有变电站实现了调度自动化。解决了无电地区用电问题。2015年最大负荷比2010年增长了39.62%,全社会用电量增长了25.28%。
经统计,本县2016年最大负荷230MW、最小负荷63.1MW,已建成以刘尧220kV为主的网架结构,具有110千伏变电站4座、35千伏变电站19座。本县农网改造进展已完成70%。
(二)工作目标
经统计,我县现有适宜通过光伏项目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13276户、38500人。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9号)及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关于报送“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7〕57号)要求,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稳定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收入;2017-2018年我县分年度投入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规模50MW(每个贫困户对应村级光伏扶贫电站5千瓦),受益范围涉及20个乡镇,10000户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
1、2017年在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尹集镇、黄湾镇等20个乡镇73个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村每个村建设500千瓦户用集中光伏扶贫电站,共计36.5MW。按照每户5千瓦的收益规模,可使全县7300户未脱贫贫困家庭收益,持续获益20年。
2、2018年在灵璧县朝阳镇、渔沟镇、大路乡等乡镇分45个点建设300千瓦户用集中光伏扶贫电站,共计13.5MW。按照每户5千瓦的收益规模,可使全县2700户未脱贫贫困家庭收益,持续获益20年。
2017-2020年我县共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50MWp。实现脱贫人口29000人、10000户。
三、项目信息及建设条件
根据我县贫困户地域分布、贫困户所在地土地使用性质和电网接入条件等,因地制宜在全县有条件的自然村建设村级(户用集中)光伏扶贫电站。
(一)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1、项目基本信息
经汇总,根据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布现状、财政收入状况、电力公司反馈实际信息等,2017年在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尹集镇、黄湾镇等20个乡镇73个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村每个村建设500KW户用集中光伏扶贫电站,共计36.5MW。按照每户5千瓦的收益规模,可使全县7300户未脱贫贫困家庭收益,持续获益20年。
2、项目建设条件
县扶贫办根据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分布情况,对拟建设光伏扶贫进行脱贫的人口进行统计,已落实采用户用集中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脱贫对应的贫困户。
县光伏扶贫小组组织已落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拟建场址土地性质,县国土局已出具选址意见,县电力公司已落实电站的接入条件。
3、投资主体及资本金来源
2017年的(户用集中)光伏扶贫电站,由我县政府扶贫发展公司(灵璧县共济扶贫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建设,项目总投资约2.4亿元,项目建设资金由政府财政资金、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或贫困户自筹等多种途径解决。
4、运行维护主体
由灵璧县共济扶贫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管理运维村级光伏电站,安排专业人员看管并负责电站日常维护管理。为确保公有设施安全性、完整性。公有设施的拆除、改动、处置须报县主管单位批准。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中标光伏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县供电公司和中标光伏企业要帮助有光伏电站的乡镇(经济开发区)、村培训建立技术人员队伍,负责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进行指导。县扶贫办要印制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光伏扶贫使用维护手册》,发放到有关贫困村和贫困户。探索建立光伏扶贫风险规避机制,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光伏扶贫中的重要作用。
5、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1)项目资金构成
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约2.4亿元(每个村级电站按照500千瓦标准约33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政府财政资金、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或贫困户自筹等途径解决。
(2)投资水平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县扶贫办提出本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造价为6.7元/瓦。
(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每年的光伏电站收益扣除电站土地占用费,余下收益的3%可用作管理者维护费用,每年收益资金通过直接发放补助、设置公益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或设立小微奖励补助等形式,直接或间接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7300户)。
(4)贫困村扶贫效果
按照资金构成和效益分配方式,在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尹集镇、黄湾镇等20个乡镇73个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村每个村建设500K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共计36.5MW。按照每户5千瓦的收益规模,可使全县7300户未脱贫贫困家庭收益,受益贫困户每户年增加收入3000元左右,持续获益20年。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委(能源办)、县政府金融办、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对光伏扶贫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相应成立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加强部门协作,统一组织光伏扶贫项目实施。
(二)落实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由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或贫困户自筹等多种途径解决;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自筹资金,可以通过扶贫贴息贷款和社会各界支持等途径解决;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自筹资金,可以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的实施效果和积极性确定若干个重点实施村,在扶持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选址要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建设,或依托设施农业建设光伏大棚,最大程度节约耕地、提高效益;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避免形成新的占地。
(四)施工与验收。光伏扶贫项目设备必须采用国内光伏发电“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并通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检测认证且达标,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得低于10年。建设主体按照建设规模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12月底前完成施工任务;监理公司要加强对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监管。县供电公司负责计量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并网发电。县发改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于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五)收益管理
1、收益分配制度。村级电站收益归村国家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所有,实行动态管理。
2、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每年的村级光伏电站收益扣除电站土地占用费,余下收益的3%可用作管理者维护费用,每年收益资金直接或间接救助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
3、收入划拨。光伏扶贫电站收入,由县供电公司依据实际发电量进行核算电费,每半年一次分别划入各村所在的乡镇财政所设立专户中的村级电站收入和户用电站收入科目。由镇、村按照光伏电站收益管理办法分配。
4、创新电站用地收益。乡镇、村要拓展发展思路,对电站占用的土地可出租或经营空闲土地种植不影响电站安全运行的作物或菌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电站的资产收益。
5、严格资金监管。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光伏扶贫电站所在乡镇年终须向县主管单位报告光伏扶贫电站运行、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审计。
(六)设施维护。村级光伏电站和户用集中式电站及辅助设施,所在地村级要安排专人看管并负责电站日常维护管理。县供电公司安排专人对电站和辅助设施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把巡查结果反馈到光伏扶贫电站所在镇、村;镇、村负责对巡查发现隐患整改到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确保公有设施安全性、完整性。公有设施的拆除、改动、处置须报县主管单位批准。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由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运行维护技术工作,综合年运维费用占总投资比例的1%,在光伏项目的经营成本中支出。
(七)明确部门职责。发改委负责全县光伏扶贫电站规划、备案、审批、制定实施方案。县财政局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资金划拨和结转。扶贫办负责全县光伏扶贫电站的管理和统筹协调、指导、监管工作和村级电站维护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县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县供电公司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光伏扶贫电站管理、督促指导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村委会负责选址、收益分配、设施管理、日常维护监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