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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计生协专职副会长曹坤解读《灵璧县托育服务工作推进方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4-29 09:22 责任编辑:卫健委政务公开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把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就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提出多项举措,着力解决“一老一小”民生问题。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卫生健康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宿州市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国家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三个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2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公告)、《宿州市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政策清单》(宿政办秘〔2021〕13号)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全面提高我县托育服务供给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对标对表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十四五”规划纲要和行业专项规划,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构建普惠优先、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升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工作要求,县卫健委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和发展现状,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做法,结合全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起草形成了《灵璧县托育服务工作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以来,县卫健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收集并采纳了反馈意见7条。经过部门商议、公共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最终形成《推进方案》送审稿并经县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市级依据灵璧县城镇化率的实际情况对工作目标进行了调整。

四、工作目标

根据《宿州市托育服务补短板工作方案》、在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灵璧县托育机构服务推进方案》(灵政办秘〔2021〕50)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市级依据灵璧县城镇化率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到2021年底,全县新增托位320个以上,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1.2个左右;到2022年底,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1.32个左右(其中,在2022年新增托位800个);到2023年底,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2.5个左右;到2024年底,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1个左右;到2025年底,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4个。根据市卫健委下达我县2021-2025年的托位指标任务数,到2025年托位数必须达到3300个。

五、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针对当前托育服务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以完善政策清单、规范设置管理、发展多元普惠、加强综合监管等4个方面为着力点,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系统提出具体促进托育发展的创新举措,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

1.落实经费保障。县政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方式,支持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政府补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为群众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健康发展。县政府将托育护服务纳入民生工程,推动托育服务事业发展。

2.落实用地保障。县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落实托育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托育机构和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对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幼儿园设立托班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按照学前教育同等政策对待;党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设立的职工子女托育点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鼓励各级政府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

(二)加强社会支持

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托育服务的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积极传播科学育儿理念与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婴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

(三)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托育服务工作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县卫生健康委、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由县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县编办、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共青团委、县妇联、县计划生育协会成员,定期研究解决全县托育服务工作中的急、重、难点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七、创新举措

结合我县2021年托位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辖区人口实际情况,以及现在公立幼儿园、私立幼儿园和托育机构设立情况,经分析研判,广泛征求县教体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将采取公立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办托班“两步走”战略,先依托公立幼儿园承建,再吸纳私立幼儿园和托育机构作为补充。按照灵城城区和乡镇幼教机构的设置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人口规模等各方面因素,2021-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目标任务数分解至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1.按照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灵璧县托育机构服务推进方案》(灵政秘〔2021〕50)文件精神,协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各级职责,推动托育机构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2.积极协调县教体局,搞好托育机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对拟新增托育机构进行前景分析。重点分析要素保障、负责人重视程度,托育机构对社会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认知程度等,把具体任务落到实处。

3.充分发挥县卫健委职能作用,履行牵头负责落实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启动政府领导,善于沟通协调,善于督导检查,确保年度任务按时序要求顺利完成。

4.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推动托育机构建设向深度、广度发展,把握政策导向、工作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落实普惠和奖励机制,并确保落实到位。

5.完善工作机制制度,搞好顶层制度设计和经费保障,明确政策,法制安全底线,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以最大化产生社会效益为着力点,全方位推动托育机构高质量发展。

九、解读人及政策服务咨询电话

解读人:曹坤

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557-603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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