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灵璧县城区科学规范发展、和谐有序发展,提升城区形象、品位和卫生文明程度,提高城区综合管理水平,灵璧县卫健委制定《灵璧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现由卫健委党组成员吕耀銮就《方案》进行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实现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目标,依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6号)及《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促进灵璧县城区科学规范发展、和谐有序发展,提升城区形象、品位和卫生文明程度,提高城区综合管理水平,着力建设“中国观赏石之乡、中国民间艺术(钟馗画)之乡、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全国生态文明先进镇”,建设“实力灵璧、活力灵璧、生态灵璧、宜居宜业灵璧、健康灵璧行动、美丽灵璧、幸福灵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委分三个阶段开展了《方案》的编制工作。第一阶段是初稿编制阶段,多次组织座谈论证,搜集、汇总、分析相关行业对国家卫生县城的需求。第二阶段是意见征集阶段,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第三阶段是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在综合各方意见后修订完成了《方案》的编制,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卫生县城创建活动,推动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区管理水平和居民健康素养,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
五、主要任务
(一)县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出台爱国卫生工作、病媒生物防制、控烟等爱国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爱卫会办公室独立设置机构为正科级单位,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各单位有爱卫办公室及专(兼)职爱卫工作人员;
(三)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四)县城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无旱厕;
(六)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路灯亮灯率≥95%;
(七)近三年县城城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八)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
(九)近3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十)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超市、农贸市场、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餐饮单位服务人员健康证等证件齐全。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十一)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十二)开展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建设;
(十三)县所辖乡镇的省级卫生乡镇比例不少于30%;
(十四)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六、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才能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创卫工作责任;二是要建立联络机制;三是要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四是要强化督查,严格问责;五是要健全机制,加大投入。
七、创新举措
建立健全办事机构,开展创卫工作学习及实践调研,拟定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规划及方案。召开全县创卫启动大会,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根据实施方案明确创卫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时召开协调会,确定创卫牵头机构,分解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分解要求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整体推进创建工作;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提升整治;落实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存在问题和不足,以一对一交办单的方式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对照创卫标准和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查,对尚未达到标准的,及时进行整改。认真总结创卫成果,建立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对在创卫工作中表现比较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九、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灵璧县卫健委吕耀銮
咨询电话:0557-6036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