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工作的通知
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各助产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工作,使我县产前筛查民生工程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县《2020年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宿州市2020年出生缺陷防治项目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宿卫妇幼[2020]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产前筛查民生工程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强力推进早孕建册提升产筛率。全县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提高我县早孕建册率。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对发现孕情未建册人员必须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各乡镇卫生院每月要安排人员进村入户,对辖区内孕妇进行地毯式摸排,对于已怀孕没做产前筛查的,要进一步核实孕周,根据孕周大小,能做唐筛的做唐筛,能做无创的做无创,确保应做尽做;对已怀孕在外地已经做过产前筛查的,要收集相关材料,及时录入国卫系统并上报进度。同时,各乡镇卫生院要主动对接乡镇卫计办,每月从卫计办导出辖区内全员系统中新增怀孕,筛出符合产筛条件的孕妇并组织产前筛查。乡镇卫生院项目负责人要主动与本院B超、检验人员联系,对于已经确认早孕而没有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要通知孕妇建册、做好孕期保健;县人民医院和安贞、济安、二轻等医院妇产科,对发现的怀孕信息要一个不漏地进行登记,并及时向孕妇管理地(户籍地)通报,形成全县早孕发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对流入我县常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要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提供免费产前筛查服务;对流出我县的孕妇,要加大免费产筛宣传力度,督促其在流入地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主动参加产前筛查。
2、强力推进信息录入质量。各产筛采血机构要将产前筛查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国卫系统,严格执行“谁采血谁录入”,即在本县内医疗保健机构采血的,由采血机构负责录入;在县外机构采血的,由管理地乡镇卫生院负责录入。对采血时间不一致、信息录入重复、采血信息漏录、检查结果错漏录等问题,项目负责人或信息员要定期(每周)进行比对核实,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县级对此项工作的通报、调度、考核、资金拨付等都将以国卫系统录入为准。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排查2020年以来已经做过的无创DNA信息,并全部录入、上报。
3、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1)补助对象:凡夫妻双方、一方为本市户籍或居住本市6个月以上的、在妊娠15-20+6周、符合孕中期血清学筛查的孕妇,均能享受我县产前筛查免费服务。
(2)经费来源: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开展产前筛查的经费按照参检孕妇每人每孕次补助130元计算,由省、市财政按照1:1比例筹措。
(3)经费使用:根据筛查时间、类型、户籍地址等,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①对于2020年1-4月份已进行自费三联血清学筛查且符合筛查条件的参检孕妇(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本市户籍或居住本市6个月以上)予以个人补助,标准为130元/例。
②对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后(5月1日以来),在外地进行自费三联血清学筛查且符合免费筛查条件的参检孕妇(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本市户籍)进行个人补助,标准为130元/例。
以上两种情形,由县妇幼保健院产筛工作项目办按照国卫系统导出数据为补助依据,各管理地乡镇卫生院认真审核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对确认的自费人员,将孕妇本人银行卡账号准确无误的登记在电子表中,连同补助人员的自费缴费发票或唐筛报告单报县妇幼保健院产筛工作项目办(补助人员的自费发票或唐筛报告单,保健院审核后乡镇卫生院存档备查)。对于确实做了唐筛,没有缴费发票或唐筛报告单的,由检查者本人书面申请并做出承诺,由乡镇卫生院产筛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调查核实确认,并报县妇幼保健院产筛工作项目办审核,予以补助。
③自5月1日项目实施以来在本县内各采血机构免费筛查(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本市户籍或夫妻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符合三联血清学筛查条件的参检孕妇),对采血机构、筛查机构、管理机构予以补助。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月分类统计产筛人员名单(外地产筛的要同步统计孕妇个人银行账号),及时上报到县妇幼保健院产筛工作项目办,项目办审核后予以资金拨付,同时做好各采血机构专项资金监管。
4、规范血清学、无创DNA血标本递送。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科室工作职责,严格按照《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规范》要求开展产前筛查工作。各采血单位要按国家文件和市会议统一要求,将血清学筛查标本送至我县产筛定点机构(市立医院),无创DNA血标本送到皖北煤电集团总院或引导孕妇到市立医院筛查,严禁将血清学或无创DNA血标本外送至外市、外省等其他机构进行检测,坚决杜绝违规开展产前筛查。各采血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产前筛查及诊断中心合作协议,规范执行高风险转诊工作。
5、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各单位要加强产前筛查工作技术服务规范培训,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减轻产筛咨询工作人员趋利意识,正确引导高风险孕妇进行产前诊断,提高产前诊断率。各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要提高工作责任心,认真做好各类账册登记管理,切实做好高风险妊娠随访工作,确保各项产前筛查数据等台账资料准确可靠,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对怀孕妇女进行相关知识宣传,让其懂得产前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接受产前筛查,增强孕期风险防范意识,配合好开展高风险妊娠随访工作,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6、加大督导考核问责力度。县卫健委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以责任追究促任务落实。每周将从国卫系统导出数据,与计生全员数据比对,或从已怀孕、出生名单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通过电话核实,发现应做产筛而没有享受到免费政策的,通报全县;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位列全县后三名的乡镇卫生院,将调度项目负责人、分管院长、院长,并列入年度专项考核。对发现有不按要求违规将孕妇血清学、无创DNA血标本递送市外第三方检测机构或产前诊断机构的,除全县通报外,还将没收违规所得、暂停个人和单位母婴保健许可执业资格。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