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灵璧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灵璧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我县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传统养老方式已不适应现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这就需要我们采取措施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丰富我县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
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5〕20号);
4.《2023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宿养老办发〔2023〕3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文件的制定是为了积极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宿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重点工作。8月我局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灵璧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最终形成本方案。
四、工作目标
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60%;完成不少于1474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2023年试行家庭养老床位20张;全县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完成率达到100%;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20个;新增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13个;建成1家智慧养老机构。
五、主要任务
一是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方式和标准、实施程序。同时,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二是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三是优化城乡“三级中心”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
四是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和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对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社会组织、企业等),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五是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医养结合补助和贷款贴息政策,实现应补尽补。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的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不低于300元、400元和600元。对于获得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机构,运营补贴予以上浮,分别上浮运营补贴标准的20%、30%、40%。
六是推进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新增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13个,明确集中托养申报程序。
七是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对通过验收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是多措并举,保障资金;二是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三是部门协作,严格检查;四是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灵璧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咨询电话:0557-602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