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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负责人解读】灵璧县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人韦彩艳关于《灵璧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文章来源:灵璧县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9-08 10:23 责任编辑:民政局政务公开

一、政治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提高识别精度和能效保障,更好地衔接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2020年1月,《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政厅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民办发〔2020〕1号)对低保审批权下放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提高识别精度和能效保障,更好地衔接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开发区)。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

县民政局认真组织人员研究学习文件精神,同时借鉴省内其他先行地区经验做法,起草了本实施方案。

(二)形成初稿。

借鉴省内其他先行地区经验做法,参照《谯城区低保审批权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点)》《濉溪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等,拿出方案初稿。

(三)征求意见。

本方案制定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服从于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大局,已就《实施方案》向36家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其中31家单位无异议。针对朱集乡和禅堂乡“不同意”低保审批权下放的意见,我们进行了沟通,达成一致,认为《实施方案》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部门政策的要求;针对县财政局“同意审批权下放,但县民政局对全县城乡低保审批权仍具有监督和审核权限,以保障我县城乡低保审批做到准确、公正、规范”的提议,我们已在方案中进一步明确;针对大庙乡、浍沟镇、大路乡关于审批权下放需要增加资金、人力及加强业务指导等提议,在资金增加和人员配备上,我们将请县政府在今后工作中给予充分考虑,我们民政局会加强对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及村级民政专干的业务培训,尽快熟悉业务知识。

(四)上会讨论。

低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就各自单位的职责一起开展探讨,研究,副县长闫超对方案提出总体要求。

(五)形成定稿。

经灵璧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1年8月17日以灵政办发〔2021〕15号印发。

四、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改善民生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将城乡低保县级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展城乡低保事项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让低保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用上更加明显。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目标任务。低保制度在改善民生和助力脱贫攻坚中发挥重要作用,将城乡低保县级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展城乡低保事项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让低保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用上更加明显。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规定此项工作主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权责一致原则,二是便民利民原则,三是提高效能原则。第三部分为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规范有序,下放权限。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县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权下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明确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村(居)民委会的工作职责,确保各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3.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县民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操作流程,落实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救助对象认定和保障水平。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主要是:1.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创新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灵璧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3.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此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落实权限下放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4.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5.严格纪律监督。要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程序的原则,严禁出现“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息访保”,防止“错保”“漏保”。第五部分附件:成立由38家单位组成的灵璧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出台灵璧县城乡低保工作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实施细则(试行)。

六、创新举措

规范有序,下放权限。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县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权下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明确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确保各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

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县民政局研究制定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操作流程,落实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救助对象认定和保障水平。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灵璧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配足配强民政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灵璧县民政局韦彩艳
    咨询电话:0557-668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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