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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5-26 09:55 责任编辑:民政局政务公开

灵民发〔202115

 

各乡镇(开发区)民政所、扶贫工作站: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优化调整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根据《安徽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皖民社救字〔202129号)和《宿州市民政局、扶贫局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宿民发〔202147号)的通知要求,县民政局、扶贫开发局制定了《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

   

                                                 灵璧县民政局  灵璧县扶贫开发局                                     2021526

 



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暨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三项职责,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未来5年过渡期内,要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的整体稳定,全力做好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保障。不断优化调整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将低保对象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人群扩大到因病、残、学等支出型困难人群。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务工人员和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继续落实就业成本扣减、低保减退等政策,对已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增强其就业的稳定性。

    (二)持续协助开展好专项救助。充分发挥“8+1”社会救助牵头作用,主动加强同医保、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对接,主动发现问题,全面排查,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困难的,按规定及时转请相关职能部门给予专项救助。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按规定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三)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依靠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亲朋邻里等,建立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和日常巡防制度,完善关爱服务措施,第一时间掌握基本情况,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凡是符合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监护缺失儿童,及时将其纳入相应保障范围,确保不漏一人,坚决防止发生涉及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极端个案发生。

    (四)持续做好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工作,着力提升福利保障水平。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拓展补贴发放范围,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无固定收入、农村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范围覆盖至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积极推进农村困难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料服务,细化照料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为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指导农村地区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为农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交往、工作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多方面的社会服务,帮助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鼓励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同时加强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建立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确保更多的残疾人享受到基本康复服务。

(五)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充分利用现有行业部门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建立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加快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平台的监测预警能力,实现上下贯通、部门联动、数据动态更新、信息随时可查,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低收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

    (六)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聚焦乡村振兴,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分层分类全方位的救助制度体系,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优化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等审核确认程序,建立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严格落实签订委托照料协议、定期走访照料等制度。通过购买住院护理险等方式,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范围,加快推进跨区域核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开发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

(七)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绩效评估和合同执行情况监管。加大福彩公益金和财政投入力度,深入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增强县区供养机构失能半失能集中照护能力,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并配备专业化护理人员。加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优化服务供给结构,增强运行活力,大力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加强加强养老机构管护服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 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用好农村养老服务站等设施,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便捷性,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就近便捷养老需求。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推行线上养老服务,创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让现代科学技术更多惠及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养老需求。

(八)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积极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创新服务供给,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乡镇基础作用,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提升社区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畅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创新社区工作法,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全面开展社区协商,加强村级议事协商规范化建设。

(九)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积极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持续做好乡村振兴区划地名工作。积极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指导乡镇优化调整城市基层和乡镇行政区划,重点做好撤乡设镇工作;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积极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深入挖掘千年古镇、古村落和红色地名文化遗产,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省、市、县界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消除界线纠纷隐患,防范化解风险,扎实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三、部署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15月下旬)。各乡镇(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社会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实施方案报县局备案。

(二)动态监测、摸底排查(20215-7月)。5月底前,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暨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乡镇(开发区)要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反映、数据比对等方式,摸清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底数,纳入监测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6月底前,配合民政部初步建成低收入人口数据库。7月底前,县民政部门会同乡镇(开发区)全面结合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一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三)政策落实、应兜尽兜(20218-10月)。全力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拓展和应用。各乡镇(开发区)要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情况变化,及时分析并筛查出有潜在风险的对象,强化主动发现机制,组织人员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地进行实地调查,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做到应帮尽帮、应保尽保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111-12月)。11月前,县级民政、扶贫部门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方式,进一步查漏补缺,对各乡镇(开发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11月底前,各乡镇(开发区)总结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各乡镇(开发区)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周密安排部署,巩固拓展定点帮扶村攻坚成果,不断提升民政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统筹协调。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8+1”体系牵头抓总作用,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办理社会救助事物。加快乡镇社工站、未成年人工作保护站和农村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基层实际,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养老服务员、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

(四)强化督查调度。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对发现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该通报的通报,该移交纪检部门的移交纪检部门。要压实乡镇(开发区)主体责任。做到该保的一个不落,不该保的一个不保。各乡镇(开发区)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要在75日、105日、125日前向县民政局、扶贫开发局报送当地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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