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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灵璧县委办公室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等“暖民心行动”系列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6-28 08:01 责任编辑:人社局政务公开

各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一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较为集中的民生实事,现制定《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等“暖民心行动”系列实施方案,并成立灵璧县“暖民心行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暖民心行动”,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靠前指挥、主动作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十一个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推进系列行动实施。县直有关部门和涉及镇(开发区)要认真研究政策,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谋划项目,精准调度项目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压实责任,强化调度。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实行“月调度”,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实行“周调度”,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卫健委牵头负责具体行动实施,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加密调度推进;县直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暖民心行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各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项目化、经常化、实效化、民众化”的总要求,坚持市场化运作,正确处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关系,切实做到以市场的逻辑谋事、资本的力量干事、平台的思维成事。要将目标任务细化到人、到岗,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假把式、花架子,搞急功近利、做表面文章,确保党委、政府“办的事”精准对接群众“盼的事”,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共灵璧县委办公室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6 日       

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着力解决社区“三公里”内困难群体充分就业,县域范围内劳动用工信息不对称等突出问题,在尊重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政府促进、市场调节的作用,织密就业帮扶“一张网”,为劳动者和用工企业提供更多暖心服务。

(一)促进居民就近就业、充分就业

以社区为载体,聚焦困难群体就业,实施“三公里”就业圈建设,促进社区居民“家门口”就业,以建设“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持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减少失业人数,缩短失业时间,推动更加充分就业。2022 年力争40%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到 2025 年 70%以上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二)促进人力资源精准匹配

聚焦劳动力资源供求信息不对称、技术工人紧缺等难题,发挥组织就业、技能就业的重要作用,着力解决企业缺工问题。2022年高校毕业生去向留皖就业率达 70%以上,到 2025 年高校毕业生去向留皖就业率达 73%以上;大力提高技能人才供给,年均新增技能人才 2000 人;举办招聘会不少于 96 场次,达成就业意向不少于 800 人。

二、工作措施

(一)以拓展社区服务职能为抓手,实现“家门口”就业

1.创新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大力开展“三公里”就业圈建设,帮助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便捷掌握就业政策、岗位招聘信息等,达到“三公里”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目标,促进更多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2.扩大社区就业岗位供给。统筹各类资金,综合运用资金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杠杆,加大对家政服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按规定给予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稳定岗位供给。鼓励开发更多灵活就业、新形态就业岗位,满足社区居民不同就业需求。加强对社区周边个体工商户等实体的岗位摸排,及时精准推送给社区居民。

3.帮扶社区困难群体。每年开发公益性岗位 360 个左右,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确保每一位有安置需求、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都能得到公益性岗位安置。2022年,为缓解当前阶段性就业压力,在镇、村(社区)开发疫情防控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 380 个,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因疫情等原因失业人员,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由县、镇财政资金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落实定期联系失业人员制度,完善困难人员档案,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帮扶,使有就业需求的都能得到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政策。

(二)以扩容提质为关键,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1.支持本地高校毕业生省内就业。大力实施“百万大学生兴皖”行动,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供给。全面实施支持本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积极兑现留灵大学生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政策,逐步降低高校毕业生购房“门槛”。深化校企合作,推动在灵院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职业技术学校定向输送,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入推进“三支一扶”工作,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乡村振兴领域。每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 630 个左右,确保每一名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够参加见习活动。2022 年,针对当前就业严峻形势,开发 370 个短期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 3—6 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基层特岗”“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计划不低于 300 个。持续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其中水电气、公交等领域国有企业岗位增加比例不少于 5%。

2.促进农民工县内就业。扎实推进“两强一增”行动,加强在乡农民工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畅通就业求助渠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的岗位储备机制和多方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4000 人次以上。失业农民工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登记,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 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 个培训项目。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从沪苏浙等地返乡农民工情况,通过本地消化和县内协作,引导尽快实现就业。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确保务工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3.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开展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拓宽就业渠道,精准提供创业指导、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激励更多灵璧籍退役军人回乡创业。

(三)以供需匹配为抓手,强化企业用工服务

1.建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落实用工包保责任制。组建由人社、经信、发改、商务等部门组成的招工服务专班、招工小分队,为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 个性化用工招工服务,让企业用工有保障、季节性缺工有缓解。在开展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时,人社等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用工服务,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用工环境。

2.建立劳动力资源协作联盟。发挥灵璧人力资源优势,主动对接皖江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建立区域对接、县县对接、乡企对接机制,通过建立若干个劳动力资源协作联盟,常态化开展皖江皖北劳务对接,有序实现本地劳动者省内转移就业。

3.积极推广全省求职用工“一网通”平台。积极推广运用安徽公共招聘网,帮助指导企业通过公招网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劳动者求职信息,通过公招网后台大数据精准匹配、信息推送,推进实现缺工企业岗位需求“一点发布、全省共享”、劳动者就业需求“一点填写、精准送岗”。推广求职用工 APP 小程序,让劳动者求职更加方便快捷、企业用工更加精准高效。

4.扩大技能人才供给。围绕社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2 年开展补贴性培训 6500 人次。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快灵璧技工院校建设,支持企业举办技工院校,稳步扩大系统培养技术工人规模,提高高级工培养比例,每年稳定向社会输入 300 名合格技术工人。加强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委托培养、短期培训,为企业“量身打造”技能人才。推进企业、技工院校、社会评价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引导企业将评价结果与待遇挂钩,多方位打造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年新增技能人才 1400 人,其中高技能人才 360 人。

(四)以提升质量为支撑,深化多元服务机制

1.发挥多元服务主体作用。加大济贤人力资源公司培育力度,使之成为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一批聚焦主业、专精特新的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选安徽省服务业百强企业。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强化人力资源行业监管,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积极作用,依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等,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内部治理,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2.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强“劳动最光荣,奋斗最幸福” 就业观宣传,努力营造崇尚劳动、积极就业的社会氛围。积极组织职业指导进校园、进社区等,指导青年群体、就业困难人员等合理设定就业预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常态化开展“四进一促” 稳就业活动,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举办“2+N”特色招聘会。对就业容量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健全规模性失业风险预警机制,加大困难行业企业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培训留工稳岗。面向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职业院校等分类宣传就业政策及服务信息,让公共就业服务“触手可及”,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支持政策

(一)“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奖补

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按照不低于 6000 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宣传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资金列支。

(二)“三公里”就业圈就业补贴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灵活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按规定给予运营机构稳定就业服务补助、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按规定给予运营机构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对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公益性岗位对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到岗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经营实体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各项补助、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

(三)公共招聘服务平台补贴

通过政府购买信息化、精细化就业服务成果的方式,引入第三方运营机构改造、维护、运营公益性公共招聘服务平台,完善注册企业与注册求职者精准对接的功能,根据实现稳定就业的人数,对运营机构进行业绩考核并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聚焦脱贫人口、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2022 年,如因疫情防控实施全县静态管理 7 日以上,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 500 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五)阶段性稳就业补贴

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结合稳就业需求,按规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对在疫情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在 30 人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参保人数给予 1000元/人的一次性稳岗补贴,最高 30 万元,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临时性专项岗位奖补

对临时性专项岗位安置因疫情等原因失业人员就业的,根据安置人数,由省级财政给予岗位所在地 3000 元/人的一次性奖补。



“新徽菜·名徽厨”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聚焦提升灵璧徽菜烹饪技能水平,开展徽菜师傅职业技能培训;聚焦促进灵璧徽菜餐饮产业发展,优化徽菜师傅就业创业服务;聚焦打造灵璧徽菜美食文化品牌,推动灵璧徽菜内涵拓展升级,将灵璧特色徽菜打造成代表皖北风味的特色“名片”,让千家万户在一日三餐里品味灵璧徽菜美食,让广大徽厨在烟火气息里创造滋味生活,让徽菜品牌在传承创新中推陈出新。

(二)具体任务。力争到 2025 年,全县特色徽菜品种专项标准实现“全覆盖”;开展徽菜制作技能培训不少于 1200 人次,新增徽菜师傅不低于 800 人,其中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不低于30%;推出 1 条市级特色美食旅游线路,打造 1 个省级特色美食村;新增徽菜连锁企业 4 家、徽菜餐饮连锁店 10 家,支持徽菜师傅创业和带动徽菜等餐饮企业就业 260 人,有效促进全县餐饮从业人员技能技艺提升、就业创业提质、收入水平提高。2022 年,开发特色徽菜品种专项标准 1 项,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 300 人次,推出 1 条市级特色美食旅游线路,新增徽菜餐饮连锁店 3 家;2023 年起,每年开发特色徽菜品种专项标准 1项、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不少于 300 人次,新增徽菜连锁企业2 家,新增徽菜餐饮连锁店 3 家。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徽菜师傅职业技能培训

1.开展精准职业技能培训。面向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镇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及灵活就业劳动者,开展徽菜师傅就业技能培训,让更多劳动者掌握徽菜就业技能,引导更多劳动者从事徽菜餐饮服务,让徽菜师傅“铺天盖地”;面向餐饮企业在职徽菜师傅,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着力提高现有徽菜师傅技能等级水平,让“徽菜名厨”“顶天立地”。结合我县地域特色、饮食习俗、产业业态等因素,梳理群众认可度高、就业创业带动性强、代表本地饮食文化特色的地方名特小吃品种,申报徽菜师傅培训项目。

2.构建开放的培训平台。依托技工院校、知名餐饮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社会培训机构,承接徽菜师傅培训项目。在符合消防、建筑、卫生防疫等要求前提下,在各类徽菜美食店铺、餐饮商家及小吃摊点等市场经营主体,遴选一批定点培训单位,广泛开展徽菜技能培训。支持传承成果显著、菜系品牌突出的徽菜餐饮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择优推荐评选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3.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开发徽菜系列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构建徽菜师傅“地方特色指标+专项职业能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鼓励徽菜师傅申报参加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烹饪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乡村民宿、农家乐等从业的徽菜师傅,可凭累计工龄申报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鼓励我县有条件的徽菜餐饮企业、餐饮行业协会商会申报烹饪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对职业技能竞赛优胜选手,按规定授予“技术能手”称号,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二)优化徽菜师傅就业创业服务

1.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依托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开展徽菜师傅创业培训,为徽菜师傅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创业指导,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徽菜师傅创业创新竞赛,在“2+N”就业人才招聘活动中,举办个性化、小型化“新徽菜·名徽厨”专场招聘会,促进徽菜师傅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强化徽菜餐饮企业用工服务。加大对徽菜师傅创业企业扶持力度,加强对门店的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培训,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一条龙”孵化培育服务。

2.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餐饮行业协会商会要引导“老字号”徽菜餐饮店铺加快技术改造,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徽菜烹饪技艺,推进徽菜美食传承与健康饮食的有机统一。根据省级徽菜师傅创业街区等级评定标准及奖补办法,新建、改(扩)建或共建一批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徽菜师傅创业街区,吸引更多徽菜店铺入驻运营,打造一批“有名气、接地气、能圈粉”的徽菜打卡地、商业圈,对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创业街区,对照省级办法予以奖补。

3.推动餐饮产业升级。结合灵璧徽菜产业特色,加快构建菜品标准化、服务质量标准化、就餐环境标准化等徽菜餐饮产业标准化体系,推动我县徽菜龙头企业实行标准化操作、工厂化生产、集团化运作。支持徽菜餐饮企业构建“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人才链、生产链、供应链。鼓励我县徽菜餐饮企业开设连锁店、加盟店,根据企业开设连锁店、加盟店情况,给予创业就业补贴。

(三)打造徽菜餐饮文化品牌

1.增强徽菜产业“软实力”。推广应用省级特色徽菜品种标识。探索“灵璧名特小吃+旅游+市场”发展路径,推进“新徽菜·名徽厨”  行动与“皖美好味道 百县名小吃”的衔接融合,推出 1 条市级特色美食旅游线路、力争打造 1 个省级特色美食村。支持符合条件的灵璧名小吃制作技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挖掘、推广乡村本土特色菜式、特色宴,探索本地特色餐饮美食文化发展路径。

2.拓展徽菜文化“传播力”。通过举办灵璧名特小吃文化节、徽菜专项技能竞赛(或展示交流活动)、编纂灵璧名特小吃读物和灵璧菜美食电视栏目等形式,深入推介我县徽菜师傅烹饪、制作技能技艺,讲好徽菜师傅就业创业故事。围绕“乡土、乡情、乡愁”,加强“新徽菜·名徽厨”行动与我县文旅资源开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有机衔接,吸引更多灵璧籍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学技、回乡创业。

3.扩大徽菜品牌“影响力”。大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搭建

徽菜餐饮行业发展平台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介徽菜文化品牌,鼓励我县徽菜师傅出去就业、自主创业、技能兴业。加强徽菜特色文化品牌输出,与沪苏浙、大湾区、京津冀、中部地区其他省份加强交流对接,新建或改(扩)建徽菜餐饮特色店铺,让更多徽菜特色美食走出灵璧、走出安徽、走向全国。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培训补贴。对于参加徽菜师傅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方式,给予参训人员最高 1200元/人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发放生活补助。餐饮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 800 元/人培训补贴;餐饮企业开展在职徽菜师傅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不同职业技能等级给予最高 5000 元/人培训补贴。鼓励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发或参与开发特色徽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对初次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按规定给予技能等级评价定额补贴,评价补贴直接补给实施评价的承训单位或委托的评价机构。

(二)强化创业帮扶。根据徽菜美食龙头企业开设连锁店、加盟店情况,给予创业就业补贴。对管理规范、服务良好、场租优惠多、带动就业明显的徽菜创业街区,给予街区 3 年孵化基地补贴。为重点就业群体创办徽菜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 10 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于返乡农民工回乡开办农家乐、小餐馆,发放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破解失能、独居、高龄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并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通过新建改建一批老年助餐机构(指为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堂食、配送餐等服务的机构总称),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等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2022 年底,全县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7 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 42 个(新建老年食堂、助餐点 11 个,新建村级养老服务站 3 个,提升特困供养机构供餐能力、面向周边老人提供助餐服务 28 个),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不少于 2 万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2023 年,在稳定满足不少于 2 万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 10 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 20 个,进一步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2025 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二、主要内容

围绕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社会化的发展目标,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模式为主,以送餐入户、邻里互助模式为辅,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推动老年助餐机构实现可持续运营。

(一)主要工作

1.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 10 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老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依托现有的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存量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推出一批标准化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2.优选餐饮企业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各镇(开发区)对助餐企业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进行审核,协同助餐企业选定老年助餐点,将符合条件的助餐企业及选定助餐点名单报县民政局备案。由各镇(开发区)负责辖区内的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管理。

3.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各镇(开发区)、县民政局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对于孤寡、独居的高龄老人、残疾老人和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如需送餐入户服务,经镇(开发区)核实确因行动不便无法到老年助餐机构就餐的,可享受送餐入户服务;其他人员如需送餐入户服务,需自负送餐费用。

4.引导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支持引导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镇(开发区)、村(社区)食堂对老年人开放。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都应开放。

5.切实做好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依托镇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施,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2022 年,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在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外开放。引导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农村偏远地区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等方式,结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动员失能、高龄等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积极推进其他失能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

6.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公益慈善力量一般以现金形式资助老年助餐服务(捐赠实物的另行约定),主要用于补助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建设和运营;补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低收入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餐费;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突出贡献老年人餐费;补助失能老年人送餐费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在室外显著位置悬挂资助单位(个人)的标志,标志式样一般为“XXX 单位(个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等)”,室内可以适当对资助单位(个人)作相关宣传。冠名资助周期一般不少于 3 年,每年资助 1 次,原则上资助老年食堂每年不少于 5万元,资助老年助餐点每年不少于 3 万元。资助款项一般捐赠给宿州市慈善总会或者灵璧县慈善协会,按规定开具捐赠发票、签署捐赠协议、发给捐赠证书、落实税前扣除政策。捐赠协议应明确捐赠的对象、用途、数量、金额、期限等内容,可以定向捐赠,也可以不定向捐赠。慈善协会根据捐赠协议,及时足额将捐赠款项拨付给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并监督捐赠资金按协议约定使用。直接向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捐钱捐物的,由捐赠者与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自行签订捐赠协议。

(二)建设标准

1.设置条件

(1)设置在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便于识别的显著位置,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空间。确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在一层的,应尽量设置在低层并设有电梯或坡道助行。

(2)总体布局实用合理,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配备冷藏、消毒、加热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3)有方便老年人进出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慢坡通道、防滑脚垫、座厕拉杆、楼梯扶手设备等。在显著位置要有规

范的公共标识。

(4)应有配套的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及空调等设施。在显著位置要有规范的公共标识。

2.村(社区)老年食堂

(1)符合餐饮企业经营的相关要求。

(2)使用面积(含厨房)不少于 50 平方米。

(3)内部布局合理,装饰温馨,并经过适老化改造,方便老人用餐。

(4)统一名称和场所标识,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全市统一的标识。

3.村(社区)老年助餐点

(1)符合餐饮企业经营的相关要求。

(2)使用面积不少于 20 平方米。

(3)内部布局合理,装饰温馨,并经过适老化改造,方便老人用餐。

(4)统一名称和场所标识,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全市统一的标识。

4.老年助餐服务企业、单位

(1)具有餐饮企业经营的相关资质。

(2)设置老年人就餐服务专用窗口、就餐专区或老年人就餐服务优先窗口、优先就餐区域,并在醒目位置进行标识。

(3)在醒目位置公布老年人套餐和优惠价格。

(4)统一名称和场所标识,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全市统一的标识。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老年助餐服务可以采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入户、党群服务中心+养老助餐服务、养老机构+养老助餐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养老助餐服务、社会餐饮连锁企业+养老助餐服务、单位食堂+养老助餐服务、慈善赞助+养老助餐服务及其他多种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1.规范助餐服务。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落实省助餐工作指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 300 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谱且每周更新,有条件的可提供老年营养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六公示” 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工作,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 1 次;根据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加强过程控制;每年开展 1次第三方服务满意度抽查。

2.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皖事通”平台或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逐步依托居民服务“一卡通”(社保卡)为载体,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通用。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

3.拓展服务内容。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

4.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到 2023 年,全县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 1 家以上。

5.加强日常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库动态调整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库。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

(四)强化老年助餐服务配送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美团”“饿了么”等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发挥镇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2.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在餐车加热保温的“移动型” 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

3.加强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助餐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助餐保障预案,主动了解老年人就餐需求,由助餐服务机构、第三方社会力量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或就近的老年助餐点,保障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统筹各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福彩公益金等资金重点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

在使用好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对新建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分别给予不低于 10 万元、3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情况下,市财政对新建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分别给予 3 万元、1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对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可通过协议方式,根据其建设成本给予适当补助。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建成运营并经认定后,即可申请建设补贴,经县民政局或者其委托第三方评估合格后,按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已经享受过政府此类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第三方评估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三)完善运营支持政策

1.补贴对象。建成并正常运营,且经县民政局认定的助餐服务设施的运营主体。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等。

2.补贴标准。根据符合助餐服务补贴老年人年就餐人次给予运营补贴。对年就餐 10000 人次及以上、5000-9999 人次、2000-4999 人次的,每年分别给予 2 万元、1.5 万元、1 万元的运营补贴。

3.补贴发放。县民政局于次年 1 月份根据助餐服务机构上年度老年人就餐人次确定补贴标准,于 3 月底前按标准完成发放。对实际运营满 6 个月(含)但未满 1 年的,根据实际运营时间和人次折算发放;对实际运营未满 6 个月(不含)的,下一年度进行折算和补发。县老年助餐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4.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政策。落实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

(四)完善就餐补助政策

根据老年人年龄、经济状况等给予就餐补助,对其中的困难老年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就餐补贴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扣减额度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先行垫付。补助范围和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确定,同时争取省市给予一定支持。支持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让老年人享受到看得见的实惠。助餐补贴不能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同时享受。助餐补贴根据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向村(社区)申请,镇(开发区)审核,县民政局核定。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补贴当月使用有效,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助餐补贴基本分为“三类”:

一类为辖区内分散特困供养失能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中餐每人补贴 3 元,晚餐每人补贴 2 元,并给予每人每天 2 元送餐补贴,其余费用由老年人自理;

二类为 70 周岁及以上的失能(重度残疾)、独居(空巢、留守)的老年人,中餐每人补贴 2 元,晚餐每人补贴 1 元,其余费用由老年人自理;60-69 周岁的失能(重度残疾)、独居(空巢、留守)的老年人,中餐每人补贴 1 元,晚餐每人补贴 1 元,其余费用由老年人自理。

三类为其他社会老年人,根据年龄每人每天享受 1-3 元助餐补贴(60-69 周岁,中餐每人补贴 0.5 元、晚餐每人补贴 0.5 元,其余费用由老年人自理;70-79 周岁,中餐每人补贴 1 元、晚餐每人补贴 1 元,其余费用由老年人自理;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餐每人补贴2元、晚餐每人补贴1元,其余费用由老年人自理)。

(五)加强政策衔接

养老助餐机构可以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助餐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助餐服务机构,应积极参与全县老年助餐服务,主动运营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开展老年人配餐、送餐业务。

健康口腔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25 年底前,全县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和口腔专业人员数量明显增加,居民口腔健康素养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大幅提升,口腔健康服务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

(二)阶段目标。2022 年底前,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下同)牙椅数较上一年增加 5%;90%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单独设置口腔科。6-9 岁儿童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 80%,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 85%。参加省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种植体耗材成本。2023 年底前,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牙椅数较上一年增加 5%;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单独设置口腔科;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的服务人口超过 2 万的镇卫生院配备专职口腔医师;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1.6 人,医护比达到 1:1。2024 年底,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牙椅数较上一年增加 5%;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的服务人口超过 2 万的镇卫生院配备专职口腔医师;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1.7人,医护比达到 1:1.05。2025 年底前,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牙椅数较 2021 年增加20%。全县牙椅数达到 100 张,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牙椅占比达到 30%以上。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的服务人口超过2 万的镇卫生院配备专职口腔医师,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1.8 人,医护比达到 1:1.1。6-9 岁儿童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 85%以上,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 90%以上。口腔医疗卫生机构患者满意度达到 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口腔预防保健

1.加强儿童口腔健康管理。将口腔健康知识作为婚前体检、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孕妇学校课程重点内容。依托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口腔专业组,组织县域内单独设立口腔科的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及口腔专科诊所(门诊部)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开展 6-9 岁学龄儿童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3-6 岁学龄前儿童局部涂氟等公益活动。到 2025 年,项目覆盖 28%的适龄儿童。

2.健全牙病预防体系。发挥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口腔专业组技术指导作用,依托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县、镇两级牙病防治体系,构建专科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口腔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牙病防治网络。打通牙病防治全链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关口前移,以牙病预防为主;专科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口腔科发挥专业优势,以牙病治疗为主。

3.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开展规范化口腔健康教育和口腔健康知识讲座等进校园活动,结合学生年龄层次,丰富教育形式内容。幼儿园和小学的学生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 2 次,中学学生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 1 次。

4.加强口腔健康教育。持续开展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口腔健康教育。以“全国爱牙日”等健康主题宣传日为契机,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传播人人都是自己口腔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群众养成口腔卫生习惯。针对中青年(职业)、老年人等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的健康管理指导工作。

(二)加大医保支持力度

5.扩大医保支付范围。贯彻落实省医保政策支付的口腔类诊疗项目,严格执行市级最新口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积极组织我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口腔医疗服务新技术、新项目。参加省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种植体耗材成本。实施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口腔诊疗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三)优化群众就医流程

6.提升群众诊疗便捷度。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均开设午间门诊、晚间门诊,实施“无假日”门诊,实行弹性排班,方便患者诊疗。开展诊疗模式创新,患者初诊后,复诊可直接在医生工作站预约,减少等待时间。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化诊疗流程,为患者提供智能导医分诊、就诊提醒、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移动支付、椅旁结算等线上便捷服务。

(四)推动优质资源扩容

7.发展健康口腔产业。将健康口腔产业作为生命健康产业“双招双引”的重要组成,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办口腔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参与口腔疾病防治和健康管理服务。适时实行口腔诊所备案管理。

8.大力建设口腔医联体。构建口腔专科医院、三级医院口腔科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业务协同和技术同质。强化基层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口腔科或配备专职口腔医师。

(五)加强口腔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9.增强口腔专业技术力量。引进高层次口腔专业人才,提高本科以上学历及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优化口腔医师招聘流程,强化薪酬激励,实现进得来、留得住、能干好。

10.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全县口腔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每年口腔专业外出学习培训不少于 2 人。依托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口腔专业组,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 3 人,提升基层口腔疾病防治能力。

11.推广适宜技术项目。提高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每年推广口腔适宜技术不少于 5 项,2022 年重点推广现代根管治疗等 7 项适宜技术。2025 年底前,利用加入的省级远程诊疗中心,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

(六)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12.开展专项整治。2022 年起,开展“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社会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口腔诊疗行为专项整治,依法规范口腔诊疗服务行为。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13.加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发挥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口腔专业组和质控小组的作用,落实和推广口腔专科医疗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规程。将社会办口腔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控体系,每年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 1 次。

三、支持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健康灵璧行动推进委员会,成立健康口腔行动领导专班,完善联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定期调度实施,统筹各方资源,构建政府、社会和个人多元化参与机制,提高健康口腔行动保障力度。

(二)加大投入力度。2022-2025 年,在市级财政的支持下,县级财政配套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健康口腔行动。

(三)扩大人才供给。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口腔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职口腔医师数量。

安心托幼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 年全县 5%的幼儿园为 2-3 周岁婴幼儿开设托班;2023年达到全县 10%的幼儿园为 2-3 周岁婴幼儿开设托班; 2024 年达到全县 20%的幼儿园为 2-3 周岁婴幼儿开设托班;2025 年达到全县 30%的幼儿园为 2-3 周岁婴幼儿开设托班。2022 年新增公办园学位 1260 个,2023 年新增公办园学位1080 个,2024 年新增公办园学位 1170 个,2025 年新增公办园学位 1440 个。到 2025 年底,共新增公办园学位 4950 个,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7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 90%,学前教育“大班额”基本消除,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2022 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县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 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到 2025 年,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建设普惠托育机构。从 2022 年起,全县每年至少建成 1个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一镇一普惠”试点。到 2025 年,全县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 1 个,每个镇都有普惠性托育机构。

2.补齐配全小区托位。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 年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 年第 237 号),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 10 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到 2025 年,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 8 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

3.多渠道提供托育服务。加强村(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鼓励利用乡村公共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十四五”末实现托育机构城乡社区全覆盖,逐步扩大农村托育服务覆盖面。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设立临时托育场所,并向周边托育机构提供育儿支持。支持大型园区、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居民开放。

4.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原则上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应开设普惠性托班。完善公办幼儿园办托班管理制度,制定托班硬件、师资、招生和经费保障等标准和规范。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到 2025 年,实现全县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 2-3 岁托班。

(二)稳步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

1.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县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城镇幼儿园按照 300-500米服务半径,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聚集区、工业园区,加密规划布局一批幼儿园,满足就近入园需要。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学前教育“大班额”情况和地方实际,及时修订居住(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

2.补足配齐公办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园办成公办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新建小区配套园全部办成公办园,确保居住人口 3000 人以上的小区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 3 个班建制的幼儿园。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推进小区配套园治理。充分利用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3.支持民办园普惠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提高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质量,提升吸引力。巩固无证园治理成果,杜绝新增无证园。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幼儿园。

(三)全面推进幼儿园延时服务

1.延时服务时间。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提供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适应,原则上不少于 1小时。幼儿园可根据实际设置多个离园时间点供家长选择。幼儿园开展延时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普惠、民主管理、安全有序、自愿选择的原则。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幼儿园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幼儿参加延时服务。

2.延时服务内容。延时服务一般由本园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和幼儿年龄特点,本着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彰显幼儿个性特长,关注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原则,开展创意美术、绘本故事、趣味游戏等兴趣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 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

3.延时服务流程。幼儿园要结合现有资源和家长需求,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一园一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要通过家长告知书、学校公告栏、校园网、各类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为学生和家长选择提供便利,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 600 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 400 元/生·年。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 300 元/生·年标准补贴。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 600 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 400 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落实对新建示范性托育机构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明确收费政策。公办托育机构、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营利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合理核定办园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

(三)强化要素保障。托育机构按照设置标准,合理配备照护服务人员。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明确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幼儿园教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非营利性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性托育机构和幼儿园用电、用水 、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快乐健身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到 2025 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群众健身更加便利,赛事活动更加丰富,健身指导更加科学,健身组织更富活力,实现县、镇、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 15 分钟健身圈全覆盖。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超过 45%,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 2.6 平方米,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 1.1 块,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3 名。到 2023 年,全面完成我县居住小区和行政村现有健身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升,以及未配建小区的配建工作,基本实现城乡居民身边健身设施全覆盖。到 2025 年,新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260 个,新建全民健身步道 50 公里,实现城市功能、体育元素、文化旅游等公共空间连点成线、互联互通,基本形成“城乡有统筹、健身有地方、运动有技能、活动有氛围”的全民健身新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

1.制定标准。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配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各镇结合实际制定健身设施配建“菜单”,真正将群众喜欢的健身设施配到群众身边,提高建设设施使用效益,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2.加快建设。对老城区及已建成居住区、行政村无全民健身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指标要求的,按照“应修尽修、应改尽改、应建尽建”原则,全面维修、改造、升级、补建,因地制宜、见缝插针、科学布点,根据现有现状,补齐短板。制定《居民住宅区健身设施维护改造更换和配建工作方案》,分解至 2022 年、2023 年进行配建。实行“一区一策”,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对新建小区,严格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0.1 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 0.3 平方米标准配建,并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对农村健身设施,根据区域特点、乡土特色和居民需求,全面改造升级,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农村健身设施闲置和短缺并存的问题,配置适合老年人和儿童的健身设施,相对集中配置在镇所在地社区或中心村。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和乡村服务体系,镇负责健身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健身设施安全使用。

(二)加快健身步道建设

1.规划引领。制定《灵璧县健身步道建设内容和标准》,将城市健身步道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2.形成网络。启动城市健身步道“断头路”畅通工程,打通红绿灯阻隔,推动城市公园步道系统互联互通,逐步串起城市公共空间、历史文化节点、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重要居住片区、重要交通接驳点,连点成线,形成立体化步道网络,打造集交通、文化、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健身空间。到 2025 年,新建健身步道 50 公里,其中主城区建设 30 公里,乡镇建设 20 公里。

(三)加强城市空间资源整合利用

1.盘活可用资源。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高架桥下、广场、老旧厂房、“金角银边”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人防、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社区用房等设施资源,因地制宜、一处一策,建设一批灵璧县主城区“口袋体育公园”“百姓健身房”“社区全民健身中心”等健身设施,并与城市园林绿化有机衔接、配套运用。以汴河景观带为依托,打造“活力灵璧”体育产业园。到 2025 年,新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260 个,其中:(2022 年建设 60 个,2023 年建设 63 个,2024 年建设 65个,2025 年建设 72 个)。

2.推动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新建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严格按开放条件设计、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

(四)提升群众健身普及水平

1.强化健身培训。加强对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管理,将运动项目的推广普及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推动体育协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常态化组织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八段锦、太极拳、轮滑、健身舞蹈和棋类等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培训,教会群众 1-2 项运动技能,每年培训不少于 2 万人次。打造现代体育产业链条,优化体育产业布局。培育本县民族和传统优势体育项目,实现个别体育项目单兵突破、优势项目群体跃升。发挥单项体育协会功能,培育市场体育主体。推动体育+教育、竞技、表演、休闲、康养、智慧等融合发展。打造体育主体集约汇聚、智慧体育新场景,激发广大市民体育消费新热情。

2.丰富赛事活动。打造全民健身“一县一品”特色品牌,扩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鼓励群众周末和晚上健身,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达标者颁发证书。常态化举办各类赛事活动,办好县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和县、镇、村(社区)三级联赛,每年参加赛事活动人数不少于 10 万人次。

3.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县教体局和县媒体平台,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快乐健身行动成果,全方位展示群众健身风采,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增强群众健身意识,营造群众健身氛围。及时向县人大、县政协汇报灵璧快乐健身实施方案的思路、规划和措施,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制定建设规划和工程验收,保障灵璧县快乐健身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

(五)推进数字体育建设

1.发展智慧体育。补齐设施短板,推动智慧科学健身指导中心、智慧体育公园、智慧体育场馆等设施建设。支持发展智能健身、云赛事、虚拟运动等新兴运动。推动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探索借助智慧化手段挖掘体育在促进健康方面的作用。通过智慧体育的提升,达到“寓体于乐”的效果。

2.发展绿色体育。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推广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实施节能降本改造,加快运用新信息技术改进场馆管理和赛事服务。

3.发展数字体卫。创造条件建立数字体卫融合重点实验室。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以数字体育运动康复为特色的专科能力建设。推广常见慢性病运动干预项目和方法,倡导“运动是良医”的理念。

(六)加强体育设施运营维护

由县教体局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运维人员,建设一支灵璧县自己的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维护专业队伍,确保体育设施有效、安全使用。

三、政策支持

1.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运用中央、省对我县转移支付资金,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县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方参与投资。

2.加强场地供给。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球类场地、步道等体育用地,最大限度地满足需求,确保土地要素供给。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租期不超过 20 年。

3.制定优惠政策。制定《灵璧县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地设施的意见》,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全民健身设施。落实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补偿办法、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补助办法。

便民停车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新建配建车位为主、盘活存量车位为辅、路内车位为补充,基本建成更好满足群众需求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停车设施供给明显增加,“停车难”问题明显缓解。2022 年,城区新增车位 3600个以上,其中公共车位 2520 个以上;到 2025 年,城区累计新增车位 10800 个以上,其中公共车位 7560 个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扩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

1.落实配建标准。城区新建住宅小区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 1:1.2,到 2025 年,城区新建住宅配建车位 3240 个以上。新建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按每百平方米 1.6 个车位配建,到 2025 年,城区新建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配建公共车位 1000 个以上。

2.加快改建扩建。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老旧小区改造,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加强老城区、医院等区域停车设施“改扩建”和“平改立”,利用现有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到 2025 年,城区改建扩建公共车位 5260 个以上。

3.调整路内车位。统筹考虑城市活动和交通通行,在确保车行步行、公交设施空间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布设路内车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停车需求,加强路内车位限时管理,在不影响车行步行的情况下,增加限时停车泊位(18:30-7:00),到 2025 年,城区新增路内车位 1300 个以上。

4.推进资源盘活。统筹停车资源,鼓励公共建筑、居住小区车位错时对外开放;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安全和疫情防控前提下,夜间、周末、节假日向周边居民开放部分车位。合理规划共享单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点位,规范共享单车停放,严禁占用盲道。

5.发挥杠杆作用。在城区部分城市道路路内车位试行超时停车收费,发挥路内车位收费价格杠杆作用,提高车位利用率、周转率,引导市民绿色出行。

(二)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

1.加强信息共享。建设县级城市智慧停车云平台,及时接入省、市平台。全力推动停车信息接入工作,便于部门之间协调便民停车建设,最大限度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

2.规范小区管理。规范居民小区停车设施“只售不租”、人防车位“变相出售”、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或停止使用等行为,积极化解居民小区停车矛盾,释放闲置停车设施资源。由物业公司引导业主车辆在小区停放,不得占用临街车位,小区实行量化管理;加强建成小区地下停车场使用监督和管理,将小区乱停乱放作为物业考核指标,逐步引导业主地上停车转为地下停车,释放地上空间。

3.完善价格机制。完善城市公共停车收费价格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出台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差别化停车收费。

4.深化执法保障。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及时发现、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并建立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制度。

(三)提升城市停车配套服务

1.完善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车位应不低于 20%的充电设施,其余车位全部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 2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2.支持多元经营。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汽车维修保养店等便民设施。大力推进停车场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充电。

三、政策支持

1.加强用地保障。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以及城市边角地、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2.放宽准入条件。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优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在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

3.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区域统筹、整体打包停车设施资源,发挥规模优势开展社会化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4.强化财政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以项目“打捆”等方式发行专项债券用于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保障,结合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绩效评价,对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可采用贴息或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灵城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本方案压实任务分工,结合实际采取务实举措,统筹抓好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督促灵城镇、经济开发区落实各项任务,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二)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城市停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引导公众建立积极参与、共建共享、有偿使用等观念。总结推广各地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共同推动停车环境持续改善和宜居水平不断提升。

(三)健全法治保障。落实《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建立健全路内车位收费管理、保障停车信息化建设等有关规定,出台《灵璧县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放心家政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家政服务业“质量提升、数量扩容”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强化诚信、健全标准,规范管理、示范引领”的推进思路,到 2025年,全县家政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明显提升,培训家政服务人员 2.4 万人次以上、实现家政服务实训能力应培尽培,力争新增家政服务人员 1800 人;家政服务行业专业化程度大幅提高,鼓励家政企业开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认定;家政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中小家政企业做专做特做新;诚实守信成为家政服务行业共识,家政服务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实现全量归集,“一人一码(牌)”全面推行,家政服务消费更放心、更省心。

(二)阶段目标。2022 年,力争培训家政服务人员 8000 人次;大力支持家政企业开展员工制试点,推进中介制家政服务企业规范转型,引导家政企业逐步与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力争建立 1 家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推行“一人一码(牌)”,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信用评价制度,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认定,开展县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评比。2023 年,力争培训家政服务人员 8800 人次;拥有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2 家;继续推行“一人一码(牌)”,完善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认定办法;开展县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评比。2024-2025 年,持续开展县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评比,巩固提升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各项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人员素质提升行动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压实家政服务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将提高职业道德作为培训的必需内容,指导督促家政服务企业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以家政服务通识为主的岗前培训。统筹抓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巾帼创业就业培训项目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以提升职业道德、服务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回炉”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参加 1 次“回炉” 培训。推动岗前培训与就业挂钩、“回炉”培训与技能等级认定挂钩。

2.加强职业学历教育。支持在灵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鼓励中职和职高招生向家政、养老、育幼、健康服务等领域倾斜。利用省继续教育网络园区课程超市平台免费提供家政服务类课程。探索开展“政府+院校+龙头家政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培训基地模式,联合开展订单和定向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打造一批政校企合作项目和家政培训基地。

3.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积极推进家政服务人员技能等级认定,畅通家政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路径。推动家政服务企业积极与开设家政相关专业的院校开展合作,共同研制有关标准、组织院校教师和家政服务企业双向实践、推广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研发创新服务项目等。

4.组织开展技能竞赛。组织开展全县家政服务技能竞赛,推荐优秀从业人员参加省市家政服务技能竞赛,树立行业典型,展示行业风采,对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择优推荐参加五一劳动奖章、金牌职工、技术能手、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

(二)实施家政主体提升行动

1.精准招引领头企业。充分利用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重点招引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好的先进发达地区家政企业到灵璧投资,开设家政服务网点。落实家政兴农行动计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提升家政服务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成效。支持建立灵璧县家庭服务业协会,建立与沪苏浙等地劳务供需合作机制,鼓励开展家政合作与劳务输出,做大服务市场。

2.培大扶强本土企业。支持家政企业提档升级,鼓励向员工制企业转型发展,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品牌输出、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规模,打造一批家政服务区域品牌和知名品牌。鼓励家政企业以连锁经营、“互联网+家政”方式向周边地区拓展服务网络,下沉社区设立服务网点。鼓励创新非住家的“点单式服务”“分时段服务”新模式,逐步突破“住家保姆 24 小时在岗模式”限制,探索家政从业人员轮班制度,引领家政服务业职业化发展。

3.搭建家政产业平台。结合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情况,建立集家政创业孵化、家政实训、业务大厅、线上培训直播、行业交流等为一体的家庭服务产业平台,促进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与带动就业有机结合。推动建设地方家政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一站式家政服务供需对接。

(三)实施家政信用提升行动

1. 优化信用信息服务。依托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全量归集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按规定共享可公开的信用信息。

2. 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家政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基于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家政服务联合奖惩体系。推广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家政服务项目清单,明码标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

3. 大力推行亮码(牌)上岗。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全员持证上岗模式,由家政服务企业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基本信息,家政服务人员须承诺填写信息真实无误并授权征信查询,再经第三方审核,系统对审核通过者自动生成二维码,实行“一人一码(牌)”,实现家政人员上岗“上门亮码(牌)-客户扫码-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

(四)实施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建立地方标准体系。落实服务质量、服务保障、服务评价等方面家政服务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大力推动《家政服务信用档案建立基本要求》等行业标准实施,组织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提升家政服务标准化水平。

2.引导创新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建立“家政服务超市”。构建“政府+企业+社区服务”社区家政服务新模式,推广“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家政服务”全链条家政社区服务模式。支持家政企业大力发展家政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3.鼓励发展新兴服务。在抓好一般家政服务、育婴、养老、护理、保洁等传统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的同时,鼓励发展管家、理财专家、心理陪护、健康管理等新兴家政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引导互联网企业规范运作并加强管理。推动家政与电商、养老、托幼、保洁、配送、助医等家政服务产业链融合发展。

4. 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支持依托家庭服务协会设立家政行业专业维权调解中心,推动调解三方矛盾,保障用工家庭、家政从业人员和家政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财政支持政策。落实省优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职业工种给予 500-800 元/人次的培训补贴。积极组织有意愿参加家政服务培训的人员参训,对省级职业技能政策补贴范围外的培训和家政人员“回炉”培训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费用市县分别承担。县级财政加大筹资力度,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落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县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 2 万元/家、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及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租赁费用。

(三)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探索推广契合家政企业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逐步推进家政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四)落实其他有关政策。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家政服务人员体检要求,家政服务企业、消费者经与家政服务员协商一致,可增加体检项目,额外体检项目费用由家政服务企业或消费者承担。将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灵璧县放心家政服务行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放心家政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家政服务业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协同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推进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资金保障。要加大资金筹集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加大对放心家政资金投入,落实各项优惠保障政策。

(三)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关心关注放心家政行动工作。加强典型引领,及时把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出来、推广开来,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文明菜市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为进一步优化菜市场、农贸市场消费环境,全面提升菜市文明水平,按照“政府主导、市场主责,属地管理、压实责任,突出重点、稳步实施”的思路,开展菜市集中整治和改造提升,有效解决菜市“臭烘烘、湿漉漉、黑乎乎、乱糟糟” 等突出问题,营造市民更为满意的消费环境。到 2025 年,全县所有菜市达到“干净卫生、清洁明亮、管理有序”的文明菜市要求。

(二)阶段目标。2022 年,制定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40%的现有存量不达标菜市完成整治和改造提升,新建菜市按照文明菜市要求建设。2023 年,现有存量不达标菜市全部完成整治和改造提升。2024-2025 年,巩固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开发区)承担属地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菜市的建设和文明菜市创建工作,县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市场开办者承担主体责任,在县直相关单位和镇(开发区)领导下开展文明菜市创建工作。

(二)“一场一策”原则。各镇(开发区)针对辖区内的菜市场、农贸市场,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一场一策”,对提升改造的菜市场,组织落实辖区菜市场改造方案。

(三)“统筹推进”原则。根据职责分工,上下对应,在各镇(开发区)指导下,县直相关单位协同配合,积极推进辖区内文

明菜市创建工作。

(四)“标准导向”原则。根据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要求,完善基础设施,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商品管理规范,经营管

理科学,营造氛围浓厚的文明菜市创建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改造硬件设施

1.完善通风设施。对通风条件不良的菜市,要指导其按要求设置与建筑面积相匹配的排风设施,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和通风量,实现经营场所空气流通顺畅。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2.健全排水系统。指导改造完善菜市排水排污设施,合理布局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排水改造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改造,做到渠道通畅。

3.完善服务设施。督促合理设置城区菜市服务台、广播系统、顾客休息区,配套公示宣传栏、导购栏等服务设施。设置相关检测室,配备相应设备。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监控室、24 小时电子监控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和特殊功能区设置,加强对老年人、儿童、孕妇、伤残人士等特殊人群的关爱。镇菜市参照执行。

(二)加强卫生保洁

1.规范垃圾处理。指导菜市落实垃圾分类要求,配置垃圾储运设施,建立定时收集、集中存放、及时转运制度。根据菜市运营时段特点,督促对菜市运营高峰时段加密垃圾转运频次,防止垃圾堆存时间过长造成外溢和散发异味。

2.加强清洗消杀。督促菜市建立定时清扫保洁制度,配置清洗设备,定期进行环境消杀、疏通下水道系统,并严格落实雨污分流要求,保持地面干净、市场外立面和内墙整洁,防止污水外溢,常态化处理地面积水,合理配备吹干机等设备,保持地面干燥。

3.加强厕所保洁。督促菜市加大菜市内公共厕所保洁力度,高峰时段加密保洁频次,勤刷、勤冲、勤洗,消除异味。

(三)规范秩序管理

1.推行划行归市。规范菜市交易区和功能区科学布局,合理设置蔬果、肉类、水产品、干货等交易区,面食和净菜等加工区,农户自产自销区,辅助生产区,公共服务区等。严禁在市场内占道经营、乱摆乱卖。

2.规范停车管理。加强规范菜市车辆停放,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和泊位,完善菜市周边交通标识、标线。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在菜市内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标识标线,加强巡查管理。加强菜市周边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管理,合理利用周边公共空间和路边资源,布设路内公共停车泊位,实行分时段管理、差别化停车收费,尽力满足群众停车需要。加强巡逻管控,禁止各类车辆乱停乱放,维护菜市周边交通秩序,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引导文明经营。督促经营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严格落实经营户“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经营户主动将摊前、摊下、摊后卫生包起来,推动垃圾袋装化,保持摊位(店面)干净、整齐。

4.加强市场监管。督促经营户悬照亮证经营。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压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价格计量、消费维权等日常管理,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营造良好氛围。发挥专业机构、新闻媒体、消费者等作用,运用群众满意度测评、第三方监督手段,完善管理评价体系。通过公示宣传栏等宣传守法诚信经营典型,让违法失信者受惩戒,促进经营户提高自律意识,营造菜市诚信文明经营良好环境。

四、支持政策

(一)强化县级政策支持。利用省级统筹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区未达标菜市完善硬件设施,达到标准的按照改造投资额的 30%、最高可达30 万元(新建的最高可达 5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县级比照省市级支持政策,配套资金做好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工作。

(二)加强资金支持。各镇(开发区)要制定具体措施,做好本辖区未达标菜市的整治和改造提升工作。

(三)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县直相关部门、各镇(开发区)要将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机结合,结合实际,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要按照“谁主办、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灵璧县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文明菜市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县直相关单位、镇(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推进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资金保障。县直相关单位、各镇(开发区)要加大资金筹集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加大对文明菜市资金投入,切实把各项优惠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老有所学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到2025年年底,全县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点)学习人数达到6.3万人左右(其中线下学习5.5万人左右,线上0.8万人左右),经常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占常住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即由2021年的3.7万人,从2022年起每年新增学习人数0.65万人左右,努力实现县、镇(开发区)、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体系和服务网络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体、组织、发改、卫健、人社、民政、财政、老龄、文旅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把老年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承担老年教育事业统筹管理职能,各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共同推进我县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统筹构建老年教育办学体系

完善“县老年开放大学—镇老年教育学校—村(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点”老年教育三级办学体系。加强县级老年开放大学建设,指导和引领全县老年教育的发展,结合2022年宿州市“老年教育示范学校(教学点)创建与评选表彰活动”,先创建市级示范性老年大学、示范性镇老年教育学校和村(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点,再创建省级示范校和示范点;到2025年年底建成高水平的老年教育开放大学。

(三)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1.支持老年开放大学开设线上课程,充分依托中职学校等教育资源,构建老年教育办学体系。整合盘活现有办公用房、中小学校舍、文化馆(站)、老年活动中心、党群活动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各类设施资源,改造建设成为老年学校办学场所。

2.大力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不断完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体育健身场所、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有效整合乡村教育文化资源,以村民喜爱的形式开展适应农村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加强对农村散居、独居老人的教育服务。推进城乡老年教育对口支援,使优质老年教育资源向基层社区、农村延伸。

3.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探索学校利用自身教育资源举办老年教育(学校)的模式。推动中职学校和老年教育机构共同参与老年教育课程开发,面向老年人提供课程资源。开设有养生保健、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家政服务、社会工作、医疗护理、园艺花卉、传统工艺

4.部门、行业企业、组织部门等举办的老年大学要逐步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职工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县老年大学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要在办学模式示范、教学业务指导、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对区域内老年教育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将老年大学集聚的教育资源向基层和社区辐射。

5.加强教学资源建设。根据老年教育课程教学指南和需求实际,引进、开发一批通用课程、特色课程,重点开设一批具有灵璧本地特色的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

(四)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

1.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举办主体、资金筹措渠道的多元化。积极扶持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大学、老年教育学校及老年教育学习点。探索国有企业与职业学校合办老年大学新路径。

2.促进老年教育与养老服务等相关产业联动。扩大老年教育消费,发掘与老年教育密切相关的养老服务、旅游、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产业价值,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推动投资增长和相关产业发展。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扶持社会力量利用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发展养教结合产业,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结合的创新型老年教育办学模式,打造试点。

3.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依托文艺团队、体育学校、体育协会、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的老年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文化馆(站)、图书馆、体育场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室)等场地资源,就近开展老年教育活动。鼓励、支持为镇、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引导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适合老年人阅读的设备。

(五)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

1.积极开展老年人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等方面的学习教育,推广才艺展示、参观游学、志愿服务等老年教育活动。推动老年社会团体与中小学合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引导青少年继承优良传统、培育科学精神等方面的作用。

2.积极推动老年职业教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鼓励老年人老有所为,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老年职业教育新模式,打造老年人才“蓄水池”,加强与“银发浪潮”相适应的老年职业教育,增强低龄老年人的就业和再就业本领。瞄准老年职业教育重点领域,布局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完善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基础设施,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

3.积极推进“互联网+老年教育”。发挥智慧赋能作用,建好网上学习阵地,依托灵璧县开放大学建设“灵璧县老年教育学习平台”,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并将优质数字化学习资源向农村辐射。加强老年智能教育,广泛开展“智慧助老”行动,挖掘一批“智慧助老”工作案例、培训项目、课程资源,有效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

4.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和“灵璧县-临平区”对接开展老年教育交流工作,借鉴并引入先进经验和做法,丰富我县老年教育资源。

三、保障机制

1.建立老年教育学校多元主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对改扩建的公办县、镇、村三级老年教育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相应的建设补助(标准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3万元)。县级以下公办老年学校,按200元/人·年标准拨付人均保障经费。鼓励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出租闲置国有资产、落实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举办老年学校。鼓励在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老年学习场所(学校或学习点),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方式开展老年教育活动。

3.强化老年教育学校师资保障。结合实际建设一支符合老年教育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以专兼职教师为主体和志愿者服务队伍相结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强老年教育师资培训。建立完善老年学校管理人员聘用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允许本单位职工(含退休)在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兼职任教。允许中职、职高学校艺体医学类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实习、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将政府举办老年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增设公益性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购买服务,到老年学校任职。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暖民心行动”的全面领导,加大工作推 进力度,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灵璧县“暖民心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 明 县委书记
    薛 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陈 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高 文 县委副书记
    曹 强 县政协主席、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宣 东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胡茂臣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总工会主席、灵城镇党委书记
    晋 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梁 霆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亚斌 县政府副县长
    许东方 县政府副县长
    张 磊 县政协副主席、县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刘圣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四化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非公工委书记
    高存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纪元 县委编办主任
    丁 猛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尹成敏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解德勇 县民政局局长
    闫 光 县城管局局长
    邱 峰 县商务局局长
    刘 兵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单 敏 县卫健委党组书记
    徐 敏 县发改委主任
    司 政 县科技局局长
    姜 平 县司法局局长
    皮殿飞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
    朱旭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钟 鸣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正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宋传伟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赵 文 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晏金两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晓静 县医保局局长
    唐 锐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朱荣涛 县数据资源局局长
    徐 扬 县税务局局长
    郑才旺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谢方泉 县重点工程建设指挥中心主任
    刘 亮 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王维亚 县残联理事长
    岳 华 县妇联主席
    唐 敏 县经信局副局长
    马学坤 团县委副书记
    田恒杰 县国资集团董事长
    葛宇飞 县投资集团董事长
    马 理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 强 人行灵璧县支行行长
    王荣田 县政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县侨联主席
    各镇党委书记、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为各辖区“暖民心行动”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牵头负责本辖区“暖民心行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十一个工作专班,刘圣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尹成敏、解德勇、闫光、邱峰、刘兵、单敏同志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王荣田同志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负责暖民心行 动推进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一、就业促进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晋 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兵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成 员:华奇云 县人社局副局长
    谢德科 县发改委副主任
    王和平 县教体局副局长
    陶接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浩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刘 念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邵 红 县妇联副主席
    鞠新玲 县残联副理事长
    李华永 县民政局副局长
    徐 敏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汤 波 县住建局副局长
    代衍志 县税务局副局长
    马 力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唐 敏 县经信局副局长
    冯 军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杨 浩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冉 强 县司法局副局长
    唐 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畜牧师
    谢梦梦 团县委副书记
    王胜利 人行灵璧县支行副行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县人社局为行动牵头单位。
    二、“新徽菜·名徽厨”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晋 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兵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成 员:化平勋 县人社局一级主任科员
    陶接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 柳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胡兴敏 县商务局副局长
    方元伍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刘益科 县商务局科技信息服务股股长
    刘 靓 县人社局培训中心主任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县人社局为行动牵头单位。
    三、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许东方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解德勇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华永 县民政局副局长
    谢德科 县发改委副主任
    陶接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光勇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卓向阳 县市场监管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 勤 县住建局副局长
    代衍志 县税务局副局长
    周 辉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晓玄 灵城镇政府副镇长
    朱 达 韦集镇人大副主席
    袁 野 杨疃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为行动牵头单位。
    四、健康口腔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陈 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单 敏 县卫健委党组书记
    成 员:徐 宇 县委编办副主任
    晏金三 县医保局副局长
    谢德科 县发改委副主任、副局长
    陶接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亚启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鹏程 县卫健委副主任
    华奇云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和平 县教体局副局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县卫健委为行动的牵头单位。
    五、安心托幼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许东方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尹成敏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成 员:徐 宇 县委编办副主任
    谢德科 县发改委副主任
    陶接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曹 坤 县计生协专职副会长
    来 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 勤 县住建局副局长
    华奇云 县人社局副局长
    崔凤仙 县教体局副局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体局为行动牵头单位。
    六、快乐健身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许东方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尹成敏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成 员:谢德科 县发改委副主任
    陶接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来 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 勤 县住建局副局长
    唐 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畜牧师
    王和平 县教体局副局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体局为行动牵头单位。
七、便民停车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王亚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闫 光 县城管局局长
    田恒杰 县国资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成 员:李朝义 县城管局副局长
    来 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谢德科 县发改委副主任
    魏 锐 县重点工程建设指挥中心副主任
    解安红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勤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陶接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亚启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 浩 县税务局副局长
    高 勇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 锋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冯 军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李 栋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 超 灵城镇政府副镇长
    尹 勇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大工委主任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县城管局为行动牵头单位。
    八、放心家政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晋 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邱 峰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胡兴敏 县商务局副局长
    马 力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谢德科 县发改委副主任
    化平勋 县人社局一级主任科员
    王和平 县教体局副局长
    邵 红 县妇联副主席
    张召奉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陶接迎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李斌宾 县市场监管局一级主任科员
    曹 坤 县计生协副会长
    李华永 县民政局副局长
    代衍志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兴军 县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晏金三 县医保局副局长
    吴 彤 县总工会副主席
    谢梦梦 团县委副书记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为行动的牵头单位。
    九、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晋 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邱 峰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冯 军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李斌宾 县市场监管局一级主任科员
    赵 卡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李朝义 县城管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耀銮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计生协常务副会长
    李晓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韩小超 灵城镇政府副镇长
    周 辉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为行动牵头单位。
    十、老有所学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许东方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尹成敏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成 员:徐群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谢德科 县发改委副主任
    陶接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少华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华奇云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 栋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华永 县民政局副局长
    代衍志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和平 县教体局副局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体局为行动牵头单位。
    十一、信息宣传工作专班
    组 长:胡茂臣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总工会主席、灵城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高存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崔凤仙 县教体局副局长
    李华永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朝义 县城管局副局长
    冯 军 县商务局副局长
    华奇云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鹏程 县卫健委副主任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县委宣传部为专班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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