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组织专家对灵璧县堌子山-九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毛金华 电话:0557-6020435
电子邮箱:307339434@QQ.COM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18日
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安徽省灵璧县堌子山-九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