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精准实施2026年就业见习工作,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缓解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压力,根据《关于印发宿州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15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基地认定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0日—2026年4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见习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重点吸纳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依托经济开发区、产业园、科技园等,鼓励县内优质中小企业申报见习基地,鼓励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建立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4.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应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请,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3)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简介;
以上资料填写完毕加盖单位公章。
2.资料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收到申请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对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3.条件评估。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在30个工作日对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4.认定基地。对经审核具备认定就业见习基地条件的单位,公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认定基地(见习基地有效期三年)。
二、岗位开发
重点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稳定开发、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见习的岗位。
1.岗位征集:见习基地在申报岗位时,应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办系统,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已认定的见习基地只需报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三、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重点引导毕业两年内高校学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并享受均等的就业机会。每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四、见习补贴
1.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鼓励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2.见习指导补贴。根据见习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对见习单位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
3.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用。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人均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经办股室:灵璧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人才服务股
地 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第十审批室
联 系 人:崔 艳 联系电话:0557-6030639
附件:1.
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docx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