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如下:
一 、申请表填写的成员,都是我户家庭成员。
二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县住房保障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公 共租赁房,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及伪造相关申请证明等情况,同意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和取消保障资格的处理。
三、自愿接受各级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对本家庭所有成员的住房及经济状况(公积金、人社、公安、民政、工商、税务、银行、证券等)进行调查。
四、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等发生改变的,保证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向灵璧县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如实提交变更内容。不再符合公共保障房保障条件的,主动申请退出保障。
五、愿意接受和服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安排,按公开摇号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六、入住公共保障房后,自觉接受灵璧县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按规定标准及时缴纳房租、水、电费和物业服务费等有关费用。
七、承租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转借。
八、在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过程中,本户如有违反有关政策法规行为的,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九 、联系方式改变,主动告知灵璧县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
十 、同意将表内所申报的内容向社会公示。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按表中姓名序号排列):
1、姓名 ; 身份证号 ;
2、姓名 ; 身份证号 ;
3、姓名 ; 身份证号 ;
4、姓名 ; 身份证号 ;
5、姓名 ; 身份证号 ;
6、姓名 ; 身份证号 ;
电表号 ; 水 表 号 ;
注:18周岁以下家庭成员,可由监护人代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