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灵璧县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557-6032191。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灵水决字〔2023〕5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汉正轴承科技有限公司10KV专线工程
项目代码:无
三、审批类别:涉河建设审批
四、审批内容:安徽汉正轴承科技有限公司10KV专线工程建设方案。该项目拟建的10KV专线工程全场3520m,迁改方案为由110kV唐河变10kV间隔敷设四回路电缆至新建1#钢管杆;由新建1#钢管杆电缆向西架空敷设至新建14#钢管杆;由新建14#钢管杆向南架空敷设至新建#57钢管杆;由新建#57钢管杆新放四回电缆至汉正轴承8#厂房新建户外环网柜。上述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拟建工程跨越河道,沿河道右岸铺设,且杆件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之外,在河槽中无建筑物阻水,对河道行洪能力及河势稳定不产生影响。基本同意项目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期来临前清理河道内一切临时建筑物、施工器材、拆除施工围堰等,以恢复河道原有防洪标准。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县防汛指挥部审核同意,并抄送灵璧县水利局批准实施。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需报请灵璧县水利局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灵璧县水利局。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建设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灵璧县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23697370369H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卢群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3年5月15日
九、审批机关:灵璧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