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备案要求:
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灵璧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股和灵璧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各一份。遇节假日,可将事故报告以电子版形式报送邮箱(lbxgsbxglzx@163.com),节假日后,再补报纸质材料至灵璧县人社局工伤股及灵璧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各一份;并于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提请工伤认定。
工伤医疗定点医院为灵璧县人民医院、灵璧县中医院和灵璧县济安医院。如需到外地转诊转院须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并报灵璧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如异地工伤就近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伤害发生后5日内报告并补办有关手续。(转诊医院须为公办三级医院)。
特别提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联系电话:6021350 肖股长(工伤保险股,人社局609室)
6029133 张主任 (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人社局4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