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灵璧县“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灵环字〔202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省生态环境厅省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 通知》(皖环函〔2022〕375号)要求,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灵璧县农业农村局、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编制了《灵璧县“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