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起草过程
沱湖是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五河县境内,湖面面积60平方公里。沱湖北纳我县的沱河、北沱河、唐河来水,南入怀洪新河,最后汇入洪泽湖。2015年和2018年沱湖发生两次较大规模鱼蟹死亡事件,受到广泛关注。省政府对沱湖治理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了《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皖环发〔2019〕88号)和市政府制定了《宿州市沱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宿政办秘〔2020〕1号),参照此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我办牵头拟定了《灵璧县沱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征求县直有关单位和各有关乡镇政府意见,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灵城镇、大庙乡人民政府等县直部门和有关乡镇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我们进行了采纳吸收。
二、《灵璧县沱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全面实施流域环境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落实水环境质量管理职责,细化分解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着力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整治目标。2020年6月底前,实现沱河流域面源污染入河初步控制,重要河流河段内源污染基本消除,城镇、园区污水得到收集处理;2020年底前,保障国控及生态补偿考核断面年度均值达标、月度达标率不低于80%;逐步实现沱河、唐河和北沱河主干水质常年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3.重点工程和任务分解。《方案》明确了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污水收集处理提升工程、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水环境整治重点专项工程4大类,细分工程13项,涉及责任单位9家。同时按照方案内容,我局又制定了《灵璧县沱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