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唐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灵政办秘〔20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灵璧县唐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3月8日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灵璧县唐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唐沱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加快问题整改,保障河流考核断面达标,打好碧水保卫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和《宿州市沱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宿政办秘〔2020〕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全面实施流域环境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落实水环境质量管理职责,细化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进行水环境综合治理,2020年7月底前,实现唐沱河流域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重要河流河段内源污染基本消除,城镇、园区污水得到收集处理;保障生态补偿考核断面2020年度均值达标、月度达标率不低于80%;逐步实现沱河、唐河和北沱河主干水质常年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三、综合整治重点工程
我县沱河、唐河、北沱河等各主要河流属于淮河流域典型的高度人工控制的平原河流,河道内水量较少且流动性差,水体自净能力较弱。河流流经区域包括城区及农业生产区,大量的工业、生活污水和农业活动产生的养殖污水、秸秆、垃圾等会对河流水质造成严重的影响。此外,受闸坝及沱湖顶托,在各涵闸闸上及下游入河(湖)口处极易产生淤积,导致污染物累积在这些地方的河流底泥中。因此,从统筹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强化水安全、水环境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定我县唐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将沱河、唐河和北沱河主干河道及一级支河支沟,凡未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的全部纳入综合治理清单。方案包括以下四大重点工程:
(一)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1.河道清淤治理工程。2020年,对我县沱河和唐河等长期未进行清淤治理且淤积较为严重的河段,水利部门要结合怀洪新河洼地治理工程,尽快制定清淤治理方案并安排实施,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的河段要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协商。
对流域内各涵闸闸上及支河支沟入河口等易产生底泥淤积的区段,选择合适季节采取清淤、底泥固化等各类有效的技术手段,控制底泥污染释放。要定期组织实施,形成常态化机制。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7月31日前
2.流域调水补水连通工程。通过水系连通、引水补流等手段,解决流域内河流水体不活、生态流量不足的问题,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利用沱河中游娄宋沟,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和清理疏通工程,确保连通沱河水系的水流通道畅通。
工程完成后,可根据气象条件和水环境需求,相机采取引调水措施。同时充分发挥沱河、唐河和北沱河河道闸坝调控改善水质的功能,统筹做好汛期适度开启及平时不断流,保障河流基本生态流量。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7月31日前
3.河道保洁工程。全流域开展“清河行动”并形成常态化机制。定期组织对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违建、违规种植、厕所、养殖、农作物秸秆、枯死水草以及病死畜禽尸体等杂物等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农作物种植,建立逐步退出机制;对堤内堤坡、河岸的违规种植农作物要坚决进行清理。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退耕还湿、还林,防治水土流失,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减少污染物入河量。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继续加大对城区污染严重的黑臭水体如团结沟、界洪河、岳罗河治理力度,采取截污控流、清淤整治、垃圾清理等措施,确保实现“污水无直排、河面无垃圾、河道无淤积、两岸无违章、河水不黑臭”的整治目标。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水治办,灵城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二)污水收集处理提升工程
5.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推进南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疏通、修复地下污水管网,提高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确保达到设计标准,做到污水应收尽收,不得直接入河排放。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现稳定运行,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灵城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7月31日前
6.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提高沱河、唐河、北沱河流域涉及乡镇的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必须全部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美丽办,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7月31日前
7.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北部污水处理厂)。积极推进提高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确保全部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7月31日前
(三)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8.支河支沟雨污水拦蓄工程。继续完善水利工程设施,保障支河支沟蓄水深度不低于0.8米,没有沟口涵闸的支沟,采用下挖方式,使沟底低于原设计沟底不少于0.8米,沟口建滚水坝,沟口有涵闸的支沟,下挖沟底低于涵闸底板0.8米以下,并有效减少面源污染物汇入河道。拦蓄工程原则上在直接入河的支河支沟入河口的50~500米范围内建设,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进行适当调整。水面宽度超过10米不具备施工条件、或者施工难度较大的支河支沟,应在其下一级支河支沟实施拦截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2020年4月底前完成进度30%;2020年5月底前完成进度70%;2020年6月底前完成进度100%)
相关乡镇要根据支河支沟现状,评估生态护坡、微生物修复等各类生态修复措施的可行性,充分利用现有沟、塘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将生态方法涵养水源、拦截污染作为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强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稳步支持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鼓励秸秆离田存储、利用,不断优化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水平,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范堆放农作物秸秆,做好防雨措施,防止河流及坑塘沟渠农作物秸秆的堆积、浸泡沤烂造成水体污染。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禁烧办,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形成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利用体系。提倡种养结合,实施雨污分流、重视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环节,完善各类配套设施,坚决杜绝粪污未经处理外排环境的行为。畜禽散养户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无害化处理后就近还田或集中处理利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1.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重点实施流域内农村全域生活和农业生产垃圾的收集清运、综合利用工程,完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工作推进力度,完善污水收集配套设施;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减少农村污染物入河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居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根据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方案目标确定
(四)水环境整治重点专项工程
12.氟化物治理专项工程。全面排查沱河、唐河和北沱河水体氟化物含量,凡超过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的河段,全部纳入专项治理工程清单。要查明水体氟化物超标原因及污染来源,通过源头控制、过程消减、末端修复和水土共治等方法,切实降低水体氟化物浓度。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13.地表水监测预警专项工程。要严格按照《灵璧县唐沱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评价制度和水生态补偿制度》要求,完善唐沱河流域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对流域内重要支河支沟的水质监测,可委托第三方监测团队,定期研判分析流域水环境状况,为水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要定期通报重要河流水质监测数据,严明奖惩,每季度进行水生态补偿情况排名,排名前两位的乡镇获得生态补偿资金,排名后两位的乡镇缴纳生态赔偿资金。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前
四、工作保障措施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对照综合整治工程任务,做到“五个落实”,积极主动作为,推行科技治污、精准治污,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各相关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保障流域水质达标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严守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将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对于辖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应当制定限期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和达标期限。各级河长是保障河段达标的直接责任人,要围绕六大职责开展巡河行动,建立问题交办督办工作机制。对于重点河段,要抽调人员组成常态化巡查组,对影响考核断面达标的河流和支河支沟开展定期巡查。各职能部门是落实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的具体责任单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落地实施。
(二)注重科学施策,推进精准治污。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任务,明确环境问题,有针对性的细化工程清单,科学施策、精准治污。可聘请第三方专业专家团队对环境问题进行精确诊断,利用大数据分析、无人机监测、无人船走航等科技手段,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指标、重点时段和重点项目,因地制宜的采取精准有效、科技含量高的治理措施。
(三)细化工程措施,严格落实任务。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投入,对细化的各项工程实施整合打包、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确保治污资金优先落实保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整治工作重任,根据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责任,加大监督考核,积极帮助责任单位统筹、协调;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监督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综合整治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五个落实”(落实完成时间、落实工作方案、落实资金投入、落实人员和施工队伍、落实责任),倒排工期,细化工作措施;工作方案于2020年3月15日前报至县环委办(县生态环境分局二楼,联系人:胡业超,联系电话:6880728,13955799878),并抄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责任单位要克服困难,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不得推诿扯皮,确保整治攻坚措施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调动各方力量,促进全民治污。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沱河、唐河、北沱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共同保护河流水质的良好氛围。学习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美超市”经验,在沱河、唐河、北沱河涉及的乡镇推进“守护美丽河流”,组织、鼓励村民清理打捞枯死水草、秸秆、垃圾等杂物,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建立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县政府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各项工程实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旬报告”制度,请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每月5日、15日、25日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环委办,并明确一名具体联系人,于2020年3月1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至县环委办。建立健全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工程任务完成后,由责任单位上报整治销号报告并附相应支撑材料,牵头部门组织验收检查,县环委办组织抽查复核。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开展联合调查执法、联合监测、信息互通互享。我县与固镇县、泗县、埇桥区等涉及跨界河流的县区政府职能部门和上下游县区政府职能部门要主动与对方沟通协调,共同排查入河污染源,加大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和入河污染源管控力度,推动协同治污,共同努力改善河流水质。
(六)强化考核,明确责任追究。县直相关部门要坚持“全覆盖、明责任、零容忍、严执法”,推动日常督查与定期督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督促检查各项综合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县环委办将不定期组织对责任单位的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强力推进铁腕治污,对于整治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进展严重滞后、未能按期完成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一次督办、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对生态补偿断面连续3个月水质不达标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要在新闻媒体表态;连续3个月以上水质不达标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在新闻媒体表态。
附件:灵璧县唐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表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