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宿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市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宿水领办函〔2019〕12号)和《关于开展汛期督查工作的通知》(宿水领办函〔2019〕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环委办依据《灵璧县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本方案分为工作目标、行动安排和工作重点、材料上报、工作举措、工作要求五大部分。其中行动安排包括问题再排查阶段、专项整治阶段和全面销号验收阶段三各部分;工作举措包括强化领导责任、压实主体责任、开展督查巡查三部分。
三、方案实施过程。已7月5日征求了相关成员单位(县发改委、经信局、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畜牧局、卫健委、法制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建议,截止10日18时共有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水利局3家反馈为无意见单位,其他单位均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对有关部门逐一进行沟通,并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