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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灵环委办﹝2019﹞53号)

文章来源:灵璧县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7-19 11:03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

灵璧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灵璧县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环委办﹝2019﹞53号)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灵璧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灵璧县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和责任单位领导安排人员认真落实水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针对排查出的水环境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我办将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水环境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灵璧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712

灵璧县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集中解决我县水环境突出问题,有效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我县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宿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宿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市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宿水领办函〔201912号)和《关于开展汛期督查工作的通知》(宿水领办函〔201916号)要求,对县域内排查出水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要达到辖区范围内,河流入河排污口底数清楚、设置规范、水质达标;我县建城区、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工业园区生产废水经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厨余垃圾、白色垃圾、废旧衣服等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处理;禁养区内不存在违规养殖、粪污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堤岸及河滩内无堆放秸秆;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存在厕所、违规建筑、垃圾等杂物,河道内不存在枯死水草、垃圾、病死畜禽等漂浮物及非法水产养殖的目标。以强有力的举措,集中解决县域内水环境突出问题,彻底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

二、行动安排和工作重点

75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灵璧县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一)问题再排查阶段(整治工作全过程)

召开全县水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对本辖区影响水体质量的污染源进行再排查,形成排查清单,经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环委会办公室。

(二)专项整治阶段(716日至920日)。

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对县域内存在的水环境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1.农田支沟秸秆堆放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将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加强清理清运农作物秸秆,防止秸秆浸泡沤发造成水质恶化。二是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支持和引导各类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参与主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五是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共同保护河流水质的良好氛围。

2.河道内源污染问题、河道漂浮物打捞及机制化建设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宿州市总河长第二号令《关于开展在河道河坡堤坡干涸河床禁止耕种攻坚战的命令》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滩地距离河口三至五米禁止种植农作物。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拉横幅、竖标语、乡村广播等宣传方式,将乱耕乱种的危害宣传到位,做到人人皆知,形成浓郁氛围。三是加大巡河力度,提高巡河频次,及时清理河面漂浮物,租赁或购置先进打捞机械设备,提高打捞效率,加快清理进度。以禁止秸秆乱抛河道为巡河重点内容,以问题为导向去巡河,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履行河长工作职责。

3.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运行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支管网及毛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量及污水处理率,认真做好雨污分流工作,避免雨水排入污水管网。是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已具备试水条件的乡镇驻地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检测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三是建立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和管护制度,完善运行和管护资金筹措机制,确保稳定运行,尽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4.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及台账完善问题。(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相关乡镇)

整改措施:已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完善手续,设立标识牌、完善制度;未经审批设置的排污口予以取缔封堵或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对南关环城河生活入河排污口实施截污纳管,制定整治方案,加快建设进度,实现雨污分流。同时加快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立审批工作。

5.工业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

整改措施:严格对未落实“三同时”和治污设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的涉水企业监管和依法处罚;对长期不达标的工业企业采取停产整治处理;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对流域内的涉水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检查治污设施处理运行情况。

6.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问题。(责任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整改措施:通过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配齐配强硬件设施(垃圾车、垃圾池、垃圾桶)。及时清运已满的垃圾池(桶)垃圾,以免雨季污水流入沟河。

7.禁养区养殖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县畜牧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整治措施:一是认真落实《灵璧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对禁养区存在养殖的要依法清除,严防禁养区内复养现象发生。二是对唐沱河流域沿岸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拆除养殖设施,彻底消除污染隐患。三是严防在禁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原有养殖粪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部清理处置到位。

(三)全面销号验收阶段(2019920日前)。

专项整治期间,所有问题的整改办结实行销号制度。各责任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单位要对表对标,迅速整改到位,并及时申请销号验收。督查组将对所督查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直相关单位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县环委办根据领导安排和工作需要求,坚持定期调度,分析和解决难点问题,及时将整改及销号情况,报送县分管领导、抄送有关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直单位。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领导责任。县环委会成立灵璧县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务中心407室),负责灵璧县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材料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并成立三个督查组,负责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各阶段的检查督办工作,并负责对工作不作为、执法监管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有关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对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研究制定本乡镇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推进举措,确保有专人负责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突出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行业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负总责。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乡镇(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三)开展督查巡查。

1.成立督查组。从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抽调2人组成3个督查组,分片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组长由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督查组组长兼任。

2.督查内容。查看各乡镇河长制履职尽责情况、农田支沟垃圾清理情况、河道漂浮物及枯死水草打捞情况、河道综合治理情况、市总河长2号令落实情况;查看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运行情况、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改及台账完成情况;查看工业源、生活源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情况。

3.督查要求。提高站位,认真落实河长制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督查巡查结束后尽快形成督查清单及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材料上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上述排查重点,将各类问题底数、污染现状、整改责任人等纸质材料如实上报。联系人:朱海宁,邮箱:lbhjjc12369@126.com,联系电话:0557-6081443,同时报送电子档。县环委会办公室对报表进行梳理汇总,形成环境问题整改和督查清单,强化督查督办。

(二)严格对账销号。各整改单位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县环委办申请销号。县督查组坚持从严从实原则负责各整改单位问题销号验收工作,对验收结论负责。

(三)加强督查问责。 由督查组牵头负责,适时对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相关责任乡镇和部门,限期整改完成。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对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因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工作目标不能按序时完成、工作未履职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公开整治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县级新闻媒体要深入攻坚一线,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案例,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积极营造“全民动员抓排查、全员参与促整改”的浓厚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打好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攻坚战,积极总结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工作取得成效和有益经验。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构建防治结合、疏堵并举、权责一致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督查组成员名单及分组表

   

附件

督查组成员名单及分组表

序号

组长

成员

督查区域

苏 进

陆万山(县农业农村局)张琪(县生态环境分局)

开发区、韦集镇、娄庄镇、灵城镇、黄湾镇、向阳乡

魏 伟

张欢(县水利局)

李海涛(县生态环境分局)

虞姬乡、大庙乡、大路乡、朝阳镇、高楼镇、渔沟镇、冯庙镇

刘 磊

张晓宇(水利局)

李胜弟(县农业农村局)

禅堂乡、尹集镇、浍沟镇、朱集乡、游集镇、下楼镇、杨疃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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