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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璧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灵环委〔2019〕3号)

文章来源:灵璧县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11-07 10:53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灵璧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灵环委〔2019〕3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县直各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企业事业单位:

《灵璧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20191021日县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和1031日县委第九十一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9115  

灵璧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81031日至11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并于2019511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为切实抓好我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大力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全面整改。统筹推进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举一反三,梳理关联和衍生问题,坚持同步实施、并轨整改,推动所有问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整改达标、如期销号。

(二)明确举措、强化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盯紧关键环节,抓住主要矛盾,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对存在问题的,逐一找准症结、精准施策、对标核查,全力推动整改工作;对已上报销号的,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死灰复燃,确保问题整改不反弹。

(三)实事求是、科学整改。统筹考虑整改时限的紧迫性、整改目标的可达性和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做到科学施策、精准整改。能够立即解决的,坚决立行立改;因涉及工程类措施等确需一定周期的,谋划好分月整改计划,确保每一阶段和整体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四)注重实效、彻底整改。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立足标准从高、要求从严、尺度从紧,以“不贰过”的态度,确保问题坚决、彻底整改到位,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严禁整改工作简单化、“一刀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一)以政治站位保障整改成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整改落实见成效。坚定不移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压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到工作的各个方面,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各项问题,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处理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化解群众矛盾。确保如期完成整改,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验收销号,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关咀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到2020年,全县“十三五”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全面完成,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下降,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增加,无劣V类水体,城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生态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

四、反馈意见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思想认识尚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地方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解不够深刻,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认识不够到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树立不够牢固。在处理发展和保护关系时仍然存在偏差,在一些棘手问题的处理上担当不够,履职不力。

整改目标: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1.各级党委、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委(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形成制度,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认真谋划,靠前指挥,全力推进。3.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压紧整改责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认真落实县乡村三级 “点对点、长对长”的整改责任。4.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党委、政府;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存在问题:群众问题解决不力。一些地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力,敷衍塞责,甚至虚报情况,导致重复投诉情况多发频发。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处理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化解群众矛盾。

整改措施:1.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再排查,并按规定对整改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监督。2.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逐一核查,推进问题整改,对整改完成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3.严格履行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的验收、销号程序。4.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接访,及时查处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与信访人的反馈、沟通,定期回访,进一步提升信访人满意度。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党委、政府;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三)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没有落到实处。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整改不严不实,作表面文章、轻实际效果,验收销号流于形式,整改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整改目标: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验收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整改措施:1.进一步完善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制度。2.按照整改方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整改问题进行验收。3.实行验收负责制,验收部门、验收工作组对验收结论负责。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党委、政府;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四)存在问题:20181-10月,沱河关咀国控断面水质为类,未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目标:我县境内涉及关咀断面的唐沱河流域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河长制,加大我县境内唐沱河干流和支流及岸线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办。2.全面排查唐沱河入河排污口,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3.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进度,加快集水井建设,督促乡镇建成区内大型污染源单位产生污水接入污水管网,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4.继续加强农村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治理,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规范运行。5.加大对唐沱河支河、支沟汇入水体整治工作力度,近期工作重点是对菹草、秸秆及水面漂浮垃圾清理和继续开展沿岸水污染防治工作。6.加强唐沱河跨界水体联防联控联治,签订《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议》。7.建立考核机制,加强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进一步厘清和夯实各方责任。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唐沱河沿岸相关乡镇党委、政府;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灵璧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整改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督促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及反馈意见整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直相关单位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落实到位。同时,明确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明确专人为联络员,专职负责材料报送工作,及时上报销号材料。

(二)定期调度督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直相关部门要自我加压,按照统筹推进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本轮“回头看”反馈问题并轨整改的要求,加强调度和督办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达效情况符合整改方案的要求。县整改办与市整改办同频调度,在2019年底前每半个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展,每2个月组织一次督导督办;2020年后每个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展,每季度组织一次督导督办。对整改不力、进展迟缓的责任单位及时采取通报、督办等措施。县委督查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

(三)严肃实施责任追究。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加,加大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力度,以责任追究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相关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未按序时进度取得实质性进展的责任单位,按照《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调查工作规程》、《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灵璧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有关问题线索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纪依规实施严肃、精准、有效问责。问责结果需按规定及时报省整改办。

(四)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以公开强监督、促整改,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就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整改落实情况需按要求上报市环委办,并通过县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

附件:1.灵璧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2.中央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灵璧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灵璧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序号

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标准

县级责任领导

牵头责任

单位

协同责任

单位

责任人

整改
时限

1

思想认识尚不到位

一些部门和地方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解不够深刻,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认识不够到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树立不够牢固。在处理发展和保护关系时仍然存在偏差,在一些棘手问题的处理上担当不够,履职不力。

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

1.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委(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形成制度,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认真谋划,靠前指挥,全力推进。3.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压紧整改责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认真落实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点对点、长对长”的整改责任。4.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形成制度并严格执行。2.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3.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刘博夫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各乡镇党委、政府;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

群众问题解决不力

一些地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力,敷衍塞责,甚至虚报情况,导致重复投诉情况多发频发。

依法依规处理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化解群众矛盾。

1.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再排查,并按规定对整改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监督。2.对此次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逐一核查,推进问题整改,对整改完成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3.严格履行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的验收、销号程序。4.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接访,及时查处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与信访人的反馈、沟通,定期回访,进一步提升信访人满意度。

1.所有信访件办结。2.信访件省级抽查合格率100%,且在整改完成、公示销号之日3个月内无重复投诉情况,或者虽有重复投诉、但经核查认定不属实。

陈虎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各乡镇党委、政府;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

整改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整改不严不实,作表面文章、轻实际效果,验收销号流于形式,整改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验收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1.进一步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制度。2.按照整改方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整改问题进行验收。3.实行验收负责制,验收部门、验收工作组对验收结论负责。

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

陈虎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各乡镇党委、政府;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

20181-10月,沱河关咀国控断面水质为类,未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我县境内涉及关咀断面的唐沱河流域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1.认真落实河长制,加大我县境内唐沱河干流和支流及岸线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办。2.全面排查唐沱河入河排污口,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3.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进度,加快集水井建设,督促乡镇建成区内大型污染源单位产生污水接入污水管网,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4.继续加强农村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治理,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规范运行。5.加大对唐沱河支河、支沟汇入水体整治工作力度,近期工作重点是对菹草、秸秆及水面漂浮垃圾清理和继续开展沿岸水污染防治工作。6.加强唐沱河跨界水体联防联控联治,签订《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议》。7.建立考核机制,加强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进一步厘清和夯实各方责任。

关咀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武云峰陈虎

闫超

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畜牧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沱河沿岸相关乡镇党委、政府

各牵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唐沱河沿岸相关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2019年底


附件2

中央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灵璧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抓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交办信访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调整中央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灵璧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整改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调度、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刘博夫  县委书记

副组长:武云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员:李林松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县委办公室主任

孙荣才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毛言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曹义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三大攻坚战”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县委编办负责人

    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任(局长)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大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皮殿飞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朱旭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姬在杰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庄维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殿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正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晏金两  县水利局局长

        尹成敏  县人社局局长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

        尤计存  县城管局局长 

        卢灿龙  县应急局局长

        孙建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畜牧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务中心,姬在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飞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并抽调专人、组建专班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调度推进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对历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交办信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实行销号管理,限时完成销号整改任务。

(三)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责机构,细化整改任务,密切协同配合,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落实好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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