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务要闻

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实施情况检查活动

文章来源:灵璧县融媒体中心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5-13 23:10 责任编辑:县政府信息中心
字体大小:【    】

5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实施情况检查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实忠、副主任王咏出席活动。副县长何庆领及县文旅局主要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马实忠一行先后来到灵璧师范、灵玉轩白灵石馆、点睛斋等地,采取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汇报等形式,就《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近年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县政府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工作方针,围绕“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抓住文旅融合的发展契机,不断强化“以保护促传承、以传承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创新保护机制,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走出了一条彰显灵璧特色的文化传承发展之路。同时也存在传承人断代、传承保护经费保障不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等问题。

检查中,马实忠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历史发展的见证,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关重要。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机制体制,促进非遗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精通业务,开展好工作指导,深入挖掘非遗文化的历史底蕴和精神内涵,在做好非遗保护工作的同时持续推进文旅融合,释放非遗活力,不断赓续文脉,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要锻炼队伍,履职尽责,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让丰富的非遗实践回归社区、回归乡村、回归生活,更好地推进非遗的传承与创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