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灵璧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6月19日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9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9日
灵璧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精神和省、市卫健委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大力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灵璧”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县人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 将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在中医药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建立全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打造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体系;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本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支持县域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坚持中西医并重,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对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比例达100%,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均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1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订单定向、招募招聘、属地委培、退休返聘、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多点执业等方式充实基层中医药人员力量。健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五)提高中医药的服务能力。县中医医院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开展全县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统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家庭医生团队均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类别工程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积极推动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六)加强中医药的监督与考核。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对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6月—7月)。成立灵璧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2年7月—8月)。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收集等工作。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全县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自评申报阶段(2022年8月—10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针对存在的问题情况,制定整改清单,加大力度落实整改。按照要求及时将创建申报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评审验收阶段(2022年10月—12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收集整理资料,做好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验收工作,并随时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抽检复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灵璧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制定我县中医药有关政策,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责任分工,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
(二)资金倾斜,投入到位。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对中医药事业进行重点倾斜,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医药事业投入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增加,且不低于15%。
(三)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合力。县卫健委要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指导;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创建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逐项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准备工作。
(四)加强宣传,凝聚共识。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要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严明纪律。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创建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消极应付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