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2022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发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19个乡镇、1个开发区中有就业意愿,身体健康且能胜任相应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其中使用光伏帮扶电站发电收益开发的岗位,原则上只能安置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原则上年龄从16周岁至65周岁,对于能够很好履职尽责的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并本着据实开发的原则。
二、公益性岗位项目及主管部门
全县19个乡镇、1个开发区每村计划开发若干名乡村道路专管员(县交通局)、保洁员(县城管局)、公厕管护员(县农业农村局)、护塘员(县农业农村局)、公墓看护员(县民政局)、护林员(县林业局)、防溺水管理员(县乡村振兴局)、光伏管护员(县乡村振兴局)、巡防巡护员(县农业农村局)等乡村公益性岗位。
三、聘用原则
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坚持“按需、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一)坚持实际需要原则。根据辖区内脱贫人口实际情况和本单位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在遵循公益性岗位政策总体要求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乡村建设实际需要,科学灵活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
(二)坚持精准选用原则。聘用对象原则上要生活在本行政村内,且无其他形式就业。行政村(社区)安排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得兼任其他公益岗位,已安排公益岗位的不得重复安排。
(三)坚持自愿公正原则。尊重脱贫劳动者(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聘。
(四)坚持统一管理原则。有开发任务的县直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所属岗位的工作职责、工资标准及监督管理,乡镇、村(社区)负责日常管理考核。
(五)坚持岗位能力匹配原则。所有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具有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能够坚持在岗工作。
四、申报时间
乡村公益性岗位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五、人员管理
选聘人员实行“县管、镇聘、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报乡镇审核后,由负责开发的县直部门进行审批,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后,乡镇政府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县直单位、乡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要加强管理考核,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督查检查,督促履行好岗位职责。
六、工资待遇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脱贫人口收入水平,聘用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低于600元(保洁员不低于800元),并由各开发主管部门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但保险费用不得在光伏帮扶电站发电收益中列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此次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由县直有关单位、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选聘,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二)严格资金管理。 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衔接资金和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不足部分从就业补助资金(仅限于16-59周岁脱贫劳动力)、行业部门资金中列支。县财政局将财政衔接资金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部分拨付至县直各主管部门,各乡镇(开发区)根据考核情况按月向县直部门申请资金,并通过财政专户按月打卡拨付到人。日常管理由开发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负责,对不称职和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依照管理办法进行扣除或停发,情节严重者按程序予以解聘。
(四)严格监督管理。负责开发的县直单位要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或不能正常履职岗位职责的人员,进行教育批评,直至予以解聘。
(五)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反应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等有关问题的,县纪检监委将及时进行核实查处。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相关人员,将视情进行党政纪处分。
附件1.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标准及程序
2.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
3.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附件1
村级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标准及程序
一、聘用标准
1.具有灵璧县户籍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其中使用光伏帮扶电站发电收益开发的岗位,原则上只能安置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户);
2.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无学历性别限制,但需具备相应的岗位能力。对于能够很好履职尽责的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据实开发;
3.具有与岗位匹配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语言表达能力;
5.有就业意愿,有责任心,吃苦耐劳;
6.爱岗敬业,能长期服务,遵纪守法;
7.道德品质高,群众口碑好。
二、聘用程序
1.开发岗位审批。县直单位、乡镇(开发区)在摸清底数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表》(附后),经县直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2.公布信息。公开发布岗位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或乡镇(开发区)、村(社区)公告栏发布张贴招聘公告,注明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信息。
3.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可向本村“两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后)。
4.村(社区)评审。按照本人申请,5个工作日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人员开展评审,确保人岗匹配,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或行政村(社区)公告栏公示10天,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5.审核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行政村(社区)将岗位信息和拟聘人员上报至乡镇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由县直主管部门审批上岗,面向社会进行公告并报人社局备案。
6.人员聘用。乡镇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管理考核等内容。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劳务协议乡镇、村(社区)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各留存一份。
附件2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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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出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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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详细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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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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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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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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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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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乡村公益性岗位名称 |
岗位数量 |
工作内容 |
招用条件 |
薪酬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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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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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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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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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社区) 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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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开发区) 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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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主管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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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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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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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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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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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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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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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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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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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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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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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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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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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边缘易致贫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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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识别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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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风险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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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脱贫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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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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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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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否具备相应的岗位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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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知晓乡村公益性岗位性质、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自愿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愿意接受管理并认真履行职责,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对因提供相关不实信息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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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社区)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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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开发区)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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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