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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璧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乡村振兴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2-27 16:11 责任编辑: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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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璧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中共灵璧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排查的通知》及《中共宿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省、市乡村振兴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灵璧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灵璧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灵璧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排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 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为重 点,以“三落实一巩固”及10项重点工作(即“两不愁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落实“四个不摘”、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就业稳岗、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产业发展、收入支出变化、巩固脱贫成果认可度) 为主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个环节 开展大排查大整改,深入查摆薄弱环节与不足,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全面补齐短板,切实提升工作成效,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 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范围和对象

在全县20个乡镇(开发区)范围内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

三、主要内容

(一)责任落实方面。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持续压紧压实,重点排查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乡村振兴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驻村干部和帮扶联系人帮扶责任落实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松口气、歇歇脚、等等看的松懈思想。

责任单位: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二)政策落实方面。聚焦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重点排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完善情况;脱贫人口 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调整优化和保持总体稳定情况;脱贫地区特色产业、脱贫人口 就业等政策措施调整优化和有效衔接情况。核查各项衔接政策是 否精准落实,是否存在稳定脱贫户已经富起来、仍在享受相关到 户补贴政策问题。

责任单位: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三)工作落实方面。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接续推进,重点排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是否实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和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情况;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情况;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安置点配套设施、公共服务、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情况;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和务工人数变化情况;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情况;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情况和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情况;各类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核查2021年各项目标任务是否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四)成效巩固方面。聚焦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主要排查脱贫地区农村收入增速情况;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收入支出变化情况;防范化解因灾致贫返贫情况;巩固脱贫成果群众认可度;对政策措施调整带来的影响和风险有效应对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返贫致贫问题。

责任单位: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所有农户的义 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是否有保障,今年以来发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是否做到动态清零,脱贫地区控辍保学、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四项机制是否健全。核查农户家中是否有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6-15周岁)失学辍学;在校生各类教育资助是否落实到位;所有农村人口是否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脱贫人口(2014年、2015年脱贫人口除外)是否落实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脱贫人口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否应签尽签;是否存在因医保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或异地就医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导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及时问题;是否存在部分大病重病监测户医疗费用负担较重问题;是否有农户现有住房为危房;是否存在子女经济条件和住房较好、但老人独居且现有住房不安全现象;是否有供水不足或水质不达标情况。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六)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方面。重点排查乡(镇)、村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是否开展跟踪走访,监测对象的实际困难是否及时解决,监测户台账资料是否规范齐全,部门数据比对和预警机制是否健全,网格化管理是否规范,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帮扶联系人是否安排到位,帮扶政策和措施是否精准落实,定点帮扶单位是否持续加强支持和帮扶,驻村帮扶工作是否持续推进。核查是否存在监测对象发现不及时以及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现象;驻村工作队是否吃住在村、熟悉本村工作;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是否知道自己有帮扶联系人;帮扶联系人是否结合实际落实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系统数据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网格员是否熟悉工作、履职尽责。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定点帮扶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方面。重点排查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搬迁群众是否实现“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核查搬迁户是否常住搬迁房屋,是否存在举债建房现象,搬迁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配套到位,是否帮助搬迁群众发展产业、稳定就业。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八)产业发展方面。重点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产业发 展项目是否增产增收,各类经营主体、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就业帮扶车间等是否落实帮扶带动措施,利益联结机制是否健全,带动链是否稳定;光伏帮扶电站运维管理是否到位高效、收益分配是否精准合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核查是否有不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农户安排了特色产业项目;参与帮扶带动的经营主体是否带动弱、利益联结不紧密;是否有项目群众参与度不高、收益不高;是否有项目重奖补轻服务,缺少必要技术指导;是否有吸纳到户入股资金的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未按协议约定兑现分红;是否存在原协议到期后,尚未续签到户入股资金“三方协议”,对脱贫户稳定增收带来一定影响的问题;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是否精准规范;光伏帮扶电站管护是否到位;符合贷款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是否做到应贷尽贷, 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户贷企用”或变相“户贷企用”等问题,是否有贷款逾期不还,是否按照要求予以贴息。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金融监管局,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九)资金项目管理方面。重点排查2021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是否总体稳定,拨付到县的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付情况,资金使用是否合规,项目实施是否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有效。核查县是否按要求足额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县级是否将清理收回的可统筹财政存量资金,50%以上比例用于巩固脱贫成果;是否存在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未及时、真实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进行公告公示现象;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克扣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套取侵占、骗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存在扶贫项目资产利用率不高甚至处于闲置状态、没有持续发挥效益问题;是否存在经营性资产流失风险或公益性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资金保障不到位问题。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直相关单位(历年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十)脱贫人口就业稳岗方面。重点排查有劳动能力和就业 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是否实现稳岗就业,务工就业数据信 息是否真实、准确,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是否规范有序, 薪酬待遇、补助资金等发放是否及时,各类经营主体、产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车间是否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核查村级安排公益性岗位数量是否出现断崖式下降;公益性岗位是否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是否存在岗位安排不合理,为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力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安排公益性岗位现象;是否按照要求签订就业务工协议并按期发放工资;是否按照协议工作内容开展工作;就业技能培训对象是否精准、培训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脱贫人口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脱贫人口是否有从事培训内容的意愿;就业帮扶车间是否存在工资待遇低、就业不稳定现象;就业帮扶车间在安全生产及规范管理方面是否到位。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十一)落实“四个不摘”方面。重点排查在过渡期内是否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核查各级党委及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完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定点帮扶制度是否落实、牵头单位责任是否落实、驻村帮扶责任是否落实、县域结对帮扶责任是否落实、帮扶联系人帮扶责任是否落实、多元社会帮扶是否落实;地方出台的衔接政策是否做到了调整优化并实现平稳过渡;是否加强监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十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建 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系统监管、乡村落实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是否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是否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核查脱 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是否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是否存在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管理不及时、兜底保障和临时救助政策调整落实不精准、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医保局、县公安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十三)脱贫人口收入支出变化方面。重点排查脱贫户及监 测对象是否实现收入稳定增长,是否出现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现 象。核查所有脱贫户及监测对象2021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脱贫户人均纯收入是否比2020年实现增长;脱贫户人均纯收入增幅是否超过当地农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是否实现增长。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十四)巩固脱贫成果认可度方面。重点排查脱贫户及监测 户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对脱贫后生活的满意度、对驻村工作队 的满意度、对村内“双基”建设的满意度;一般农户对驻村工作 队认可度、对村内“双基”建设的满意度。核查是否出现因责任、 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农户对巩固脱贫成果不满意现象;是否存在帮扶联系人缺少走访联系、缺乏有效帮扶举措导致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对帮扶工作不满意现象;是否存在脱贫户收入下降、帮扶措施减少、农产品滞销等导致对脱贫后生活不满意现象;是否存在因村内乡村道路建设不到位、饮水安全保障不到位、文体活动场所不足、卫生医疗条件不高、就学不便、村庄环境卫生较 差、电力保障不足等导致群众对“双基”建设不满意现象。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点帮扶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四、组织实施

大排查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具体实施,分为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培训阶段。12月15日--20日,召开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部署安排具体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二)实地排查及整改阶段。12月20日—31日,各乡镇(开发区)组织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动员村民小组长、农村党员、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入户调查,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查摆问题。排查中发现符合监测范围的农户,要及时纳入监测对象。

相关行业部门,特别是教育、住建、卫健、医保、水利、金融、人社、发改、民政、残联、财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问题排查,县直相关单位将涉及本单位问题清单根据本单位排查进度于26日之前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督查室邮箱,联系人:丁衡,联系电话:0557-6039773,邮箱:lbfpbdcs@126.com。对行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及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会商研究,分类形成问题台账,深入剖析根源,逐项逐条明确整改任务,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到位。督促指导镇、村抓好整改落实。各乡镇(开发区)要与相关行业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会商研判,化解问题。

(三)工作总结阶段。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大排查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大排查开展情况、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于12月28日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督查室。联系人:丁衡,联系电话:0557-6039773,邮箱:lbfpbdcs@126.com。

五、 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单位要将大排查作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排查责任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提升工作实效。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大排查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县直相关单位对照本单位工作重点制定本单位排查表),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具体措施。于12月21日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督查室。联系人:丁衡,联系电话:0557-6039773,邮箱:lbfpbdcs@126.com。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单位要对标对表,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排查,对发现问题逐项逐条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限时对账销号,做到真查实改、彻底整改,确保问题排查和整改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导调度。县乡村振兴局实行双周调度机制,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切实加强系统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单位大排查进展情况。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专责,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现场督导。加强督查检查和业务指导,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盯人、盯事、盯结果;对大排查落实不力、作风不实、敷衍塞责的,要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注重方式方法。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单位既要在乡(镇)村两级深化大排查,也要在县级行业部门内开展大排查,确保准确发现问题、精准整改问题。要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大走访,通过走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组织开展短板不足大梳理,详细梳理今年工作计划和任务完成情况,做到清单化、闭环式管理。要组织开展各类问题大整改,统筹结合今年以来督查暗访反映问题和大排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盯人、盯事、盯结果,确保整改有实效、见成效。要组织开展档案资料大整理,对照成果巩固要求,全面梳理档案资料,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要组织开展成果巩固大提升,进行政策再梳理,确保政策平稳过渡;进行责任再梳理,推动各项责任落实到位;进行目标任务再梳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五)加强作风建设。结合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营造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敢于担当、为民办事的新风正气。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安徽省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与比对,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严格按照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排查,防止层层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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