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中共灵璧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灵璧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灵璧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0日
灵璧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脱贫摘帽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保障,根据《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实施方案》(财办〔2021〕16 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 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合依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安徽省延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实施细则》(皖财农〔2021〕449号)。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落实脱贫摘帽后巩固脱贫成效及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略,切实统筹财政涉农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三、整合资金目录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一)中央层面主要有:
1.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水利发展资金;
3.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有机肥替代、农机深耕深松、良种良法部分、产业乡村强县示范行动、现代农业产业园);
4.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
5.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7.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
8.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9.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1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部分);
1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
12.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3.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14.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东北黑土地保护及保护性耕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轮作休耕、长江禁捕除外);
15.旅游发展基金;
16.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
(二)省级层面主要有:
1.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水利发展资金;
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4.农业改革发展资金;
5.林业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修复资金( 不含相关试点资金);
6.现代林业发展资金;
7.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8.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9.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10.“四好农村路” 补助资金;
1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2.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
13.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 建设部分( 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 水安全保障工程、 气象基础设施、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三)市级层面主要有:
1.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县级层面主要有:
1. 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资金规模
我县2021年全年计划整合资金 38342.45万元,目前已实际整合资金 38342.45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914.8万元、省级资金8783万元、市县资金13644.65万元(详见附件1)。
五、资金投入方向
根据 2021 年计划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规模,计划将整合后的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类及其他项目等方面,目前已整合资金38342.45万元全部落实到项目上,具体项目如下(详见附件2)。
(一)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资金规模24126.5856万元。
1.产业提升工程及产业到村项目,资金规模21500.8369万元。
2.薄壳山核桃项目,资金规模1345.7487万元;
3.扶贫小额信贷贴息950万元;
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330万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资金规模12656.3644万元。
1. 小型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规模7576.8344万元。
2.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资金规模2498.73万元。
3. 农田水利项目,资金规模1997万元。
4. 危房改造项目,资金规模295.8万元。
5. 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规模288万元。
(三)农村社会事业类及其他项目,资金规模1559.5万元。
1. 雨露计划项目,资金规模750万元。
2. 就业脱贫工程,资金规模700万元。
3. 项目管理费,资金规模109.5万元。
六、时间进度
(一)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
1.产业提升工程及产业到村项目: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薄壳山核桃项目: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3.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1. 小型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3. 农田水利项目: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4. 危房改造项目: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5. 以工代赈项目: 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三)农村社会事业类项目。
1. 雨露计划项目: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 就业脱贫工程: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 项目管理费: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七、资金用途
(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可以用于下列支出。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4.培育和壮大全县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5.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6.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以工代赈项目。全县国有农场和国有苗圃巩固发展,主要用于必要的生产发展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等。
7.符合中央、省、市、县要求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救济补助。
4.弥补企业亏损。
5.修建楼、堂、馆、所,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9.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
10.发放借款。
11.企业担保金。
12.其他与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八、组织实施及部门职责
调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 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武云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闫 超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刘圣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皮殿飞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钟 鸣 县交通局局长
李祥荣 县民政局局长
徐 敏 县发改委主任
余新峰 县审计局局长
唐 锐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朱旭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姬在杰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正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晏金两 县水利局局长
单 敏 县卫健委主任
解传祥 县教体局局长
娄成华 县气象局局长
宋传伟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任公章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财政局,皮殿飞兼任办公室主任,司桂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是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农资金整合负总责,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的协调,审议确定年度资金整合方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是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规划,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牵头组织全县项目申报,牵头组织项目复核、监管、协调、项目进度督查、项目政策及信息公示工作。将全县所有整合资金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并细化到实施乡镇,完成情况(已完成、正在实施、待实施),量化到具体项目情况(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受益人群等)。同时,要指导各乡(镇、街道)按以上原则建立本乡(镇、街道)项目信息管理体系,实现县乡联网、动态监管。
三是县财政局负责按资金政策文件、资金管理制度编制整合资金预算,建立资金台账,负责项目资金的下达、审核、拨付与管理、绩效评价,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四是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负责项目规划编制指导、汇总、项目论证和项目库建设,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完善、管理项目基础资料,对提供的资料、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要打通公示“最后一公里”,将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公示到村,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阳光透明。
五是审计部门负责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和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六是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项目安排、资金安排、项目实施、项目结算、项目验收、工程支付以及项目公示等全程监督。
九、措施保障
(一)强化领导责任。灵璧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明确对贫困户倾斜支持政策,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工作进展,解决实际问题。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严格履行公示公开制度,县乡村振兴等项目主管部门在政府门户等网站和主要媒体及时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乡村振兴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牵头负责资金监管,各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县审计局加大对整合资金的审计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巡察,建立工作通报和约谈制度,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引导脱贫人口主动参与项目监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四)实行绩效评价。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对整合资金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实行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