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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灵璧县乡村振兴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7-09 09:34 责任编辑:县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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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起草该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5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一是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二是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二部分:巩固衔接的主要任务

(一)保持过渡期政策总体稳定,巩固兜底保障成果。

(稳政策、防返贫、固成果,是前提和基础)

一是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是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完善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

三是持续做好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工作。

(二)优化民政领域政策供给,强化同乡村振兴衔接。

(动态监测、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社区治理、社会参与,是重要支撑)

一是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建立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帮扶。

二是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三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是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普遍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拓展补贴发放范围;加大“福康工程”等公益项目实施力度。

五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畅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重点提升定点帮扶地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六是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继续做好各类公益慈善项目和志愿服务活动。

七是持续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划地名工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指导地方优化调整城市基层和乡镇行政区划,激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倾斜和支持力度。

二是强化人才保障。提升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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