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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22条金融举措助企纾困

文章来源:安徽日报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5-20 16:22 责任编辑:程仁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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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做好金融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助企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做好受困市场主体金融服务、着力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等8个方面,提出了金融助企纾困的22条具体举措。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今年以来,受疫情和国内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上升。为帮助我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加大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聚焦当前市场主体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经省政府同意,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金融助企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8个方面、22条举措:


一是做好受困市场主体金融服务。聚焦支持受困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围绕加大信贷资金支持,提出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服务业企业、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应延尽延”、新增贷款“能贷尽贷”,全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000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围绕缓解企业续贷难题,提出强化续贷政策落实,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模式,扩大中小微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覆盖面,2022年累计发放无还本续贷200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增长50%;围绕扩大抵质押范围,提出扩大车辆、船舶、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规模,适当提高抵质押率。为确保上述政策加快落地,从财政和货币政策两端发力,鼓励各地统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落实按余额增量的1%给予激励资金支持。


二是完善房地产领域金融服务。聚焦国家政策落实和居民购房合理信贷需求,提出“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首套按揭贷款利率和还款便利上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围绕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提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稳妥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围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需求,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集中度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着力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聚焦中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在减轻企业利息负担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在规范金融机构服务收费方面,严肃治理各类乱收费行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电子银行服务收费、支付账户服务费,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


四是有效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聚焦中小微企业“融资慢”问题,从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建立“白名单”推送机制、提高线上融资效率、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工作举措,特别是建立交通运输、批零住餐、旅游业等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中小微企业“白名单”,明确每个企业对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首次对接不成功的企业,通过轮换机制重新分配机构,同时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提高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线上融资对接效率,调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跟进服务,确保2个工作日内融资需求响应率达到100%,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审批结果。


五是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聚焦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窄”问题,在科创企业、新兴产业相对集中地市复制推广科创企业“贷投批量联动”试点;大力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提出对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在各地奖励基础上分阶段再给予最高400万元奖补;进一步发挥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功能,提出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2年挂牌费用,减免2022年度股权质押融资、股权转让手续费,多措并举解决好企业融资需求。


六是发挥担保保险的保障作用。聚焦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加大融资担保支持,提出2022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放大倍数提高0.5倍,新增担保用于支持疫情期间特困行业企业贷款担保;在扩大保险覆盖面方面,提出拓展“见贷即保”政银担批量业务,提高新型政银担业务覆盖面,2022年全省新型政银担业务计划新增放款1000亿元,努力帮助企业融资纾困。


七是完善信用保护机制。聚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信息主体征信权益保护,回应社会关切,提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经认定,相关逾期信贷业务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金融机构要视情况合理给予延期或续贷安排。


八是强化政策措施落实。主要从加强考核引导、营造良好环境两个方面抓好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评价。各金融机构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金融服务的配套制度,在资源配置、考核激励等方面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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