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长辈版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公示公告
民生政策
观点亮点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民生工程
>
民生工程沿革
>
2009年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文章来源:灵璧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7-05 10:36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720-1320元的奖励扶助金。对符合政策的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每人每月80-110元的特别扶助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上信访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手机版
分 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