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民生工程 > 民生工程沿革 > 2009年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文章来源:灵璧县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17-07-05 10:36
字体大小:【    】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720-1320元的奖励扶助金。对符合政策的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每人每月80-110元的特别扶助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