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民生工程 > 工作动态

灵璧县多措并举严格落实低保公示制度

文章来源:民生工程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1-17 14:42 责任编辑:灵璧县民生工程
字体大小:【    】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低保民生工程工作,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和群众知晓率,有效解决低保的“人情保”、“关系保”现象,让低保工作在阳光下操作,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灵璧县多措并举严格落实低保公示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两榜公示”制度。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审核、审批流程办理。乡镇在完成受理群众低保申请、开展入户调查和进行民主评议等环节后,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固定低保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低保审批领导小组审批,拟批准的对象再次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通过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县民政局备案并发放低保资金、低保证。

二是严格落实长期末端公示制度。各乡镇和村(居)委会全部设置统一固定低保公示栏,对低保家庭进行长期末端公示。县民政局统一规范公开内容,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规定,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保障金额等,公示信息要全面真实可信,不得缺项,更不得随意改变公示内容。此外,为方便群众监督与举报,公示低保名单同时要求必须公示市、县、乡镇三级监督举报电话,严禁杜绝弄虚作假,确保低保的阳光操作。  

三是严格落实考评考核机制。各乡镇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本乡镇所辖村居的低保长期末端公示情况拍照存档并发送到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定期、不定期对乡镇低保公示情况开展抽查,对低保信息公示不及时、不完整、内容不及时更新、公示内容未及时拍照存档等情况将实行通报,检查结果与民生工程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低保民生工程工作阳光操作,规范实施,群众真实受益。(灵璧县民政局  韦彩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