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提振消费、激发市场活力,我县于7月14日开展“徽动消费 乐享灵璧”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
一、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至9月6日,县级财政安排100万元,投放汽车、普惠领域,分3轮发放惠民消费券。首轮发券日期为7月18日,第二轮发券时间为8月4日,末轮发券日期为8月21日。各轮投放时间为上午10:00,票券有效期7天。
二、发放对象
灵璧县常住人口及在灵璧县工作学习、观光旅游等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灵璧即可申领消费券。
三、券种设置
本次惠民消费券共分2类,设置如下:
1.购买7座(含)以下乘用车消费券
购车发票金额 |
享受政府补贴 |
消费发放张数 |
5万元(含)--10万元 |
2000元 |
105 |
10万元(含)--20万元 |
3000元 |
30 |
20万元(含)以上 |
5000元 |
20 |
2.普惠型(百货、住宿、餐饮、文旅类)消费券
普惠消费金额 |
享受政府补贴 |
消费发放张数 |
满100元(含)以上 |
20元 |
8000 |
满200元(含)以上 |
50元 |
4000 |
满500元(含)以上 |
100元 |
2400 |
四、领取方式
本次活动通过“银联全民惠平台”进行发放。具体操作如下:
1.普惠(百货零售、住宿、餐饮、文旅类)消费券直接通过微信扫码领券。
2.汽车消费券直接到参与商家刷卡领券。
五、使用规则
1.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以核销票券。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持有多种面额消费券的,系统会自动优先使用即将到期的消费券。消费券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
2.领券但不使用核销的,视同已参加过消费券活动,发券主体和发放平台均不再以任何形式向消费者进行补偿。消费者已领到的券过期后,相应资金回充到消费券资金专户,供发放平台为本次活动继续发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