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璧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灵政发〔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灵璧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决策部署,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扎实推进民生工程,为夯实“六稳”“六保”、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民生工作,事关全面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灵璧开局起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坚持顶层设计、问计于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定持续、滚动发展,精准管理、提质增效,梳理了民生重大部署,衔接了相关重点规划,深化拓展了公开征集,认真开展了摸底评估,积极参与民生工程项目征集活动,为省民生办科学合理确定33项民生工程提供群众意见和建议。待省、市文件出台后,县政府印发《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灵政发〔2021〕9号),明确项目新增、退出、调整情况,就做好全年实施工作提出要求。
二、主要考虑
一是贯彻上级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尤其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衔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等,理解把握保障民生要求内涵,坚持人民至上、为民造福,明确思路方向和奋斗目标。
二是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围绕“六稳”“六保”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十四五”规划建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结合财力谋划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是积极吸纳民意。梳理民生重大部署,衔接了相关重点规划,深化拓展了公开征集,认真开展了摸底评估,积极参与民生工程项目征集活动,为省民生办科学合理确定33项民生工程提供群众意见和建议。
四是加强研究论证。坚持建管并重、一体推动,协调县直项目主管部门认真梳理、调研摸底、评估论证,制定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及工程类运行方案,努力提高项目推进实施系统化水平。
三、项目安排
《通知》提出,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与上年相比,新增6项、退出4项、调整实施8项、继续实施19项。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农田建设工程、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二)退出4项民生工程。包括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资产收益扶贫、健康脱贫医疗保障。
(三)调整实施8项民生工程。增加幼儿托育内容,与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合并为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项目;调整智慧医疗项目,智医助理、智联网医院退出,保留实施“安康码”应用内容;调整文化惠民工程,增加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科技馆免费开放,保留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农村文化活动、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村体育活动退出;调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将智慧学校建设纳入;将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合并为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将党建引领扶贫工程调整为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将“四带一自”产业扶贫调整为“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将技能培训提升中技能脱贫培训调整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
(四)继续实施19项民生工程。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出生缺陷防治、“四好农村路”建设等。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2021年民生工程顺利推进,努力增进民生福祉,《通知》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持续深入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以人为本、民生为重,贴近群众需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等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强化民生资金保障和管理,保障预算安排及时足额到位,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民生的关键处,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精准精细实施管理。坚持民生工程精准实施、精细管理,注重增强民生工程选择、设计、推进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提高项目规划、资金保障、调度实施、运行维护、宣传引导等关键环节的精准度。按照项目化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思路,优化推进民生工程的务实举措,做细做实工程时序推进、建后管养、政策宣传、民主参与等各方面工作,健全民情反映、投入保障、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狠抓项目建设质量,持续加强过程管控。
(三)重点突出绩效导向。将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健全完善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等体系,落实民生工程特邀监督员制度,强化监督作用。对33项民生工程全部开展绩效自评,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构建全方位绩效导向,发挥目标管理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确保民生工程建好用好。
(四)压紧落实责任目标。县财政局承担民生工程牵头抓总职责,各项目县直主管单位履行主管职责,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主体职责,构建完整工作责任链条。各相关部门要对照目标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作风建设和跟踪问效,积极配合、联动互通、协调推进,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各项民生工程政策落地生根,真正把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