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2016年1月18日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省政府办公厅《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4号)、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宿政秘〔2015〕4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
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支持重点:在本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应用企业、平台企业以及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
二、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支持建设或改造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快递服务、网络培训等多功能、多业态融合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园、孵化园、电商楼宇等),依托南部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立灵璧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对新入驻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商企业、网货批发商、电商服务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租赁面积100平米以上的,免收三年房租;经认可的项目,按照装修进度给予装修款25%以内,不高于150元/㎡装修补贴。对建筑面积达2000㎡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10个,入驻企业占用面积达40%以上,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运营一年以上的园区或楼宇,给予运营单位投资总额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鼓励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强化电子商务产业招商,鼓励企业落户本县
对国内排名100强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灵璧县注册设立全国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独立核算)、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物流中心等高端项目,并正常运营满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四、加快电子商务普及应用
支持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各类企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建立高效、持续、具有特色的产业链条和电商生态圈。
(一)支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发展。鼓励本地生产型企业和百货商场、连锁超市、专业市场等传统流通企业广泛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对在我县注册成立的电商企业,实际运营满一年以上,且年在线交易额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展。鼓励企业自建平台或与全国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搭建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特色馆、特色频道、特色产业带),推介本县优势产业及资源。对组织本县企业50家以上,为上线企业提供持续运营服务满一年,且入驻平台企业总销售额当年突破1亿元的,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运营补助10万元。鼓励发展涵盖购物、餐饮、家政、旅游、购票等服务百姓生活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对持续运营满一年,且在本县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平台,给予运营单位投资总额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鼓励软件应用、平台开发、快递物流、仓储配送等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发展,鼓励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降低企业信息化建设、电子商务应用及物流成本。对服务电商企业在10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其当年电子商务相关业务营收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交易。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农副产品(原产地为灵璧县),年度销售额超50万元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着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建设,充分利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村商店及综合信息服务站、专业信息服务站等现有资源,鼓励乡镇、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当地村民提供网络代购和各类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每年对乡镇示范站、村级示范服务点进行评选表彰,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000元。
六、鼓励开展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业务
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灵璧设立全国性总部,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支付业务满一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申报达限
鼓励电商个体商户转型升级,对转为电子商务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并给予企业所在乡镇、开发区一次性奖励1万元。其他新设立电子商务公司和现有电子商务企业初次纳入限上统计的,也一并享受以上政策。
八、加强电子商务产业宣传培训推广
支持职能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新闻媒体和网站开展电商培训、品牌宣传、招商推介、高峰论坛、创业比赛等活动。对从事电子商务业务人才培训(通过电子商务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电子商务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至少有 200 人在我县电子商务企业就业)的单位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职能部门搞好公共服务,开展电子商务宣传,组织电子商务培训,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培育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站点等,每年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保障
九、加强补助资金监督管理
当年度发生较严重侵权、欺诈、商业贿赂、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以虚假资料等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三年内不得享受补助奖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加强对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灵璧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电商办,杜京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商务局、供销社抽调人员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中办公。成立县电子商务协会。
十一、其它补充规定
1、本意见所涉及扶持政策的兑现,由各网商企业自行申报,经灵璧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2、本《意见》所规定的各项奖励补贴资金,在执行过程中,优惠政策从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3、本《意见》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灵璧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灵璧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朱守坤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朱加文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 王 咏 县财政局局长
杜京雪 县商务局局长
李乐连 县经信委主任
张士民 县发改委副主任
李友平 县农委主任
孙建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余新峰 县供销社主任
戚 伟 县人社局局长
张殿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甘 泉 县统计局局长
王从效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 柱 团县委副书记
崔 华 县旅游局局长
刘 兵 县招商局局长
梁海晶 县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副主任
汪晓娟 人行灵璧县支行行长
从 飞 县邮政局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电商办,杜京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县商务局、县供销社抽调人员集中在灵璧电子商务产业园办公。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