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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量:发表时间:2016-02-2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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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2016年1月18日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省政府办公厅《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4号)、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宿政秘〔2015〕4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

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支持重点:在本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应用企业、平台企业以及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

二、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支持建设或改造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快递服务、网络培训等多功能、多业态融合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园、孵化园、电商楼宇等),依托南部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立灵璧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对新入驻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商企业、网货批发商、电商服务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租赁面积100平米以上的,免收三年房租;经认可的项目,按照装修进度给予装修款25%以内,不高于150元/㎡装修补贴。对建筑面积达2000㎡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10个,入驻企业占用面积达40%以上,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运营一年以上的园区或楼宇,给予运营单位投资总额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鼓励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强化电子商务产业招商,鼓励企业落户本县

对国内排名100强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灵璧县注册设立全国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独立核算)、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物流中心等高端项目,并正常运营满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四、加快电子商务普及应用

支持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各类企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建立高效、持续、具有特色的产业链条和电商生态圈。

(一)支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发展。鼓励本地生产型企业和百货商场、连锁超市、专业市场等传统流通企业广泛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对在我县注册成立的电商企业,实际运营满一年以上,且年在线交易额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展。鼓励企业自建平台或与全国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搭建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特色馆、特色频道、特色产业带),推介本县优势产业及资源。对组织本县企业50家以上,为上线企业提供持续运营服务满一年,且入驻平台企业总销售额当年突破1亿元的,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运营补助10万元。鼓励发展涵盖购物、餐饮、家政、旅游、购票等服务百姓生活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对持续运营满一年,且在本县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平台,给予运营单位投资总额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鼓励软件应用、平台开发、快递物流、仓储配送等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发展,鼓励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降低企业信息化建设、电子商务应用及物流成本。对服务电商企业在10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其当年电子商务相关业务营收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交易。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农副产品(原产地为灵璧县),年度销售额超50万元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着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建设,充分利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村商店及综合信息服务站、专业信息服务站等现有资源,鼓励乡镇、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当地村民提供网络代购和各类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每年对乡镇示范站、村级示范服务点进行评选表彰,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000元。

六、鼓励开展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业务

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灵璧设立全国性总部,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支付业务满一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申报达限

鼓励电商个体商户转型升级,对转为电子商务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并给予企业所在乡镇、开发区一次性奖励1万元。其他新设立电子商务公司和现有电子商务企业初次纳入限上统计的,也一并享受以上政策。

八、加强电子商务产业宣传培训推广

支持职能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新闻媒体和网站开展电商培训、品牌宣传、招商推介、高峰论坛、创业比赛等活动。对从事电子商务业务人才培训(通过电子商务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电子商务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至少有 200 人在我县电子商务企业就业)的单位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职能部门搞好公共服务,开展电子商务宣传,组织电子商务培训,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培育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站点等,每年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保障

九、加强补助资金监督管理

当年度发生较严重侵权、欺诈、商业贿赂、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以虚假资料等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三年内不得享受补助奖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加强对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灵璧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电商办,杜京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商务局、供销社抽调人员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中办公。成立县电子商务协会。

十一、其它补充规定

1、本意见所涉及扶持政策的兑现,由各网商企业自行申报,经灵璧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2、本《意见》所规定的各项奖励补贴资金,在执行过程中,优惠政策从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3、本《意见》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灵璧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灵璧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朱守坤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朱加文   县委常委、副县长

 员: 王  咏   县财政局局长

杜京雪   县商务局局长

李乐连   县经信委主任

张士民   县发改委副主任

李友平   县农委主任

孙建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余新峰   县供销社主任

 伟   县人社局局长

张殿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泉   县统计局局长

王从效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柱   团县委副书记

 华   县旅游局局长

 兵   县招商局局长

梁海晶   县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副主任

汪晓娟   人行灵璧县支行行长

 飞   县邮政局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电商办,杜京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县商务局、县供销社抽调人员集中在灵璧电子商务产业园办公。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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