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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灵璧县2019年度电商发展绩效 评估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19-08-1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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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灵璧县2019年度电商发展绩效评估办法》已经2019年8月8日灵璧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璧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0日



灵璧县2019年度电商发展绩效评估办法


为全面完成我县2019年度电商发展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76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宿政秘〔201951号)、《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承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责任分解的通知》(灵政秘〔2019109号)精神制定《灵璧县2019年度电商发展工作绩效评估办法》。

一、绩效评估对象

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 绩效评估方式

1日常督查。由县商务局采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方式进行,重点督查各乡镇农村电商目标任务完成的进度、质量和效果。 
  2年终考由县商务局组织实施,各乡镇(开发区)根据绩效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报送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县商务局根据各乡镇(开发区)自评情况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 依照本绩效评估细则,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被考评单位进行绩效评估打分。

绩效评估分值标准:基础分100分,加分项30分,合计130分(详见绩效评估细则) 

四、绩效评估内容

1、基础工作。主要考评各乡镇(开发区)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是否参与电商网点遴选、考察工作,协调解决电商企业网点建设运营中的有关问题;是否做到有办公场地、有办公牌子、有办公设备有工作方案、有工作制度。

2、主要电商发展指标。主要考各乡镇(开发区)电商服务网点建设情况;电子商务交易额、综合服务网点数量、服务站点存活率、电商培训情况;培育工商注册电商经营主体、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网点、超千万农村电商经营主体、超百万农村电商名优品牌情况

3、工作推进情况。主要考各乡镇(开发区)宣传电商营造氛围;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电商实现销售自产农产品或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便利服务、就业创业;精准推进电商扶贫,持续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电商扶贫问题整改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大力拓展本地产品销售渠道强化电商利益联结,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按时报送信息、报送统计数据等情况。

五、考评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经县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县扶贫办和考核办,分别计入各乡镇(开发区)扶贫目标考核和综合考核总分。  

附件:1.灵璧县电商发展工作绩效评估细则   

2.2019年各乡镇农村电商优化升级任务分解表

附件:

灵璧县电商发展工作绩效评估细则

评估项目

序号

分值

绩效评估内容

计分办法

得分

基础工作

10分

1

4

推行一把手负总责、一名分管领导专抓、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格局,建立健全村扶贫专干为网点联络员工作机制。

非一把手负总责扣1分,未安排分管领导专抓扣1分,无专职工作人员扣1,未建立健全扶贫专干为村网点联络员机制扣1分

2

4

参与网点摸排、遴选工作,协调解决网点建设运营中的有关问题。

没有参加网点摸排、遴选工作扣1分;服务站点选址不符合规定要求(应设在自然村人口习惯性集聚场所,经营面积大于20平方米网点功能完备)每一个扣0.5分,扣完2分为止;对网点负责人反映的问题未及时解决一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

2

做到五有有办公场地、有办公牌子、有办公设备有工作方案、有工作制度

五有中每缺少一项扣0.4分。

主要电商发展指标

50分

4

5

村级电商网点建设情况。

网点覆盖率达100%计5分,覆盖率在90%(含)以上计3分,覆盖率在80%(含)以上计1分,80%以下不计分。

5

10

电商交易额。

完成电商交易总额目标任务计4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4分为止;完成上行农村产品交易额目标任务计3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3分为止;完成上行农产品交易额目标任务计3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6

6

综合服务网点数量

完成目标任务计6分,完成目标任务50%(含)以上计3分,50%以下不计分。

7

5

服务站点存活率

服务站存活率100%5分,存活率90%(含)以上3分;存活率80%(含)以上计1分,80%以下不得分。

8

6

新增工商注册电商经营主体

完成目标任务(以市监部门登记数量为准)计6分,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9

6

培育省级示范村

完成目标任务计6分,没完成不计分。

10

6

培育省级示范网点

完成目标任务计6分,没完成不计分。

11

6

电商培训

完成乡镇部门、网点负责人、村“两委”及扶贫专干、有条件、愿参与贫困户培训任务计6分,缺一项没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主要工作推进

40分

12

5

宣传电商,营造氛围

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对农村电商进行宣传,使群众更直观地了解农村电商,提高群众知晓率,促进群众参与度。每组织一场宣传活动计1分,记满5分为止。

13

10

推进电商精准扶贫

扎实推进中央巡视电商扶贫整改,指导帮助网点实现农产品上行(4),向县公共服务中心上报农产品信息(2);帮助贫困人口通过电商实现销售自产农产品或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每完成1个计1分,计满4分为止。

14

6

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大力拓展本地产品销售渠道

乡镇在年度内组织开展一场农产品产销对接会或展销会

15

6

强化电商利益联结,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成功推广1个案例模式计6分。

16

8

相关统计数据报送

每月时上报网点农产品信息和各项报表计8分,迟报或漏报一次扣1分,扣完8分为止。

17

5

信息报送

挖掘电商领域典型案例和帮助贫困户在电商创业就业脱贫致富典型材料,上报一篇计1分,计满5分为止。

加分项目

30分

18

10

创建电商示范镇

乡镇高度重视,有专项经费投入,成功申报省级电商示范镇。

19

7

培育网销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企业

培育并成功申报1个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

20

7

培育网销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品牌

培育并成功申报1个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名优电商品牌。

21

6

宣传报道采纳情况

上报信息稿件被县级媒体采纳每篇加1分,被市级媒体采纳每篇加2分,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纳每篇加3分,加满6分为止。

合计

130

备注:对于没有分解示范镇、千万企业、百万品牌任务的乡镇,也需要积极培育和申报,培育申报成功同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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