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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商务局 灵璧县财政局 关于灵璧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文章来源:灵璧县商务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19-11-08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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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全面开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2017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专项促进结余资金及2019年度追加资金500万元。

二、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中央专项资金只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规定的建设内容,实行定向使用、按比例补助、按程序拨付。

(二)公开规范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据实申报、公开评审、公平竞争。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市场主体原则。坚持市场运作,企业投入为主,专项补助为辅。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三、支持方向 

(一)支持农村产品上行

1.支持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

资金安排:200万元

工作程序:企业自主申报,由县商务局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验收和拨款环节要分开,财政局不参加验收。以下同)

支持方式:根据省级建设标准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及配套设备部分,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资金安排:200万元

工作程序:企业自主申报,由县商务局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支持方式:根据省级建设标准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部分,按照实际投入的7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 

3.鼓励本县企业及个人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农村产品。

资金安排:100万元

工作程序:企业自主申报,由县商务局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支持方式:对通过线上销售本县农村产品年销售达到50万元、100 万元、200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1万元、2 万元、3 万元、5 万元、8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1.支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升级改造以及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维护、管养,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

2.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运营商运营。

3.支持电商品牌宣传推广、集中宣传展销展示活动费用、电商企业外出参展活动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支持对网点负责人、村“两委”、大学生村官、驻村扶贫工作队、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合作社员、创业青年、具备条件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培训,围绕助力脱贫攻坚,加快补齐设施和服务短板,加强人才培训,增强内生动力。  

工作程序: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县商务局下达培训任务,培训结束后对照标准进行申报,县商务局进行验收,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培训时间为1天的,给予培训主体150元/人次补助;培训时间超1天的,给予培训主体260元/人次/天补助。 

(四)电商精准扶贫

 支持内容: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就业,开展电商精准扶贫。

 支持方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发展“互联网+”电商网店并有连续三个月、平均每月2000元以上网销实绩的,经县商务局、扶贫局或第三方机构验收达标的一次性补助3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或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的给予1000元/年网费补贴;对电子商务企业或网商签订劳动就业合同、聘用贫困户就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对“电商企业+基地+贫困户”模式,带动周边不少于60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集中就业创业,年网销额达到300万元,经县商务局、县扶贫局或第三方机构核实后,给予单个运营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通过网络销售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产品的企业,对快递费用进行全额补贴。

(五)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网点建设

支持内容:

1.对符合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标准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的装修装饰、购买电脑、LED显示屏、电视、POS机、扫码枪、收银机、网络连接设备、室内外牌匾、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给予支持。每个行政村原则上支持1个网点建设,网点经县商务局或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后,按照在贫困村建设服务网点给予承办企业1万元补助,在非贫困村建设服务网点给予承办企业8000元补助。

2.支持村级网点管养支持,对经考评达到一定标准的村级网点,给予网点负责人及村联络员每人每季度300元以内的奖励。每季度考评一次,由各乡镇(开发区)具体组织实施。                                                

四、项目实施 

申报程序遵循手续简便、易于操作、防止腐败、确保实效的原则。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单位必须一致,并具备以下条件:

1.登记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国有企业分支机构;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信息;

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4.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5.近三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6.符合《灵璧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综合示范试点支持重点的要求。

项目承办企业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其他所需内容。

对于企业申报的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3人以上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评审等办法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五、资金拨付

(一)组织监管。县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综合示范工作的总体规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县商务局具体负责落实,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二)企业申报。相关承办企业对已经建成并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向县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三)验收公示。县商务局收到企业申请后,要及时组织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项目验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对每个项目应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或经整改重新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验收人员或第三方机构核定补助金额,报县政府审定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项目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经县商务局、县扶贫局申请按支持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五)资金监管。县商务局必须严格按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用途使用资金,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动态管理,及时审核拨付资金。相关硬件设施或项目建设应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或第三方评审。

六、相关要求 

(一)本资金使用方案支持时间跨度为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二)项目资金由县商务局、县扶贫局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阶段实行综合管理,县纪委监委和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和审计。

(三)项目申报主体收到县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金后,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项目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的,县财政局将会同县商务局、县扶贫局收回所拨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中央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做适当调整,以发挥最大效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灵璧县商务局                灵璧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30日

                                                     灵璧县商务局办公室       2019114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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