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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灵璧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17-10-1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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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灵璧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已经20171010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璧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15



灵璧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全面开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项目资金合理配比。按照省、市、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灵璧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灵政办发〔201744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来源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扶贫办安排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促进资金1500万元,县财政预算安排配套专项资金500万元。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共同管理。


二、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中央专项资金只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规定的建设内容,实行定向使用、按比例补助、按程序拨付。

(二)公开规范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据实申报、公开评审、公平竞争。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市场主体原则。坚持市场运作,企业投入为主,专项补助为辅。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三、支持方向

(一)支持农村产品上行(县农委牵头负责)

资金安排:中央专项资金800万元

1、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资金安排:300万元

    工作程序:企业自主申报,由县农委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支持方式:

1)给予农产品品质溯源体系相关软硬件和运营投入部分不超过 7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 200万元;

2)对建立农村产品营销服务体系的品牌培育、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服务费用以及商标注册、品牌形象设计、品牌宣传推广、集中宣传展示活动等费用给予不超过 7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2、支持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

资金安排:100万元

工作程序:企业自主申报,由县农委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支持方式:根据省级建设标准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部分,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

3、支持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资金安排:300万元

工作程序:企业自主申报,由县商务局、农委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支持方式:根据省级建设标准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部分,按照实际投入的7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

4、鼓励本县企业及个人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农村产品。

资金安排:100万元

工作程序:企业自主申报,由县商务局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支持方式:对网络销售本县农村产品首次达到50万元、100 万元、200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1万元、万元、万元、万元、8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

资金安排:中央专项资金200万元 ,县财政配套资金250万元

工作程序:县政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支持方式:

1、支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购买电脑、打(复)印机、扫描设备、音像(视频、LED显示)设备、网络接入(输出、存储)、办公桌椅、空调等设备设施及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等场所内部软装饰费用由中央专项资金支付。

2、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建设

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运营商运营。运营费用分别由中央专项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支付。

3、支持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

政府通过招标方式委托装修公司对产业园进行硬件装修费用,由县财政配套资金支付。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

资金安排:中央专项资金150万元 ,县财政配套资金50万元。

工作程序: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县政府下达培训任务,培训结束后对照项目标准进行申报,县商务局对项目进行验收,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支持方式:

培训时间为半天的,给予培训主体200/人次补助;

培训时间超1天的,给予培训主体400/人次/天补助。

(四)电商精准扶贫(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

资金安排:中央专项资金50万元

支持内容:帮助贫困人群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就业,开展电商精准扶贫试点。

工作程序:由县商务局、县扶贫局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支持方式:对贫困户新发展“互联网+”电商网店,验收达标的补助5000元;对电子商务企业或网商聘用贫困户就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000/人。

(五)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县商务局牵头负责)

资金安排:中央专项资金300万元。

工作程序:企业自主申报,由县商务局、县扶贫局组织对

项目进行验收,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支持内容:对符合全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标准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的装修装饰,购买电脑、LED显示屏、电视、POS机、扫码枪、收银机、网络连接设备、室内外牌匾、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给予补助。

支持方式:每个行政村原则上支持1个网点建设,网点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在贫困村建设服务网点给予电商企业1万元补助,在非贫困村建设服务网点给予电商企业8000元补助。

支持要求:

1、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网点能为村民提供代购代销、代收发货、缴费支付、订票、信息服务等功能;

2、按统一要求进行装修装饰,门头、牌匾建设特征醒目,应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安徽省灵璧县XX乡(镇)XX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等字样;

3、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六)支持电商特色小镇及电商示范村建设

资金安排:县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

支持方式:

1、电商特色小镇建设每镇补助40万元。

2、电商示范村建设每村补助8万元。                                                                      

四、项目实施

申报程序遵循手续简便、易于操作、防止腐败、确保实效的原则。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单位必须一致,并具备以下条件:

1、登记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国有企业分支机构;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信息;

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4、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5、近三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6、符合《灵璧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综合示范试点支持重点的要求。

项目承办企业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其他所需内容。

对于企业申报的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3人以上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评审等办法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五、资金拨付

(一)组织监管。县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综合示范工作的总体规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县商务局、县农委、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具体负责落实,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二)企业申报。按照《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璧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灵政办发〔201744号)要求,相关承办企业对已经建成并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向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同时提出验收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三)验收公示。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局收到企业申请后,项目验收小组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项目验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对每个项目应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或经整改重新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验收小组核定补助金额,报县政府审定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商精准扶贫等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进度,可预拨部分资金,整体验收合格后再拨付项目全部资金。其它项目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县农委、县扶贫局按支持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五)上报备案。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局联合行文将已支持项目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案,并附相关材料。

(六)资金监管。县商务局必须严格按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用途使用资金,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动态管理,确保资金用于文件确定的支持方向,保证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相关硬件设施或项目建设应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或第三方评审。

(七)建档立卷。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建设、评审、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由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经得起检查。


六、相关要求

(一)本资金使用方案支持时间跨度为20177月至201812月底前建设完成并运营的项目。

(二)项目资金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局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阶段实行综合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和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和审计。

(三)项目申报主体收到县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金后,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项目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的,县财政局将会同县商务局、县扶贫局收回所拨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中央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做适当调整,以发挥最大效益。

(五)中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等支出。

(六)培训、物流、精准扶贫等资金支持使用细则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共同制定、解释,并负责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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