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通知》(宿民函〔2026〕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全县范围内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经营性组织和个人,均须按规定办理备案:
(一)殡葬服务代理:代办丧事活动、代为联系殡葬服务机构以及帮助办理火化、安葬手续等。
(二)丧葬用品代购:受委托代购、代销骨灰盒、寿衣、花圈等丧葬用品等。
(三)殡仪策划主持:提供丧礼仪式策划、殡仪司仪、灵堂布置、追思活动组织等。
(四)殡葬信息咨询:提供殡葬政策、公墓信息、治丧流程等咨询或中介服务等。
(五)其他依法依规开展的相关殡葬服务活动。
以上所称组织,包括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个人指未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但实际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二、备案时间
现有的相关组织和个人自2026年6月6日起备案。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开展殡葬服务经营活动前,主动办理备案。已备案的组织和个人,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清单;
5.从事殡仪策划、主持等人员的相关职业培训或技能证明;
6.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3);
7.与殡仪馆、公墓等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
1.《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申请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清单;
4.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3);
5.与殡仪馆、公墓等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备案机关留存一份。提交复印件时需携带原件核对。
四、备案方式及流程
(一)备案方式。实行“线下窗口+线上辅助”办理。在灵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备案申请。同时,通过政务服务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表格下载和办理指引,方便群众办事。
(二)备案流程。1.受理与审核。备案对象备齐材料,向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并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不予备案的,书面告知理由。2.备案与公示。县民政局建立备案管理档案台账和电子档案,将备案信息录入安徽省殡葬综合管理系统。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已备案的组织和个人名录(公示内容涉及联系地址、电话的,需经本人同意;本人不同意的要进行脱敏处理保护个人隐私),方便群众查询与监督。
(三)备案管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附件5)。备案对象每年1月31日前,应向备案机关报告上一年度经营服务情况并填写年度报告表。备案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服务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续备案。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仍继续经营的,要督促其限期进行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不得在殡葬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
五、建立信用记录制度
县民政局将备案工作和建立健全殡葬服务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相结合。对诚信经营、群众评价良好的主体,可给予公示表扬;对存在违规经营、以欺骗等手段违规收费、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倒卖逝者信息等损害丧属权益行为的依法处置,在安徽省殡葬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标注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主动对接发改部门,将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群众投诉举报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开展失信惩戒。
附件: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申请表
2.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申请表
3.诚信经营承诺书(样式)
4.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备案汇总表
5.年度报告表
灵璧县民政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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