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2026年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印刷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6-05-27 15:55 责任编辑: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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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AHQC2026-0521

二、标段名称: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2026年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印刷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项城市鑫跃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贰万柒仟伍佰元整(27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2026年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印刷品采购项目

品牌:凌顶揽众

规格型号:16K(17cm*24cm)

数量:5000册

单价:5.5元/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起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龙山庄园联排1栋2号,联系电话:19314111384。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

   址: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方式:0557-6882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起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灵璧县龙山庄园联排1栋2号

联系方式:  193141113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931411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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